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方案

時間:2022-05-13 08: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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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方案

為確保我鎮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穩步推進,根據《市2016年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實施方案》(海府辦[2016]69號)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保)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認真學習貫徹系列講話精神,按照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解決城鄉居民老有所養的問題。一是堅持從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準和待遇標準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堅持個人與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堅持政府主導和居民自愿相結合,引導城鄉居民普遍參保。

二、工作任務目標

從2016年3月1日開始啟動征繳工作,到2016年5月30日止,實現繳費率達到95%以上,發放率達到100%。

三、參保范圍

凡具有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鄉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當期未參加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等現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無任何形式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城鄉非從業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愿參加城鄉居保。年滿60周歲的人員按《暫行辦法》規定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

四、基金籌集

(一)城鄉居保由個人繳費、政府補貼構成。

1、個人繳費。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標準設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十個檔次;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標準設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800元、1000元七個檔次。參保人員應按年一次性繳費,并在一個繳費年度內只能選擇一個繳費檔次繳費。繳費標準隨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

2、政府補貼。

(1)實行政府補貼和個人繳費掛鉤,多繳多補。對選擇100元繳費檔次的,政府每人每年補貼30元,其中省財政承擔60%、市財政承擔40%。對選擇200元及以上繳費檔次的,政府除每人補貼30元以外,按每增加一個檔次另給予5元的補貼,增加部分由市財政承擔。

(2)、給予雙女戶(含少數民族三女戶)夫婦落實長效避孕節育措施(含結扎和上環)(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除外)、獨生子女領證戶家庭的參保人員每人每年10元補貼,所需資金由市財政承擔。

(3)按照《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試用)》評殘達一級或二級的殘疾人、城鄉獨生子女傷殘(傷病殘達到三級以上,含三級)或獨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父母和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的參保人員,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的繳費標準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所需資金由省財政分擔60%、市財政分擔40%。上述人員可以在政府代繳養老保險費的基礎上按規定繼續繳費。

(4)享受五保戶(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除外)、城鄉低保人員、重點優撫對象等繳費困難群體由市政府為其代繳每年100元最低養老保險費。

(二)城鄉居民補繳的養老保險費,政府不給予繳費補貼。

(三)農保經辦機構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個人賬戶。個人繳費、政府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

(四)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每年結息一次。

五、領取養老金的條件和待遇

(一)領取條件。

按規定參保并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人員,自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二)養老金待遇。

1、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養老金支付終身。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月領取標準為每人每月130元,繳費年限滿15年,每多繳一年,基礎養老金增加4元,所需資金由省財政承擔60%,市財政承擔40%;新農保基礎養老金月領取標準為每人每月100元,繳費年限滿15年,每多繳一年,基礎養老金增加2元,所需資金由省財政承擔。基礎養老金標準根據國家對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的調整而適時調整。

2、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個人賬戶存儲額不足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時,由城鄉居保社會統籌賬戶支付。社會統籌賬戶不足支付時,由市人民政府給予補貼。

3、在同一時期內,單位職工、城鎮居民、農村居民,只能參加一種符合本人條件的社會養老保險,并相應享受一種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4、城鄉居民出國(境)定居、死亡的,其個人賬戶資金本息余額,除政府補貼外,一次性退還其本人、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其個人賬戶中政府補貼資金本息劃入當地城鄉居保社會統籌賬戶,用于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員的養老金。

5、城鄉居民年滿60周歲前跨省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其個人賬戶資金本息,除政府補貼外,可以全部轉移,也可以一次性退還其本人。

城鄉居民年滿60周歲前省內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其個人賬戶資金本息全部轉移。

六、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我鎮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組織領導,鎮政府決定成立鎮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鎮社會事務服務中心,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同志任鎮級經辦人員。辦公室電話:傳真:

七、職責分工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溝通,既要明確責任,又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積極推進。為明確責任,確保此項工作真正落到實處,現對各有關部門分工如下:

(一)鎮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鎮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推進、檢查、監督貫徹執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相關政策和規定的執行情況,確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落到實處。

(二)鎮委、鎮政府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制定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并定期公布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

(三)鎮社會事務服務中心負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的組織實施,并為參保人員建立檔案,做好養老保險費的征繳、核算、發放、劃轉、退還登記以及檔案管理等工作。

(四)各村委會負責本轄區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的指導,參保人員基本信息采集及保費征繳工作。村干部負責本村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的宣傳發動及本村參保人員、享受政府代繳保費的特殊群體的戶籍證明、身份證、繳費檔次的統計申報和享受養老保險人員的統計申報、參保人員死亡當月報告等服務工作。

八、實施步驟

為了全面完成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目標,分三個階段開展工作:

(一)籌備階段:(4月15日——4月30日)

1、做好銀行代扣準備工作。在代扣前做好繳費檔次修改、分流存款人群、核查特殊性質參保人等工作,推動我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代扣代繳工作順利開展。

2、做好宣傳工作。特別是在政策有變動的地方,給群眾做好解釋工作,讓整個參保過程公開透明,使群眾自愿參保、自覺參保。

(二)保費征繳階段:(5月1日——6月30日)

1、鎮、村兩級分別召開城鄉居保工作動員大會。

2、各村委會協管員、村干部做好保費催繳工作,保證參保人在扣繳期限內繳納當年保險費。

3、鎮經辦人員及時將受理業務錄入信息系統,在規定辦理時間內送市社保局復核,以便進行保費代扣。

4、保費征繳進度情況及時上報,實行村委會每日一報,鎮每周一報制度。

(三)總結檢查階段:(10月1日——12月20日)

按照工作目標,鎮城鄉居保工作領導小組對各村工作情況進行檢查,總結經驗。

九、工作要求

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涉及鎮、村委會、村小組,人數多,時間緊,工作難度大,全鎮上下要在吃透政策的基礎上,理清思路,抓住關鍵,克服一切困難,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各村委會要充分認識我鎮實施城鄉居保工作的重要意義,把城鄉居保工作作為當前的一項重點工作來抓。主要領導要親自主持制定實施方案,親臨指導工作,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二)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城鄉居保工作是一項實實在在的惠民工程,同時也是一項新生事物。廣大干部要求認真學習《暫行辦法》和《實施方案》等文件,學深學透,弄懂弄通。要通過算細賬,作對比的辦法,讓廣大城鄉居民真正地理解、支持政府的這項政策。

(三)腳踏實地、穩步推進。要建立領導干部負責制,鎮干部包村委會,村委會包村小組,村小組分片包戶,集中力量,抓好落實。一是在保費征繳過程中,領導干部要帶頭,村委會干部以及全體黨員家庭符合城鄉居保參保條件的人員,必須全部帶頭參保。二是由易到難,尋找突破口。凡滿60周歲以上的城鄉居民要做到應保盡保。要舉辦一到二次的現場發放存折儀式,做到“以發促保”。三是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緊密配合,提高工作效率,銀行代辦點要專人負責,征繳的保險費要及時全部上劃市財政專戶。

(四)建章立制,強化監管。要做到養老保險費征繳規范、有序、安全。城鄉居保待遇按月足額發放,關鍵是要規范管理,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進一步加強資金和檔案管理。逐步建立起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的城鄉居保管理體系。要嚴肅工作紀律,嚴格運行程序,加強對城鄉居保基金的審計監督,確保養老保險基金全部用在居民身上。

(五)利用信息管理、提升服務質量。要把城鄉居保信息管理,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建設中來,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為城鄉居保工作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要認真記錄城鄉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并長期妥善保存;要盡可能的方便參保人的查詢,為參保人提供優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