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水權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時間:2022-06-12 02: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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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河灌區供水管理現狀
2002年,河灌區作為全疆的試點灌區,制定并執行由國有水利工程水價0.054元/立方米和末級水利工程管理維護費0.02元/立方米構成的末級終端水價的試點工作。2004年河西岸的三工鎮相繼成立三個農民用水戶協會,形成了國有水管單位與用水戶協會的供水管理模式。
二、市河灌區農業用水總量控制指標
根據河流域管理處《關于確認市河灌區用水比例和用水總量的復函》(新水頭函〔2014〕64號),明確市2015年在河灌區的農業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為7610萬立方米,2020年7040萬立方米,2030年6880萬立方米。
三、改革內容
(一)確定初始水權
登記核實農戶二輪承包土地面積和二輪承包土地10%的機動地面積,2015年按照市綜合灌溉用水定額425立方米/畝賦予農戶初始水權,并發放水權證。
(二)執行差異化水價
二輪土地定額內收取0.074元/立方米(其中0.02元/立方米為末級渠系維護費),二輪土地超定額用水和非二輪土地用水執行2倍水價,即0.128元/立方米(其中0.02元/立方米為末級渠系維護費)。
(三)征收水資源費及水資源補償費
從2015年起,對農業灌溉用水從量開征水資源費。
1.地表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二輪承包土地定額內用水按照自治區有關規定征收水資源費;二輪承包土地超出定額的水量和二輪承包土地以外的用水,2015年起按照0.1元/立方米征收,2020年起按照0.2元/立方米征收。在執行過程中,如自治區頒布水資源費征收新標準,按新標準執行。
2.地下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二輪承包土地定額內用水按照自治區有關規定征收水資源費;二輪土地超定額用水和非二輪土地用水,2015年起按照0.25元/立方米征收,2020年起按照0.5元/立方米征收。在執行工程中,如自治區頒布水資源費征收新標準,按新標準執行。
(四)水費的收繳及票據使用
水費收繳到戶,二輪土地定額內用水水費由河流域管理處按目前立方米式收繳,開具河灌區水利工程供水專用發票;二輪土地定額外及二輪土地以外用水由協會或水管站收繳上交市水管總站賬戶,開具市地稅部門提供的水費票據。
(五)超定額加價水費和二輪土地以外耕地用水水費留存
超定額加價水費及二輪土地以外耕地用水水費,50%留存市財政水費專戶,50%返還河流域管理處,作為河灌區骨干工程的維護建設費用。
(六)地下水管理
三工鎮和六工鎮地下水管理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落實井電雙控控制取用地下水實施方案的通知》(昌市政發〔2014〕66號)執行。
(七)供水管理模式
河灌區在控制鄉鎮用水指標的前提下,供水計劃、用水需求、水量調度等管理工作由河流域管理處和鄉鎮水管站按照既定供用水關系運行,模式不改變。終端水價管理形式也不發生變化(即:河流域管理處供水到鄉鎮水管站,由鄉鎮水管站給村組和農戶供水;河流域管理處供水到農民用水戶協會,由農民用水戶協會給農戶供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發改、經信、水利、財政、農業、電力等有關部門和三工鎮、六工鎮要各司其職、密切協作,全力做好我市河灌區鄉鎮農業高效節水向高效用水轉化配套政策制定等農業水權水價綜合改革相關工作。
(二)加大宣傳力度。宣傳部門和六工鎮、三工鎮要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報紙等途徑和懸掛橫幅、張貼標語、發放資料、科技培訓等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做好農業綜合水權水價改革宣傳工作,保障農業綜合水權水價改革平穩有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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