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三留守”人員摸底排查工作方案

時間:2022-08-02 04: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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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三留守”人員摸底排查工作方案

為掌握我鎮農村“三留守”(留守兒童、留守婦女、留守老人)人員數量規模、分布地區、家庭監護、生活狀況等基本信息,根據上級有關部門要求,結合我鎮實際情況,制定如下方案。

一、排查對象

(一)留守兒童。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無監護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親或母親因重病、重殘等原因喪失監護能力),無法與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農村戶籍未成年人。按照0—5周歲、6(含)—13周歲、14(含)—16周歲三個年齡階段排查統計,不滿16周歲的年齡計算時間截止2016年7月31日。

(二)留守婦女。丈夫外出務工,自己留在農村戶籍所在地,20周歲以上,不滿60周歲的婦女。按照20(含)—25周歲、25(含)—35周歲、35(含)—45周歲、45(含)—60周歲四個年齡階段排查統計,年齡計算時間截止2016年7月31日。

(三)留守老人。子女外出務工,自己留在農村戶籍所在地居住,60周歲以上的老人。按照60(含)—65周歲、65(含)—80周歲、80(含)周歲以上三個年齡階段排查統計,年齡計算時間截止2016年7月31日。

二、排查內容

(一)留守兒童。采集出生日期、性別、民族、就學、戶口登記、公民身份證號碼、身體狀況、居住地址、寄宿情況、家庭情況、父母務工地點、家庭主要經濟來源、受委托監護人基本情況、村(居)聯系人等信息。

(二)留守婦女。采集年齡、文化程度、婚姻登記、健康狀況、丈夫外出務工情況,公婆情況、子女情況、家庭主要經濟來源、獲得生產生活幫扶情況。

(三)留守老人。采集年齡、夫妻情況、健康狀況、文化程度、子女情況、子女外出務工情況、家庭主要經濟來源。

三、任務分工

(一)民政辦。負責統計本鎮范圍內的農村留守老人及不在校的農村留守兒童的數量及其相關信息,督促指導村(居)開展農村留守老人及不在校的農村留守兒童摸底排查工作,負責全鎮農村留守老人和不在校的農村留守兒童信息的匯總上報和動態管理。

(二)學校和幼兒園。雪楓學校負責統計上報本校內在校的農村留守兒童資料;雪北村負責指導藍天幼兒園統計上報在校的農村留守兒童資料,安河口村負責指導憶香幼兒園統計上報在校的農村留守兒童資料。

(三)鎮婦聯。負責本鎮范圍內農村留守婦女的信息統計上報及動態管理工作。

(四)派出所。積極協助民政、教育、婦聯等部門開展摸排工作,對民政、教育、婦聯排查提供的農村“三留守”人員,逐一核實戶口登記信息,并提供本地區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20周歲至60周歲婦女和60周歲以上老人戶口數量。

四、實施步驟

(一)動員準備階段

組織召開全鎮農村“三留守”摸排工作動員大會。民政辦牽頭,制定工作實施方案,組織業務培訓;各村(居)明確專人負責,確保摸排工作順利開展。同時利用廣播、標語、傳單等形式,在全鎮范圍內宣傳農村“三留守”人員摸底排查的目的和重要意義。

(二)摸底排查階段

各村(居)、雪楓學校、幼兒園要逐戶逐人排查,及時完成摸底排查信息的錄入及統計工作,形成本村、本單位的農村“三留守”人員花名冊及匯總表。

(三)數據匯總階段

民政辦匯總農村留守老人、不在校的農村留守兒童數據并上報至民政局;鎮婦聯匯總農村留守婦女數據并上報至縣婦聯;雪楓學校及幼兒園匯總在校的農村留守兒童數據并上報至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