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職業農民培訓工作方案

時間:2022-07-13 04: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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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職業農民培訓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培育新型職業農民的部署和要求,根據省農委、省財政廳《新型職業農民培訓實施辦法》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中央一號文件和省委的決策部署,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緊緊圍繞鄉村振興戰略和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對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的新要求,以提升農民綜合素質、職業技能和創業發展能力為核心,著力推進教育培訓、認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體”的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制度體系建設,提高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質量,培養一批愛農業、懂技術、善經營的新型職業農民,為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撐。

二、目標任務

2018年,全縣培訓400人。其中,生產經營型職業農民100人(養魚大戶50人、茶葉種植大戶50人)、專業技能型職業農民100人(合作社和家庭農場雇員)、專業服務型職業農民200人(農業經紀人100人、農產品電商人才100人)。對培訓合格者頒發《新型職業農民培訓證書》,培訓合格率達到90%以上。對培訓合格的生產經營型職業農民頒發《新型職業農民證書》。

三、重點工作

(一)確定培訓對象

1、縣級新型職業農民培訓對象

⑴培訓對象條件。長期穩定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培訓需求和愿望迫切、初中以上文化、年齡不超過60周歲(電商人才培訓對象不超過50周歲)。其中,生產經營型職業農民培訓對象的家庭人均純收入為本縣農民人均純收入2倍以上且產業達到一定規模,具體參照《省農業委員會辦公室關于申報2018年新型職業農民培訓民生工程任務需求的通知》(皖農辦科函〔2018〕5號)。2016、2017年已培訓的職業農民今年不再培訓。三類型培訓對象當年不得重復。

⑵嚴格遴選程序。遵循立足產業、農民自愿的原則,按照個人申請、村委推薦、鄉鎮初審、縣農委擇優選擇的程序確定。

2、省市級培訓對象。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及時完成省級培訓的現代青年農場主、農業職業經理人和市級培訓的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遴選工作。

(二)遴選培訓機構

采取政府采購的方式遴選,遴選2家承擔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并報省農委備案。培訓機構條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農民培訓資質(辦學許可或培訓、推廣職能),必要的培訓場所、專業教師、現代教學設備和實踐實訓基地,具備與培訓內容相適應的培訓能力和跟蹤服務能力等。縣農委與承擔任務的培訓機構簽訂培訓合同。

(三)明確培訓內容

參照農業部的《新型職業農民培訓規范》要求,優選培訓內容,科學安排課程。鼓勵采取參訓人員“點單式”培訓。培訓內容分為公共基礎課和專業技能課兩部分。公共基礎課,重點培訓新型職業農民素養、涉農政策法規、農業生態環保、農產品質量安全、農產品品牌化經營、農業創業指導、“互聯網+”農業、現代農業經營與管理等內容;專業技能課,重點培訓農業綠色增產增效攻關模式、良種良法配套、農機農藝農信融合、農業標準化生產等內容。電商人才重點培訓農產品電子商務知識、網絡店鋪建設、網絡店鋪營銷等內容。

(四)規范培訓方式

實行分類型、分專業、分階段、小班制、重實訓、強服務的培訓方式。生產經營型職業農民培訓時間累計不少于15天,專業技能型和專業服務型職業農民培訓時間累計不少于5天。原則上每期培訓班不超過50人;結合農業生產周期、農時季節和農民對技術需求等,分時段培訓,每段培訓時間不超過3天;注重實踐技能操作,理論課和實踐課時間按1:2安排;做到系統知識培訓與跟蹤指導服務相結合、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相結合、傳統培訓方法與現代手段相結合、線上線下培訓相結合。

(五)做好考核和認定管理

培訓結束后,由培訓機構采取理論考試和實踐考核相結合方式,對學員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報市、縣農委審定。對考核合格者,由培訓機構頒發《新型職業農民培訓證書》。進一步落實以縣級人民政府為主體的新型職業農民認定管理責任制。對符合認定條件的生產經營型職業農民,開展新型職業農民認定工作,并頒發《新型職業農民證書》。建立和完善新型職業農民動態管理機制。對培訓合格的專業技能型和專業服務型職業農民,進行統計造冊,鼓勵其參加國家職業技能鑒定。

(六)政策扶持,務求實效

加大對新型職業農民的扶持力度,重點在土地流轉、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金融信貸、農業補貼、農業保險、產業扶持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新型職業農民創辦各類農業經營主體。統籌各類農技人員力量,建立農技人員跟蹤服務職業農民機制,將跟蹤服務與基層農技推廣補助縣項目有機結合,實行農技人員與新型職業農民對接,對生產經營型職業農民、專業技能型和專業服務型職業農民分別進行為期3年、1年和1年的跟蹤服務。支持新型職業農民在產業發展、生產服務、營銷促銷等方面開展聯合與合作,鼓勵新型職業農民參加多種形式的展覽展示、創業創新項目路演和技術技能比賽。

(七)建立資金撥付和監督機制

1、資金撥付。省以上補助資金標準為生產經營型職業農民培訓每人3000元、專業技能型和專業服務型職業農民培訓每人1100元??h財政部門根據省下達的培訓任務和下撥的省級以上補助資金,及時將70%補助資金預撥到培訓機構。培訓結束后,根據考核驗收等情況,對驗收合格的,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再將30%的余款撥付到培訓機構。對驗收不合格的,要收回預撥的資金,并取消以后年度培訓資格。培訓機構對新型職業農民進行免費培訓,不得再收取其他費用。

2、資金監督。各培訓機構要建立項目資金專賬,確保專款專用,規范使用,堅決杜絕“擠、占、騰、挪”項目資金現象。建立項目資金審計制度,項目結束后,一律進行項目審計,切實把民生資金管好用好,用出效益。

四、進度安排

(一)精心制定方案(5月份)。一是制定實施方案。按照《2018年新型職業農民培訓實施辦法》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及時分解落實培訓任務,認真制定實施方案,并及時報省農委、省財政廳備案。二是制定分專業培訓方案。依據縣實施方案,參照《新型職業農民培訓規范》,按照規定的培訓時間和分階段培訓等要求,結合職業農民特點和生產經營需要,制定分專業培訓方案。分專業培訓方案和培訓機構承擔任務情況報省農委備案。三是制定教學計劃。培訓機構根據專業培訓方案,制定每期培訓班教學計劃。教學計劃主要反映教學目標、培訓對象及人數、培訓內容、培訓日程(含具體課程設置、培訓時間)、教材教師、考核發證等方面的內容,報經縣農委批復后實施,做到“一班一計劃”。

(二)遴選培育對象(4-5月份)。按照省市文件要求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對象遴選工作。

(三)認真開展培訓(6月份至9月份)。培訓機構嚴格按照實施方案、分專業培訓方案和教學計劃開展培訓,嚴把培訓時間和質量關。遴選專業理論水平高、實踐經驗和教學經驗豐富、語言表達能力強、深受農民歡迎的專家、教授、農技推廣人員,以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優秀管理和技術人才、優秀農村實用人才等為授課教師,每期培訓班至少聘請1名以上的省級專家。按照《農業部農民科技教育培訓中心關于〈全國新型職業農民培育推薦教材目錄(2016年)〉的通知》要求,認真選擇教材,并保證參訓學員人手一套省級以上統編教材(公共課教材10種以上和專業技能課教材3-5種)。每期培訓班建立5項制度:即班主任制度(每班確定一名班主任,負責日常管理工作);第一堂課制度(市、縣農委安排人員上第一堂課,宣講政策,并了解培訓機構培訓工作安排和學員需求等情況);學員培訓考勤制度(實行學員每天簽到);滿意度調查制度(最后一堂課,由市、縣農委安排人員組織學員開展滿意度評價,了解培訓效果);培訓臺賬制度(建立培訓臺賬、培訓過程影像資料等培訓檔案)。同時,抓好培訓班日常管理和服務、考核和頒發《新型職業農民培訓證書》等

(四)嚴格培訓驗收(10月份)。制定驗收辦法,及時進行驗收。培訓機構在完成培訓任務后,及時向農委提出驗收申請,農委會同財政局按照有關要求組織驗收,對驗收合格的出具驗收報告,對存在問題的待整改后再驗收。

(五)抓好認定服務(11月份)。培訓結束后,按照要求開展認定、登記造冊、建立檔案工作,并將相關信息錄入新型職業農民信息管理系統,落實跟蹤聯系服務和扶持政策。

(六)做好總結工作(11月份至12月份)??h農委在項目驗收基礎上,認真做好總結工作,并按照省農委、省財政廳關于績效評價的部署和要求,對年度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自查自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h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健全會商機制,各成員單位加強協調溝通,明確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新型職業農民培訓工作。建立縣新型職業農民(職業)培訓師資庫,實行優質師資資源共享。

(二)注重條件建設。充分利用農廣校、農技推廣機構等公益性教育培訓資源,積極支持農民合作社、專業技術協會、龍頭企業等主體承擔培訓。建立培訓機構認定與評價管理機制。開展師資能力提升培訓、推介培訓名師和精品課程活動,探索建立授課教師教學效果評價與師資隊伍動態管理機制。加強農民田間學校、實踐實訓基地建設,鼓勵依托農民田間學校、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和家庭農場等建立實訓基地和創業孵化基地,確保每個專業建立一個實訓基地。

(三)創新培育機制。推行“一點兩線、全程分段”培訓,即以產業發展為立足點,以生產技能和經營管理水平提升為兩條主線,分階段集中培訓、實訓實習、參觀考察和生產實踐相結合,按照不少于一個產業周期全程進行培育。探索建立新型職業農民短期培訓與學歷提升結合機制,支持新型職業農民通過彈性學制參加中高等農業職業教育。探索建立新型職業農民培訓與精準扶貧結合機制,鼓勵貧困地區的生產經營型職業農民培訓對象,每人結對幫扶一個同產業的貧困戶。引導符合條件的新型職業農民參加城鎮職工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制度。鼓勵各地開展職業農民職稱評定試點。

(四)強化監管評價。新型職業農民培訓項目實行目標和績效管理。明確工作責任,落實管理措施,強化過程督導和監管,確保任務完成、政策落實到位。建立學員培訓質量隨機抽檢機制,并將抽檢結果作為對培訓機構考核的重要內容,對違反規定的培訓機構,嚴肅處理,收回補助資金直至取消培訓資格。建立月報告制度,每月1日前將培訓進度情況報送省市農委。充分利用新型職業農民信息管理系統開展監管和服務。按照民生工程實施要求,重點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和年度績效評價工作。

(五)做好宣傳工作。通過多形式、多途徑宣傳新型職業農民培育政策。通過利用各類媒體及工作簡報宣傳、編印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典型案例等形式,大力宣傳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的成功做法與經驗,特別是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的成效。及時報送工作簡報和先進典型等宣傳信息,積極營造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