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對象動態調整工作方案
時間:2022-12-10 04:28:55
導語:扶貧對象動態調整工作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根據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2018年度全省扶貧對象動態調整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2018年度全市扶貧對象動態調整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2018年度全縣扶貧對象動態調整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現就2018年度全鎮扶貧對象動態調整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內容
(一)扶貧對象動態調整
1、貧困人口退出。以戶為單位,年人均純收入穩定超過省扶貧標準,且吃穿不愁,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和飲水安全有保障的貧困戶,在入戶采集信息的基礎上,嚴格按照“一評議一公示一公告”程序實施退出。
2、貧困人口新納入和脫貧戶返貧。對符合貧困標準和條件,未納入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口,以及以往年度標注脫貧又返貧的貧困人口,在入戶采集信息的基礎上,嚴格按照“兩評議兩公示一比對一公告”程序分別認定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返貧人口,切實做到“應納盡納、應扶盡扶”。新納入和返貧人口重點關注低保人口、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和重度殘疾人口。
3、貧困人口自然變更。對貧困戶成員因出生、婚入、遷入等原因增加的,填寫貧困戶家庭成員自然增加情況表。對貧困戶成員因死亡、婚出、遷出、判刑收監等原因減少的,填寫貧困戶家庭成員自然減少情況表。
(二)扶貧對象信息采集、更新和錄入
1、未脫貧戶、脫貧戶、返貧戶信息采集。通過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打印《貧困戶信息對照表》,入戶核實信息并采集本年度發生變化的信息。返貧戶要補充采集“返貧原因”。
2、新識別貧困戶信息采集。使用《新識別貧困戶信息采集表》(附件1)采集所有基礎信息。
3、貧困戶家庭成員自然變更信息采集。分別使用《貧困戶家庭成員自然增加情況表》(附件2)和《貧困戶家庭成員自然減少情況表》(附件3)采集相關信息。
4、脫貧措施及成效信息。2018年度當年脫貧戶需要采集脫貧措施及成效信息(附件4)。
5、地理位置信息。利用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手機APP進村入戶采集貧困戶(包括未脫貧戶、脫貧戶、返貧戶和新識別戶)地理位置信息。
信息采集結束后,統一在“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業務管理子系統”中錄入和更新。
二、工作進度安排
我鎮將按照以下時間進度,統籌推進各項工作,確保2018年12月25日前完成所有扶貧對象動態調整、信息采集錄入和數據分析問題整改工作。
(一)動員培訓。9月3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成立脫貧集中攻堅指揮部。10月10日,召開動員培訓會議,對鎮幫扶責任人、村相關人員進行動員部署并開展業務培訓;實行村戶全覆蓋包保,鎮科級干部包村全覆蓋,村兩委成員包貧困戶全覆蓋,對所包村和貧困戶落實包保責任制。建立行業部門聯動協調機制,明確責任分工。
(二)動態調整和信息采集。10月11日至10月14日,組織干部進村入戶開展扶貧對象信息采集,嚴格按照標準和程序進行動態調整,包括貧困戶脫貧、新識別、返貧,貧困戶家庭成員自然變更等。運用扶貧開發信息系統手機APP完成貧困村、貧困戶的地理位置采集。10月15日,審核表格。10月16日至11月5日,動態調整。村級民主評議會議參會人員要有代表性,評議程序要民主,評議記錄要詳實,參會人員要簽字,切實做到真評真議。民主評議結果要嚴格按程序公開公示,確保群眾知情。貧困戶脫貧必須得到包括貧困戶在內的群眾的廣泛認可。各村要嚴格把關,對動態調整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反饋調查核實,確保內容和結果真實準確。
(三)信息錄入。11月5日前,我鎮將工作進展和貧困退出納入情況報縣扶貧辦。11月10日前,市扶貧辦向省扶貧辦申請開通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相關功能。11月25日前,將采集的信息完整、準確的錄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
(四)數據分析和問題梳理。11月26日至12月5日,在國務院扶貧辦、省扶貧辦、市扶貧辦和縣扶貧辦開展數據分析的同時,我鎮扶貧辦也將進行數據分析,查找梳理退出質量不高、納入不精準、數據不實不準等問題。
(五)問題核查整改。12月6日至15日,針對反饋以及自查發現的問題,認真進行實地核查,對查實問題進行整改。
(六)完善系統數據。12月16日至25日,在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中對數據進行調整完善。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扶貧對象動態調整事關貧困群眾的切身利益,事關脫貧攻堅質量和成效。村支部書記當好“第一責任人”,親自部署、親自調度、親自督辦、督導工作落實,確保人員力量組織到位,工作安排部署到位,具體內容培訓到位。
(二)嚴格執行標準。2018年貧困人口退出標準不低于2017年,同時重點考慮“兩不愁三保障(包括安全飲用水)”落實情況,達不到脫貧標準的一個都不能退,嚴防“數字脫貧”“虛假脫貧”。對新出現的突發性、臨時性貧困人口,經救濟救助仍符合貧困人口認定標準的,也要納進來。往年脫貧人口中,凡是脫貧不穩定的,要繼續鞏固提升,確保穩定脫貧不返貧。返貧問題納入年終考核。
(三)嚴格審核把關。采集信息和材料審核采取“三下三上三集中”:干部入戶采集信息,采集表及收入支撐材料由科級干部、管區書記、扶貧辦開展第一次集中審核,對審核出來的問題及時反饋給村及入戶干部,進行二次入戶調查核實;10月15日前縣扶貧辦對信息采集表開展第二次集中審核,反饋給村及入戶干部,進行三次入戶調查核實;11月5日前,科級干部、管區書記、扶貧辦對程序性材料開展第三次集中審核,所有村級上報的程序性資料科級干部、管區書記全部簽字。縣級財產信息比對結果反饋村、戶進行綜合考量,不能簡單化、“一刀切”。
(四)加強督導檢查。我鎮脫貧攻堅指揮部全程盯靠,對各村主體責任落實、程序標準執行、脫貧質量等工作進行全方位指導督導。同時我鎮會開展全面自查,緊盯重點環節,邊查邊改邊推進。10月10日至11月5日,縣扶貧辦組成督導組,對任務重、進度慢、問題多的村進行實地督導,重點督導動態調整工作進展情況、標準程序執行情況、貧困納入退出質量和信息采集準確性情況等。
(五)嚴把數據質量。各村要組織精干人員,按照“零差錯”的標準,認真做好動態調整工作。鎮扶貧辦將加大數據審核力度,加強與行業部門的信息比對,切實從源頭上提高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對今年以來各渠道發現的錯誤數據信息,在此次動態調整中一并解決。
(六)確保工作進度。各村要統籌謀劃,加強協調,把握重要環節和關鍵時間節點,倒排工期,壓茬推進,確保12月25日前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四、注意事項
(一)關于脫貧措施指標。該指標為今年新增指標,填報范圍是今年退出的貧困戶,填報內容是建檔立卡以來歷年享受過的幫扶措施,如果多次享受同類幫扶措施(項目),僅勾選一個。
(二)關于農戶收入計算。農戶家庭收入計算周期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養老金計入貧困戶(包括未脫貧戶、脫貧戶、返貧戶和新識別戶)收入。
(三)關于收入支撐問題。貧困戶工資性收入、財產性收入、生產經營性收入和贍養收入等,必須提供由貧困戶簽字認可的相關支撐說明材料。
(四)關于貧困戶脫貧校驗功能。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中對“貧困戶脫貧”操作設置了邏輯校驗功能,對數據顯示未解決“兩不愁三保障”的貧困戶,無法進行“脫貧”操作。
(五)關于在校生狀況采集。2017年度動態管理和信息采集時,省扶貧辦沒有統一安排該指標的采集。今年要在核準去年信息的基礎上進行采集更新。
(六)關于市定貧困人口。市精準扶貧綜合信息平臺內的現有市定貧困人口與國標、省標貧困人口一并進行信息采集,核實脫貧成效。對經過幫扶或自身努力,戶年人均純收入達到當地農民人均純收入水平,或明顯不符合貧困標準群眾意見較大的農戶,經民主評議,本人認可,認定為脫貧不享受政策,在市定人口管理模塊刪除。對動態調整期間發現的超過省定扶貧標準但低于市定扶貧標準的相對貧困人口,按照“兩評議兩公示一比對一公告”程序認定為市定貧困人口,納入市平臺管理。
2018年度扶貧對象動態調整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各村要嚴格按照時間節點,有序推進各項工作。
- 上一篇:農村環境衛生整治工作意見
- 下一篇:農村環境衛生“集中整治月”活動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