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職務與職級晉升方案

時間:2022-04-12 10: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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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職務與職級晉升方案

根據《中共縣委組織部關于印發<縣公務員職務職級并行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鄉公務員職務與職級晉升方案(試行)。

一、職級職數設置

職數設置。鄉行政編制核定36名,其中扣除領導職數11名后,測算一至四級主任科員可使用職數共15名,其中一、二級主任科員可使用職數7名,三、四級主任科員可使用職數8名。

二、晉升條件

(一)晉升一級主任科員,應當任鄉科級正職或者二級主任科員2年以上;晉升二級主任科員,應當任三級主任科員2年以上;晉升三級主任科員,應當任鄉科級副職或者四級主任科員2年以上;晉升四級主任科員,應當任一級科員2年以上;晉升一級科員,應當任二級科員2年以上。

(二)任職年限內要求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等次;其間每有1個年度考核結果為優秀等次的,任職年限縮短半年,每有1個年度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等次或不定等次的,該年度不計算為晉升職級的任職年限。

三、晉升名額

(一)晉升名額按核定的可使用職數(一、二級主任科員可使用職數7名,三、四級主任科員可使用職數8名)減去已使用職數的差額進行確定。

(二)公務員晉升職級,不改變工作職位和領導指揮關系,不享受相應職務層次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晉升至所在機關領導成員職務對應的職級,不作為該機關領導成員管理。

四、晉升方式

(一)民主測評。召開鄉干部和村(社區)支部書記大會開展測評(b票),鄉黨建辦將符合條件的所有人員印制測評表,結合剩余的職級名額情況開展測評打分,滿分100分,民主測評打分占總分數的45%。

(二)組織測評。召開鄉黨政班子會對符合條件的所有人員進行測評(a票),結合剩余的職級名額情況開展測評打分,滿分100分,組織測評打分占總分數的55%。

(三)考評加分。1.現任中層干部正職的加0.8分,副職的加0.5分;2.擬晉升的任職年限內年度考核被評為優秀等次的1次加0.8分;3.擬晉升的任職年限內年度獲得市縣“兩辦”以上單位表彰的先進個人分別1次加0.8、0.5分,其中屬于同一類別的就最高層次的加分,被鄉黨委、政府表彰的先進個人1次加0.3分;4.參加工作1年時間加0.2分(每年需超過6個月以上認定1年參加工作時間);5.擬晉升的任職年限內被鄉黨委、政府通報批評1次扣1分。

總加分不能超過5分。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晉升職級

(一)不具備公務員基本條件的;

(二)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三)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四)影響晉升職級的其他情形的。

六、晉升公示

(一)由鄉黨建辦匯總民主測評、組織測評和考評加分情況,報鄉黨委研究擬定晉升人員。

(二)對擬晉升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三)報縣委組織部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