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居民飲用水巡查方案

時間:2022-04-15 09: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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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居民飲用水巡查方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按照《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20年全市重點工作任務責任清單>的通知》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縣脫貧攻堅農村居民飲用水水質檢測監督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為加強我縣農村集中式供水單位的衛生監督管理,系統掌握和分析飲用水衛生安全狀況,及時發現和處置飲用水安全隱患,防范飲用水污染導致危害人群健康事件的發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關于脫貧攻堅的決策部署,為打贏脫貧攻堅戰,確保農村居民喝上放心的安全水,建立長效的監管機制。

二、基本原則

1、監管底數清。縣衛生監督所按照自身業務范圍,重點巡查農村集中供水單位衛生監督管理工作,要做到“底數清”。

2、監管全覆蓋。縣衛生監督所、鄉(鎮)衛生院,按照此方案巡查工作要求,按比例進行監督管理,年度內做到“全覆蓋”。

三、監督巡查范圍

全縣11個鄉鎮,141個行政村,458個自然屯,402眼水源井。

四、監督巡查內容

1、水源防護符合衛生要求:泵房內外環境衛生,泵房30米內無臟水井、廁所、牛棚、豬圈、雞舍等污染源;

2、水質符合國家飲用水衛生標準(指:水質檢驗報告單合格);

3、使用的涉水產品具有衛生許可批件;

4、配備必要的水質凈化設施和飲用水消毒設施并建立反沖洗和消毒記錄;

5、小型集中式供水單位委托縣疾控中心檢驗室定期檢驗(委托協議書);

6、供、管水人員要有有效的健康證;

7、制定飲用水各項規章制度和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

8、泵房內是否有蚊、蒼蠅、鼠及生活用品或其它雜物,生產區與生活區是否分開。

五、巡查方法和頻次

1、縣衛生監督所每季度按監管底數的25%比例抽查,進行日常衛生巡查工作。對水質消毒、色度、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PH等現場快速檢測。同時,在巡查中要對供、管水人員的個人衛生、泵房內衛生進行指導。并指導和督促各鄉(鎮)衛生院協管員做好巡查記錄工作。

2、各鄉(鎮)衛生院做好轄區內水廠的基數兜底工作,每年兩次全覆蓋巡查工作并做好巡查記錄,每季度抽查5戶末稍水快檢,同時將半年和年終巡查記錄上報至縣衛生監督所稽查科。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強化領導。農村居民飲用水衛生巡查工作是國家規定的飲水安全的重要程序,是農村居民吃上放心安全水的必要保障。

(二)完善管理,狠抓落實。各單位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專人負責,定期開展巡查,及時上報至縣衛生監督所,確保飲用水衛生管理形成常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