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干部調整工作方案
時間:2022-06-08 09: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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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綜合有關方面意見建議和平時了解掌握情況,在進行綜合研判基礎上,經過充分醞釀,并報縣委組織部同意,形成本次干部調整工作方案。
一、總體考慮
三個內設機構因機構改革出現正股級崗位空缺、四個鄉鎮司法所及公證處等股級單位因人員調離等原因出現正股級崗位空缺。為加強干部隊伍建設,保證正常業務的開展,根據股級職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按照《縣股級干部任免管理暫行辦法》要求,結合我單位實際,提出對部分股級干部進行調整的意見,并將意見向局長、黨組書記同志匯報。經班子成員醞釀,領導班子會議研究,根據機構三定方案和股級崗位缺崗情況,行政編制確定免職4個,補充正股級職務崗位6個,調整1個;公證處因原主任辭職,出現正股級崗位空缺,確定免職1個,補充正股級職務崗位1個,形成干部調整工作方案。
二、干部調整計劃
本次干部調整共涉及12人。其中,行政編制免職3人;提拔6人;交流調整1人(免去原職務調整新職務1人)。事業編制免職1人;提拔1人。具體情況如下:
(一)免職
4人,因機構改革科室合并撤銷,行政編制免去基層科科長職務、免去宣傳科科長職務、免去刑罰執行科科長職務。事業編制免去公證處主任職務。
程序方法:由局政治處提出免去基層科科長、宣傳科科長、刑罰執行科科長、社區矯正科科長職務及公證處主任職務的工作意見,形成初步干部調整工作方案,向局領導報告,在局黨組會上研究通過后,填報《空缺職數使用審批表》,報縣委組織部干部監督室進行審核。經審核后,形成正式的工作方案,提交局黨組會研究通過,形成干部免職請示,報縣組織部審批。縣組織部經過審核,進行批復。局黨組作出免職決定,下發免職文件。
(二)提拔
1、政治處副主任(正股級)
2、機關黨支部專職副書記(正股級)
崗位要求及資格條件:
①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②應當任科員級職務2年以上;
③二年內沒有發生重大事故和違紀問題;
④近兩年年度考核為稱職以上等次;
⑤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⑥符合有關回避的規定;
⑦其他應具備的資格。
選拔范圍:
選拔范圍為局機關編制全體公務員。
程序方法:
①會議推薦和談話推薦。召開推薦會,由全體機關干部、局班子成員、各基層部門負責人、機關內設機構負責人參加推薦。本單位主要負責同志主持,由分管領導或干部(人事)科室負責人說明推薦職位、推薦數量、任職條件、推薦范圍,提出有關要求,組織填寫推薦票。會議推薦結束后,進行個別談話推薦,談話范圍為參加會議推薦人員;
②統計分析確定考察對象:對會議推薦和談話推薦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得出推薦結果。局黨組根據推薦結果和平時考核等情況進行綜合考慮,提出考察對象;
③制定考察工作方案,考察預告,進行考察;綜合分析、作出評價、撰寫考察材料,提出任用建議,匯報考察情況,整理材料歸檔;
④醞釀溝通,召開局黨組會研究確定干部調整方案,形成干部任免職請示,報縣委組織部審批。
⑤縣委組織部進行任職前審核、批復。召開局黨組會形成任免決定;任職公示,任前談話,下發任職通知。
3、司法所所長(正股級)
4、司法所所長(正股級)
5、司法所所長(正股級)
6、司法所所長(正股級)
崗位要求及資格條件:
①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②應當任科員級職務2年以上;
③熱愛司法行政工作,具有相關業務知識;
④二年內沒有發生重大事故和違紀問題;
⑤近兩年年度考核為稱職以上等次;
⑥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⑦符合有關回避的規定;
⑧其他應具備的資格。
選拔范圍:
選拔范圍為司法助理編制全體人員。
程序方法:
①會議推薦和談話推薦。召開推薦會,由全體機關干部、局班子成員、各基層部門負責人、機關內設機構負責人參加推薦。本單位主要負責同志主持,由分管領導或干部(人事)科室負責人說明推薦職位、推薦數量、任職條件、推薦范圍,提出有關要求,組織填寫推薦票。會議推薦結束后,進行個別談話推薦,談話范圍為參加會議推薦人員;
②統計分析確定考察對象:對會議推薦和談話推薦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得出推薦結果。領導班子會議根據推薦結果和平時考核等情況進行綜合考慮,提出考察對象;
③制定考察工作方案,考察預告,進行考察;綜合分析、作出評價、撰寫考察材料,提出任用建議,匯報考察情況,整理材料歸檔;
④醞釀溝通,召開領導班子會議研究確定干部調整方案,形成干部任免職請示,報縣人社局審批。
⑤縣人社局進行任職前審核、批復。召開領導班子會議形成任免決定;任職公示,任前談話,下發任職通知。
7、公證處主任(正股級)
①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②必須具備公證員資格,在公證機構執業達3年以上;
③二年內沒有發生重大事故和違紀問題;
④近兩年年度考核為合格以上等次;
⑤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⑥符合有關回避的規定;
⑦其他應具備的資格。
選拔范圍:
選拔范圍為公證處編制3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公證員。
程序方法:
①會議推薦和談話推薦。召開推薦會,由全體機關干部、局班子成員、各基層部門負責人、機關內設機構負責人參加推薦。本單位主要負責同志主持,由分管領導或干部(人事)科室負責人說明推薦職位、推薦數量、任職條件、推薦范圍,提出有關要求,組織填寫推薦票。會議推薦結束后,進行個別談話推薦,談話范圍為參加會議推薦人員;
②統計分析確定考察對象:對談話調研推薦和會議推薦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得出推薦結果。局黨組根據推薦結果和平時考核等情況進行綜合考慮,提出考察對象;
③制定考察工作方案,考察預告,進行考察;綜合分析、作出評價、撰寫考察材料,提出任用建議,匯報考察情況,整理材料歸檔;
④醞釀溝通,召開局黨組研究確定干部調整方案,形成干部任免職請示,報縣委組織部審批。
⑤縣委組織部進行任職前審核、批復。召開局黨組會形成任免決定;任職公示,任前談話,下發任職通知。
(三)調整
1、社區矯正管理科(正股級)
因機構改革,科室合并撤銷,免去社區矯正科科長職務,調整到社區矯正管理科擔任科長一職。
三、有關說明
1、本方案經過充分醞釀、嚴格審核,符合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和實際工作需要,經縣司法局黨組集體研究通過,并報縣委組織部同意,予以確認。
2、本方案確定后,本次干部動議環節結束,結束時間為2020年4月2日。縣司法局將嚴格按照本方案開展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如無特殊情況,本方案不再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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