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嚴格管控工作方案
時間:2022-06-11 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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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及《清潔土壤行動計劃》,按照《人民政府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計劃》、《農用地重金屬污染防治方案》,為了保護和改善全耕地環境,進一步加強耕地重金屬污染治理修復,改善全農業生態環境,保障公眾健康和農產品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綠色發展,結合我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推進綠色發展為導向,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以“強化耕地土壤污染管控和治理修復”為重點,以生產力持續提高、資源永續利用和生態環境不斷改善為目標,以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農民持續增收為前提,以保護耕地資源、治理環境污染、修復農業生態為手段,推進農業發展方向綠色轉變,建立耕地污染防治長效機制,實現生產發展、生態良好的有機結合,提升農業生態文明程度,保障我耕地土壤資源永續利用。
二、工作思路和主要目標
(一)工作思路
以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結果及農產品協同監測與評價為基礎,以轉變發展方式作為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復的根本出路,促進農業生產由資源消耗型向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轉變,走產出高效、產品安全、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現代農業發展道路。加強科技支撐,創新體制機制,逐步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和第三方治理,探索建立場化、多元化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復生態補償機制。
(二)主要目標
到2020年,完成全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工作,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
三、主要內容
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積極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摸清耕地污染底數,全面推進分級管理,采取綜合性防治措施,積極推進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復,改善土壤污染狀況。探索通過水肥調控、生物調控、鈍化調控等措施,支持實現輕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一)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
在現有相關調查基礎上,開展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查明全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
(二)耕地分級管理
開展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工作。按污染程度將農用地劃分為三個類別,未污染和輕微污染的劃分為優先保護類,輕度和中度污染的劃分為安全利用類,重度污染的劃分為嚴格管控類。按照劃分類別,分別采取相應管理措施,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以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結果為依據,開展農用地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與評價,積極開展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工作,建立分類清單,2020年底前完成。
(三)修復與治理
1.安全利用類耕地
根據土壤安全狀況和農產品的超標情況,安全利用類的耕地要結合當地主要作物品種和種植習慣,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對位于工礦企業周邊、污水灌區、交通要道的兩邊等區域的水稻、蔬菜等敏感作物開展重金屬專項檢測,開展風險管控。加強對農民、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的技術指導和培訓,引導和鼓勵各類為農服務組織開展專業化、社會化服務,通過科學化、專業化的生產,減少耕地污染,提升農產品安全生產水平。到2020年輕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實現安全利用面積達到國家要求。
2.嚴格管控類耕地
加強嚴格管控類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對威脅地下水、飲用水水源的區域,要制定環境風險管控方案,并落實有關措施。按照政府引導。農民自愿的原則,在地下水超采區、重金屬污染區和生態嚴重退化區開展休耕試點,促進生態環境改善和資源永續利用,對休耕地采取保護性措施,禁止棄耕、嚴禁廢耕,不能減少或破壞耕地,不能改變耕地性質。嚴格管控類耕地要根據土壤詳查結果,利用好耕地輪作制度試點和國家退耕還林政策,制定嚴格管控污染耕地長遠規劃。
3.治理與修復主體
以影響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的突出耕地污染問題為重點,以土壤污染詳查為依據,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單位或個人要承擔治理與修復的主體責任。責任主體發生變更的,由變更后繼承其債權、債務的單位或個人承擔相關責任;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由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或雙方約定的責任人承擔相關責任。責任主體滅失或責任主體不明確的,由人民政府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4.治理與修復措施
結合土壤污染詳查情況,根據農用地環境評估結果,逐步建立耕地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合理確定耕地用途,采取調整種植業結構、治理與修復、退耕還林以及休耕等措施有序開展治理與修復工作。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的污染地塊,由人民政府組織劃定管控區域,設立標識,公告,開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氣環境監測;發現污染擴散的,有關責任主體要及時采取污染物隔離、阻斷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
5.治理與修復監管
治理與修復工程原則上在原址進行,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轉運污染土壤的,有關責任單位要將運輸時間、方式、線路和污染土壤數量、去向、最終處置措施等,提前向本地環保、國土、農業等部門報告。工程施工期間,責任單位要設立公告牌,公開工程基本情況、環境影響及其防范措施;環保、國土、農業等相關部門對各項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工程完工后,責任單位要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治理與修復效果進行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農業農村局要會同發改、財政、國土、環保等相關部門加強統籌協調,明確責任分工,及時研究解決以綠色生態為導向的農業補貼制度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治理修復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目標任務,狠抓工作落實。形成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治理修復的工作合力。
(二)強化投入保障。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功能,創新資金籌集方式,多渠道籌措資金。
(三)加強監測預警。建立完善的耕地污染監測體系,根據國家土壤污染詳查工作摸清全耕地污染的組成、發生特征和影響因素,進一步加強重點區域的污染監測,實現監測與評價、預報與預警的常態化和規范化。
(四)加強輿論引導。充分利用電視、新聞媒體等途徑,加強耕地土壤污染的科學普及、輿論宣傳和技術推廣,讓社會公眾和農民群眾認清耕地污染的來源和危害。大力宣傳耕地污染治理修復的意義,推廣普及化害為利的清潔生產技術和治理修復措施,讓廣大群眾理解、支持、參與到耕地土壤修復治理工作中來,為推進受污染耕地修復治理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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