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方案
時間:2022-06-19 09: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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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市《關于切實做好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街道辦事處決定從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全街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具體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針對電動自行車火災多發頻發的嚴峻形勢,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自行車行為,大力規范維修改裝行為,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通過綜合治理,杜絕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治理內容
(一)加強電動自行車流通銷售、改裝維修環節的管理。嚴厲查處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產品和違規改裝組裝等行為,對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件和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應及時予以查處并責令改正。
(二)強化電動自行車的使用管理。對于電動自行車停放在建筑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等室內公共區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行為依法查處。對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充電設施安裝不規范等情況應加強宣傳教育。對未落實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的個人和單位指導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簽訂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承諾書。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分工
(一)組織機構為扎實推進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街道主要領導為組長,安監辦、派出所、交通辦、農機站等職能部門為成員單位的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街道安監站承擔協調工作。
(二)職責分工堅持“政府領導、部門監管、單位負責、綜合治理”的原則,由街道及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別落實。具體如下:
1、街道是組織實施綜合治理的責任主體,要將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納入安全生產工作重要議事日程,研究制定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召開會議動員部署,并確定一名領導具體主抓,明確細化各項工作任務和部門職責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機構和協調機制,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村和相關部門也要按照職責分工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并按照職責分工明確一名領導牽頭負責,全程督導推進工作。
2、街道安監站負責貫徹落實市安委會的決策部署,統籌推進全街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工作,協調解決綜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3、房管所負責依法加強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規劃管理工作,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加強對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推動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負責督導全市物業服務企業和住宅小區建設管理單位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加強住宅小區、樓院公共區域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檢查,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
4、安監站落實網格化管理責任,開展常態化安全檢查和經常性宣傳教育;依法查處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違反電氣安全管理行為;依法查處電動自行車引發的火災事故。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指導各村、企業(單位)落實網格化管理責任,開展常態化安全檢查和經常性宣傳教育。
5、各村及相關部門(單位)負責落實本轄區網格化管理和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加強村民、職工、公共區域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檢查,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對勸阻和制止無效的,要立即向轄區派出所或包片民警報告,落實管理責任。
四、工作步驟及措施
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自2020年1月開始至2020年底,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工作步驟
1、動員部署階段(2020年1月10日前)。各村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全面組織發動,廣泛開展宣傳。
2、集中整治階段(2020年1月15日至12月31日)。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發動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等單位和個人自查,排查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停放、充電和管理,并進行整改。
(二)工作措施
1、完善標準規定街道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等規范性文件,指導幫助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確定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落實管理責任。
2、規范停放充電。各村(居)民委員會、建設管理單位組織清理建筑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現象。
3、依法嚴格整治。嚴格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強日常檢查,發現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且拒不及時清理的,依法嚴肅處理。對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并依法倒查生產、銷售、改裝等單位和人員的責任。相關部門要嚴格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的監管,整頓維修改裝市場,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改裝電動自行車及配件行為。
4、強化宣傳教育。街道要組織各村(居)民委員會和建設管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同時,加強電動車停放充電引發火災的防范常識宣傳和典型火災案例警示教育,引導群眾增強消防安全意識,并按要求停放電動車和為電動車充電。一旦遇到電動車火災切勿盲目逃生,要選擇正確的逃生路線和方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開展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是貫徹落實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的重要舉措,各村、各相關部門(單位)領導要高度重視,充分認清當前電動自行車火災頻發的嚴峻性,提高對開展電動自行車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的認識,結合實際,制定工作實施方案,確定重點地區、重點環節和重點部位,細化治理目標和措施,認真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務求取得實效。
(二)加強協作配合。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主動溝通協調,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工作責任制,認真履行職責,形成監管合力,要加大聯合檢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對發現的問題要追根逆源、一查到底,加強全鏈條監管,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打擊力度,確保各項治理措施落實到位。
(三)落實工作責任。各村、各相關部門(單位)要加強本轄區內綜合治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對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問題集中的地區,市安辦將派出督查組加強督導。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轄區,要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建立長效機制。各村、各相關部門(單位)要將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等有關安全考核評比內容。同時,要及時對各階段工作進行總結,街道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將對工作情況進行通報,對好的經驗做法將在全街范圍內推廣。
各村要確定1名聯絡員,于1月15日前將姓名、職務及聯系方式報街安監局,各村、各相關部門單位于1月20日前將各地實施方案和部署開展情況報街道安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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