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化解防范方案

時間:2022-07-17 09: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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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化解防范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市、縣決策部署,打好2020年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關鍵戰役,根據省、市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有關要求,經縣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總體部署,聚焦2020年度重點工作,確定任務單、路線圖、優先序。堅持屬地管理原則,著力開展以非法集資、各類交易場所、互聯網金融等領域為重點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活動專項打擊行動,穩妥處置涉眾型經濟案件;有序壓降地方法人金融機構不良資產,防控重點企業信用違約風險,強化地方金融監管和亂象整治,堅決守住不發生重大金融風險、不發生大規模群體性事件、不發生重大負面輿情的底線,為全面完成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任務奠定堅實基礎。

二、主要任務

(一)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集資

1、開展系統性和常態化宣傳教育活動,發揮各鄉鎮、各有關部門作用,依托防范非法集資宣傳月等品牌項目,提高全社會對非法集資的防范、抵制意識。(縣處非辦牽頭,縣處非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能分工負責,全年持續推進)

2、加大線上線下監測預警力度,將非法集資監測預警納入網格化服務管理范疇,提升網格員發現鑒別能力,加大網格員監測舉報。強化大數據監測預警技術運用,組織開展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和廣告資訊信息排查清理活動,做好重點行業和風險企業的預警提示。(縣處非辦牽頭,縣處非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能分工負責,全年持續推進)

3、加大非法集資舉報獎勵制度實施力度,持續推動舉報獎勵落地實施,擴大獎勵覆蓋面,提高獎勵及時性。(縣處非辦、縣公安局牽頭,縣處非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能分工負責,全年持續推進)

4、深入開展陳案攻堅,持續推進非法集資案件風險處置攻堅行動,以陳案化解為著力點,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辦案質量和處置效率。按照“公安在偵”“檢察院在訴”“法院在審”“資金清退”四個階段,分階段加快推進案件處置。(縣處非辦牽頭,縣公安局、縣檢察院、縣法院等單位按職能分工負責,有關鄉鎮政府落實屬地責任,全年持續推進)

5、按照中央統一部署,配合主辦地做好“e租寶”案縣集資參與人資金清退等后續處置工作,確保各項工作組織有力、平穩有序。(縣處非辦牽頭,縣處非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能分工負責,全年持續推進)

6、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供銷合作社信用合作涉嫌非法集資風險專項排查活動,及時防范和處置重大風險隱患。引導試點機構合理控制業務規模,根據上級政策及時轉型規范發展。(縣農業農村局、縣供銷合作社、縣處非辦牽頭,縣處非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能分工負責,全年持續推進)

(二)完成P2P網絡借貸等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

7、持續開展P2P網絡借貸機構風險排查、現場檢查,全面完成行政核查,實現“以查促改、以查促退、以查促打”。持續推進行業風險出清,堅決遏制新增機構,對歷史遺留停業機構進行清理退出,確保全縣機構數量、業務規模、投資人數持續下降。(縣金融服務中心、銀保監分局監管組共同牽頭,縣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能分工負責,全年持續推進)

8、監督地方法人銀行嚴格落實P2P網絡借貸機構資金存管業務指引,妥善化解機構資金集中存管風險,防范風險向銀行傳導。(銀保監分局監管組牽頭,縣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全年持續推進)

9、嚴格按照中央統一規則實施監管,主動承擔地方負責的監管職責,建立健全P2P網貸監管長效機制。(縣金融服務中心、銀保監分局監管組共同牽頭,縣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能分工負責,全年持續推進)

(三)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

10、貫徹中央、省、市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工作要求,嚴禁未經省政府批準的各類交易場所在我縣違規設立分支機構或開展業務。清理整頓本地企業違規開展省外各類交易場所業務和違規開展類交易場所業務。(縣金融服務中心牽頭,縣清理整頓交易場所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能分工負責,全年持續推進)

11、按照《縣保護中小投資者提升行動方案》,強化投資者教育,提倡理性投資,提升訴訟便利度,強化中小投資者司法保護。(縣金融服務中心、縣法院共同牽頭,縣清理整頓交易場所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能分工負責,全年持續推進)

(四)集中整治各類金融亂象

12、持續推進中央掃黑除惡督導反饋問題整改,深入開展地方金融領域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嚴厲打擊“套路貸”等涉黑涉惡新型違法犯罪行為。加大線索摸排、移送及查處力度,督促移送線索依法處置。加強金融行業亂象治理,健全長效機制,鏟除黑惡犯罪滋生土壤。(縣金融服務中心牽頭,縣公安局、縣市場監管局、人行縣支行、銀保監分局監管組等單位按職能分工負責,全年持續推進)

13、綜合各執法部門力量,對“放貸類”“投資理財類”等從事金融活動的非金融企業,開展全覆蓋式排查清理,依法取締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金融業務行為,打擊假借“創新”“普惠”等名義亂辦金融行為。(縣金融服務中心、縣市場監管局共同牽頭,人行縣支行、銀保監分局監管組負責性質認定、依法取締,縣公安局等單位配合,全年持續推進)

14、嚴把市場準入關,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規定以外的實業、創業等投資類市場主體在登記注冊前開展聯合評估,縣市場監管部門根據聯合評估意見進行登記注冊。非金融機構、不從事金融活動的企業,在注冊名稱和經營范圍中原則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資產管理”“理財”“基金”“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財富管理”“股權投資基金”“網貸”“網絡借貸”“P2P”“股權眾籌”“互聯網保險”“支付”“外匯”“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小額貸款”等與金融相關的字樣。(縣市場監管局牽頭,縣金融服務中心、人行縣支行、銀保監分局監管組等單位配合,全年持續推進)

15、加強金融消費權益保護,進一步規范金融營銷宣傳行為,持續開展金融廣告治理,堅決打擊違法虛假金融廣告。大力開展消費者教育,繼續推進“金融知識進課程”,協助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開展“金惠工程”工作。完善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監管協調機制,推進我縣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妥善處理金融消費咨詢投訴,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人行縣支行牽頭,縣市場監管局、銀保監分局監管組、縣金融服務中心、縣教育局等單位配合,全年持續推進)

(五)妥善化解地方法人金融機構不良資產風險

16、開展農商行系統流動性、不良貸款尤其是隱性不良貸款等風險點全面排查,實施機構風險分類,完善防范化解風險預案。(銀保監分局監管組牽頭,縣金融服務中心、人行縣支行等單位按職能分工負責,全年持續推進)

17、高度關注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風險,對高風險機構有針對性地制定風險化解方案,精準施策、確保穩定。壓實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風險化解主體責任,加大不良貸款處置力度,確保全縣地方法人金融機構不良率控制在5%以下。(銀保監分局監管組牽頭,縣金融服務中心、人行縣支行等單位按職能分工負責)。

18、加大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資產處置力度。開辟金融債權訴訟案件綠色通道,提高案件執結效率。健全打擊逃廢金融債務工作體系,堅決遏制、精準打擊各類惡意逃廢金融債務行為。(縣金融服務中心牽頭,人行縣支行、銀保監分局監管組、縣財政局、縣法院、縣公安局等單位按職能分工負責,全年持續推進)

19、依法依規清理農村商業銀行股權,開展股東方關聯交易、公司治理等風險點全面排查,規范股權管理,解決股權代持、關聯持股或隱性控股等問題,健全內控體制機制,規范股東行為,提升治理水平。(銀保監分局監管組牽頭,縣金融服務中心、人行縣支行等單位按職能分工負責,全年持續推進)

(六)加強地方金融行業監管

20、強化對政策性擔保機構風險撥備指標監管,支持開展政策性融資擔保代償資金追償工作,加大政策性擔保機構不良資產核銷力度。(縣財政局牽頭,縣金融服務中心等單位按職能分工負責,全年持續推進)

21、督促融資擔保機構加強內控機制建設。加強現場檢查與事中事后監管,嚴格履行約談、警告、責令整改、罰款、吊銷經營許可等手段,規范各類融資擔保機構經營活動。(縣金融服務中心牽頭,縣財政局、人行縣支行、銀保監分局監管組等單位按職能分工負責,全年持續推進)

22、推進小額貸款公司存量優化整合和補充資本,對停止經營的小額貸款公司依規實施市場退出。嚴防小額貸款公司進行非法集資及其他違法違規經營活動。(縣金融服務中心牽頭,縣市場監管局、人行縣支行、銀保監分局監管組等單位按職能分工負責,全年持續推進)

23、開展典當、融資租賃、商業保理等行業專項清理排查行動。集中清理“空殼”“失聯”“僵尸”企業,整治打擊高利貸、“套路貸”、未經許可擅自經營等各類違法違規經營活動。(縣金融服務中心牽頭,縣市場監管局、人行縣支行、銀保監分局監管組等單位按職能分工負責,全年持續推進)

(七)防范扶貧小額信貸風險

24、加強監測防控,對扶貧小額信貸尤其是“戶貸企用”模式貸款逐筆建立臺賬,對可能出現的重大風險及時予以提示,針對性制定應急預案,穩妥有序化解風險。(縣農商行等承辦機構、縣金融服務中心、人行縣支行、縣扶貧局共同牽頭,銀保監分局監管組等單位按職能分工負責,全年持續推進)

25、引導各鄉鎮、各經辦銀行嚴格把控風險,根據“戶貸企用”企業實際,靈活采用多種方式回收扶貧小額信貸,妥善應對還款高峰期各類風險。(縣金融服務中心、銀保監分局監管組、縣扶貧局共同牽頭,縣農商行等承辦機構、人行縣支行等單位按職能分工負責,全年持續推進)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縣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縣防范化解金融領域重大風險工作組統籌推進各項工作。2021年一季度對2020年重點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總結上報。各單位要增強全局觀念,落實工作責任,互相支持、協同推進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工作。

(二)狠抓任務落實。各鄉鎮黨委和政府、縣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高度重視,親自抓落實,以求真務實、勇于擔當、敢于斗爭的精神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層層壓實責任,黨政同責,確保措施落地見效。

(三)強化監測預警。完善各領域監管信息系統,加強部門信息溝通共享,強化跨部門跨領域跨區域聯防聯控。加強對金融機構和金融活動的全流程、全鏈條動態監測預警,建立健全風險預警指標體系。

(四)加強宣傳教育。充分運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各類媒介和載體,以法律政策宣傳、典型案例剖析、投資風險教育等方式,加大防范金融風險的宣傳力度,引導廣大群眾對違法違規金融活動不參與、能識別、敢揭發。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加強金融風險相關輿情監測和管控,加強正面宣傳,防止負面信息炒作,合理引導社會預期。

(五)維護社會穩定。綜合運用經濟、行政、法律等手段,依法依規制定化解風險的政策和方案,穩妥有序防范化解金融風險,防止矛盾激化。落地屬地維穩責任,暢通群眾訴求反映渠道,及時回應群眾訴求,積極導入法治軌道,嚴格依法處置案件,切實維護社會穩定。縣防范化解金融領域重大風險工作組成員單位2020年度工作方案要于3月16日前書面報縣金融服務中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