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疫矛盾糾紛排查整治方案

時間:2022-08-26 10:52:29

導語:涉疫矛盾糾紛排查整治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涉疫矛盾糾紛排查整治方案

為貫徹落實上級關于做好涉疫矛盾糾紛多元預防化解工作部署,根據省司法廳《關于組織開展涉疫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百日專項行動的通知》和市委政法委《關于印發〈涉疫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百日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縣司法局決定從5月中旬起到7月底,在全縣范圍內組織開展涉疫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專項行動。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通過此次專項行動,統籌整合司法行政系統資源力量,全面強化人民調解組織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積極推進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規范建設,推動形成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專調解、司法調解優勢互補、有機銜接的大調解格局和涉疫糾紛調處化解合力。準確把握涉疫矛盾糾紛的發展趨勢、階段特征和變化規律,充分發揮調解工作在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方面的基礎性、源頭性作用,全面摸排、靠前調處、積極化解各類涉疫矛盾糾紛,最大限度把涉疫糾紛調解在萌芽、將涉疫矛盾消解于未然,將涉疫風險化解于無形,有效提升我縣涉疫矛盾糾紛調處化解工作水平和服務質效。

二、重點工作

(一)深入開展排查調處工作

1.針對疫情防控期間積累積壓和社會全面復工復產帶來的各類社會矛盾糾紛,發揮“全科大網格”作用,組織司法所、各調解組織、法律服務機構、廣大網格員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活動。

2.各鎮(街道)、村居(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村居(社區)法律顧問對排查發現、接受申請和交辦轉辦的本轄區涉疫矛盾糾紛,要依法提供服務,積極調處化解,確保解決在基層、吸收在當地,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

3.縣矛盾糾紛多元化調解指揮中心和各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要發揮專業平臺優勢、履行行業主管責任,做好各類疑難復雜和行業性專業性涉疫矛盾糾紛的調解工作。縣指揮中心要整合法律服務資源力量,重點化解合同違約、債權債務、物業租賃、勞動用工、薪資關系等疫情期間產生的涉企糾紛。

(二)多元化解涉疫矛盾糾紛

4.積極參與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三關三制”工作機制建設,充分發揮調解在多元糾紛化解中的前置性和主渠道作用。對各類涉疫矛盾糾紛和風險隱患,堅持調解優先原則,最大限度引導當事人通過協商、疏導、規勸、調解等方式解決。

5.健全完善訴調、警調、訪調銜接聯動,主動加強與法院、公安、信訪等部門的協同配合,充分運用“智慧調解”信息化綜合調解平臺,實現與“全科大網格”信息管理系統、法院訴調對接等信息管理系統的數據對接,進一步推動部門間資源共享和信息互通,多部門合力共同做好涉疫矛盾糾紛化解工作。

6.創新完善人民調解和司法調解銜接機制,強化對行政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的業務指導,積極構建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和司法調解優勢互補的大調解格局。

7.建立內部工作協調機制,統籌整合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公證、司法鑒定、法律援助、法治宣傳等各類資源力量,綜合運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等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探索構建司法行政主導的非訴訟矛盾糾紛解決閉環式工作機制。

(三)持續推進隊伍專職建設

8.貫徹六部門《落實政府購買人民調解服務措施加強專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的意見》,扎實推進專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確保年內實現縣級5名、鎮(街道)3名專職人民調解員目標,充分發揮“專業人辦專業事”的作用。

9.加強專業培訓,積極構建調解員骨干、調解員全員培訓的常態化教育培訓模式,專項行動期間各司法所要針對涉疫矛盾糾紛特點,采取多種形式,組織各自轄區內調解員進行全員輪訓。

10.7月底前按照省廳、市局統一部署,完成調解組織和調解員實名登記工作。健全完善調解組織備案制度,落實省廳調解員等級評定標準,組織開展調解員等級評定工作。

11.擴大調解專家選聘范圍,積極吸收專業律師、實務操作能手、法律專家學者、行業業務權威等人員充實調解專家隊伍。推薦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行業調解組織調解員等進入當地“涉疫情案件矛盾調解專班”,集中專家力量開展涉疫復雜矛盾糾紛調處化解工作。大力開展品牌調解室創建活動,爭取年內每個鎮(街道)調委會都要設立品牌調解室或個人命名的調解工作室1個,因地制宜打造調解品牌。

(四)統籌強化調解中心建設

12.各鎮(街道)要因地制宜,統籌資源力量,創新平臺載體,依托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或綜治平臺,推動 “一站式”“綜合化”矛盾糾紛調解中心提檔升級。

13.鼓勵引導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司法所集中辦公、結對共建,強化司法所專業力量,充分發揮司法所在涉疫矛盾糾紛調處方面的職能作用,建實建強鎮(街道)矛盾糾紛調處化解綜合實體平臺。

14.深入推進“智慧調解”系統的應用,突出縣矛盾糾紛多元化調解指揮中心、司法所兩級平臺樞紐作用,確保疫情期間轄區內各類矛盾糾紛受理調處及時、數據采錄詳實、轉辦交辦順暢、部門協同有力、化解成效顯著,切實打造矛盾糾紛調處化解的信息化、數字化、智慧化“全科”在線平臺。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

要提高政治站位,在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和政法綜治部門指示下,強化內整外聯,嚴密組織實施,正確履行職責。要堅持問題導向,通過專項行動進行自我檢視,全面梳理問題困難和制約瓶頸,著力固根基、揚優勢、補短板、強弱項。要轉變傳統模式,克服點性線性思維局限,堅持主動作為、靠前服務,聚集系統資源要素,聚焦和諧穩定大局,聚力疫情糾紛調處,用平臺思維做發展乘法,統籌強化涉疫糾紛調處化解工作水平。

(二)強化工作保障

要強化財政保障,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支持,推動將政府購買人民調解服務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予以足額保障。要強化科技保障,堅持創新賦能,依托“智慧調解”系統應用,構建全覆蓋、全時空、全領域的矛盾糾紛線上綜合調解平臺。要強化制度保障,注重源頭分析和總體研判,在固化成熟做法的基礎上,探索流程再造,打造具有當地特色的涉疫糾紛調處化解工作流程和制度規范。

(三)強化調度督導

縣局對專項行動實行調度督導制度,涉疫矛盾糾紛多元預防化解單位制定本轄區本領域的實施方案,于6月3日前把本轄區本領域矛盾糾紛梳理情況和排查出的重大復雜矛盾糾紛臺賬和本轄區本領域疑難問題化解情況及存量問題的包保措施及化解方案上報縣局(見附表),于7月28日前將專項行動工作總結報縣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特色亮點工作要隨時報送,遇有重大案例和重要事項要第一時間上報。要注重宣傳引導,緊扣專項行動主題,充分運用微信公眾號、官方媒體和社會媒介進行宣傳,講好涉疫糾紛調解故事這篇大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