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危害現狀調查實施方案

時間:2022-09-14 09:4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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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危害現狀調查實施方案

按照《省職業病危害現狀調查實施方案》及《市職業病危害現狀調查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市區職業病危害現狀調查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一、組織領導

區衛健局成立職業病危害現狀調查領導小組、調查工作組,明確了工作職責和分工,統籌協調開展有關工作。

二、調查范圍

本次調查范圍包括全區3個鄉鎮,1個備選鄉鎮;調查的行業為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等三個門類,共計調查94家用人單位。

三、工作要求

本次調查分為準備、培訓、實施和匯總分析四個階段。區疾控中心于2020年9月15日前,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完成職業病危害現狀調查表網絡填報,2020年9月25日前,完成職業病危害現狀調查報告(按地區、行業、規模、登記注冊類型)紙質報送。

3.用人單位基本信息調查:通過與企業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或企業負責人座談或查閱資料,了解并核實企業的行業分類、經濟類型、經濟規模、生產產品和主要原輔材料等基本情況;收集企業一線勞動者的名單(含姓名、崗位名稱、工作時間等信息,包括勞務派遣人員和農民工)。

4.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及接觸情況調查:查閱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資料和2017年-2019年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檢測報告,確定企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結合勞動者名單及崗位分布,確定接觸粉塵因素、化學因素、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生物因素和其他因素6大類職業病危害因素中各種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數量;對沒有開展過職業衛生“三同時”或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檢測的企業,對企業現場進行調查,識別粉塵(煤塵、矽塵、石棉粉塵、水泥粉塵等所有粉塵)、化學毒物(苯、鉛等所有毒物)、物理因素(噪聲等所有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生物因素、其他因素等職業病危害因素,結合勞動者名單及崗位分布,明確接觸各種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數量;現場調查員無法確定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企業,詳細記錄生產工藝和使用的原輔料及產品,由技術指導專家進行分析確認;通過資料尚無法確定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企業,由技術指導專家赴企業現場進行調查確認。

5.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及職業健康檢查情況調查:查閱出具報告時間為2017年-2019年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檢測報告,錄入最近一次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檢測報告編號及檢測單位,并列出粉塵(其中煤塵、矽塵、石棉粉塵、水泥粉塵單獨列出)、化學毒物(其中苯、鉛單獨列出)和噪聲、電離輻射的檢測點數、檢測崗位數及相應的超標點數和超標崗位數。查閱出具報告時間為2017年-2019年的包含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的體檢報告,錄入最近一年的職業健康檢查報告編號和體檢單位,并將當年職業健康檢查總人數和接觸粉塵(其中煤塵、矽塵、石棉粉塵、水泥粉塵單獨列出)、化學毒物(其中苯、鉛單獨列出)和噪聲、電離輻射勞動者的體檢人數進行錄入。

6.職業衛生培訓情況調查:查閱企業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在2017-2018年取得當地安監部門授權單位發放的培訓合格證書或2019年衛生健康委授權單位發放的培訓合格證書;查閱勞動者2019年的培訓材料,包括培訓內容、簽到名單和影像資料等。

7.職業病危害申報情況調查:查閱在2019年8月新投入運行的職業病危害申報系統中的申報回執,核實是否將最近一次的新改擴建工程進行申報;

(五)調查時,由2名及以上調查員對企業進行入廠調查,并通過調查企業錄入上報全國職業病危害現狀調查系統;

(六)由區職業病危害現狀領導小組審核,合格后提交市級職業病危害現狀調查領導小組審核。

四、數據分析

(一)數據分析

調查工作組對本轄區調查結果進行分析,按照統一格式和要求撰寫《職業病危害現狀調查分析報告》,報送市職業病危害調查技術指導組辦公室。

分析指標應按照用人單位的地區、行業、規模、登記注冊類型分別統計,應包括:(1)調查企業數量;(2)從業人員總人數,女職工人數,勞務派遣人數;(3)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企業數量;(4)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總人數;(5)接觸粉塵總人數,接觸矽塵人數,接觸煤塵人數,接觸水泥塵人數,接觸石棉塵人數,接觸其他類型粉塵人數;(6)接觸化學毒物總人數,接觸苯人數,接觸鉛及其化合物人數,接觸其他化學毒物人數;(7)接觸物理因素總人數,接觸噪聲人數,接觸電離輻射人數,接觸其他物理因素人數;(8)接觸生物因素人數,接觸其他因素人數;(9)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企業數;(10)主要負責人、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已接受職業健康培訓企業數,接觸職業危害人員職業健康培訓人數;(11)過去3年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企業總數、全面開展的企業數和部分開展的企業數;(12)過去3年開展職業健康監護企業數、全面開展的企業數和部分開展的企業數;(13)粉塵、化學毒物、噪聲、電離輻射的檢測點總數、場所檢測點總數和超標點數、崗位監測點數和超標點數;(14)最近一次體檢總人數,接觸粉塵、化學毒物、噪聲、電離輻射人員體檢人數及異常人數。

統計內容包括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率、接觸各種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占從業人員比例,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率及職業病危害因素超標率、職業健康檢查率及異常率、職業衛生培訓率等。

職業病危害企業數量和接觸職業病危害人數估算及統計方法:根據第四次經濟普查和2019年至2020年6月工商注冊登記的企業名單,確定全區及調查鄉鎮或街道中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等三大門類行業的企業總數,并按照實際調查情況結果計算上述三大門類行業中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企業占總企業的比例,按此比例估算全區內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企業數量;按照調查企業中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數和調查企業占三個門類行業企業總數的比例估算本轄區內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數。

五、質量控制

為確保調查效果和質量,保證數據的統一性、完整性和規范化,從以下方面加強對調查工作的質量控制。

(一)本次調查按照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訂的《全國職業病危害現狀調查工作手冊》(簡稱工作手冊)、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依據《工作手冊》制定的《實施方案》統一方法、統一標準、統一控制的原則開展調查工作。

(二)本次項目采用平板、電腦錄入的方式進行現場調查并上報調查信息,調查數據需及時進行審核,審核時限不晚于現場調查結束后第二天。如無法使用平板或電腦進行調查的,可使用紙質版調查表進行現場調查,調查表應及時審核并妥善存檔,由統一培訓的錄入人員進行錄入,錄入后抽取10%進行錄入審核。調查工作組審核人員應對所有調查數據進行審核。

(三)對于調查人員不能確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企業,請求上級技術指導組成員進行指導。

六、時間安排

本次調查分為準備、培訓、實施和匯總分析四個階段,計劃2020年10月15日前完成。

(一)準備階段(2020年6月-7月)

1.制定全區重點行業職業病危害現狀調查實施方案。

2.通過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抽樣,確定調查鄉鎮(街道)名單。

3.結合第四次經濟調查企業名單和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的企業名單,確定各鄉鎮調查企業名單。

(二)動員培訓階段(2020年7月)

1.區骨干人員和調查人員積極參加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業衛生所組織的工作培訓。

2.調查工作組對轄區內調查人員和調查工作組成員進行培訓,使參與調查的所有人員了解調查的目的,掌握職業病危害相關知識及調查表格的填寫內容和方式,并按照不同地區的行業特點,講解如何識別職業病危害因素,為調查工作奠定良好基礎。

(三)調查實施階段(2020年7月-2020年9月)

1.核定調查企業名單。將經過篩選后的調查企業名單下發至各鄉鎮(街道)進行核實確認。

2.開展現場調查。職業衛生協管員配合調查人員開展現場調查,督促調查對象配合做好調查表格填寫工作。

3.報送調查數據。逐級對調查數據進行審核后,按要求逐級上報。

(四)匯總分析階段(2020年9月-10月)

調查工作組于2020年9月15日前,完成職業病危害現狀調查表網絡填報,2020年9月25日前,完成職業病危害現狀調查報告(按地區、行業、規模、登記注冊類型)紙質報送,分別報區衛健局及市疾控中心。

七、工作要求

(一)工作組各成員要高度重視職業病危害現狀調查工作,落實責任分工。區衛計監督執法大隊要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確保調查工作順利有序開展。

(二)工作組成員在實施調查工作的同時要廣泛宣傳調查工作的重要意義和有關要求,為調查的順利實施營造良好氛圍。對調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可及時反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經領導小組研究予以協調解決。

(三)工作組相關成員,對調查對象的技術和商業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