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銷售風險分級管理工作方案
時間:2022-10-11 1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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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銷售風險分級管理工作方案為全面推進全縣食品銷售風險分級管理工作,結合縣實際,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依據
按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開展食品銷售風險分級管理工作的通知》州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州食品銷售風險分級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標
全面開展全縣食品銷售風險分級管理工作,通過評定食品安全風險等級,對食品經營活動實施不同方式的監督管理,提高監管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進一步落實監管責任,指導食品經營者合規經營,保證食品安全。至2020年底,全縣75%以上獲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食品銷售經營者實現風險分級動態管理;至2021年底,完成剩余25%食品經營許可經營者和發放備案證的小經營店(食品銷售)、網絡食品經營者的風險等級評定,全部實現風險分級動態管理。
三、評定程序
(一)風險等級分類
食品銷售者風險等級從低到高劃分為A級風險、B級風險、C級風險、D級風險四個等級。
(二)風險等級評定
各所主要采用評分方式確定風險等級。風險等級得分為靜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加動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之和。風險等級分值越高,風險等級越高。
1.評定靜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分值40分。結合食品經營許可或備案檔案,綜合考慮經營規模、經營項目、經營類別等靜態風險因素,設立靜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表,并根據所列項目逐項計分,累計確定經營者靜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
2.評定動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分值60分。結合以往對食品經營者日常監督檢查結果確定,或者組織監管人員進入現場按照動態風險評價表進行打分評價確定。
3.確定風險等級
(1)A級風險:風險等級得分為0-30(含)分。
(2)B級風險:風險等級得分為30-45(含)分。
(3)C級風險:風險等級得分為45-60(含)分。
(4)D級風險:風險等級得分為60分以上的。
(5)中小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及校園周邊包括食品小經營店在內的所有食品經營者無論量化分值大小,均應列入極高風險監督管理。校園周邊范圍確定參照《省中小學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6)食品、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開辦者,肉食品批發經營者,貯存品種包括豬肉食品的貯存服務提供者,量化分值低于45分的,均列入高風險管理。
4.食品銷售者靜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時,如前一年度未發現食品銷售者靜態風險因素發生變化的,不需要再進行現場評分,延續上一年度靜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評定結果。發生變化時,當年度不做調整,下一年度重新進行評定。
5、新開辦食品經營者的風險等級評定,應當在作出許可或備案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組織監管人員進入經營場所進行核查,并按照量化分值表進行打分評價。
四、信息公示
食品銷售者風險等級確定后,應在其食品營業場所顯著位置公示評定等級,評定時間等信息。
五、結果運用
(一)統籌制定監督檢查計劃。把食品經營者風險等級情況,作為制訂年度監督檢查和隨機抽查計劃的重要依據和重點對象。
(二)合理確定監督檢查頻次。各所要根據食品銷售經營者風險等級評定結果,對較高風險者的監管優先于較低風險者的監管。
1.對風險等級為A級風險的食品銷售者,每年至少進行日常監督檢查1次;
2.對風險等級為B級風險的食品銷售者,每年至少進行日常監督檢查2次;
3.對風險等級為C級風險的食品銷售者,每年至少進行日常監督檢查3次;
4.對風險等級為D級風險的食品銷售者,每年至少進行日常監督檢查4次。
(三)督促整治風險隱患。統計分析轄區內食品銷售者風險分級評定結果,確定監管重點區域、重點業態、重點單位。及時排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在監督檢查、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中確定重點單位及重點品種,并合理調配監管力量,實施科學監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所高度重視,加強工作部署,積極推進食品銷售者風險分級管理工作,統籌安排工作進度,確保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二)細化工作措施。一是要結合本地實際,參考食品銷售者風險等級確定表,對照食品銷售者的經營種類、經營類別,優化調整評定程序,按照食品銷售靜態和動態風險因素分值表,客觀量化打分,確定風險等級。梳理探索將轄區內某一類問題多發的經營種類或業態直接定為較高以上風險級別,納入年度和日常重點監管對象,及時化解存在的食品風險隱患。二是準確摸清轄區內食品經營許可證和備案證發放情況,對檔案內容不全的,要求食品經營者補充提交相關材料,應補盡補,結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統計調查系統的月報、季報、半年報等填報和省市場監管一體化平臺的行政審批事項,加強基礎數據的一致性對接,建立健全食品經營許可證和備案證發放情況明細及檔案臺賬。2020年8月15日前,各所報送《縣(市)食品銷售者風險分級管理推進計劃表》(詳見附件1)至食品監管股。三是靜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的評定可以實行書面評定(初評應當深入經營場所核實),動態風險因素分值評定可以結合對食品經營者日常監督檢查結果確定,或者組織人員進入企業現場按照動態風險因素分值表進行打分評價確定,也可結合“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和現場核查打分同步推進。
(三)報送工作進度。各所要及時總結食品銷售者的風險分級管理工作情況,在2020年的9月7日、11月7日、12月7日,2021年6月7日、11月7日、12月7日前,報送食品安全監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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