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脫貧防貧長效機制實施方案
時間:2022-10-27 09: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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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關于扶貧工作的重要論述,持續鞏固提升脫貧攻堅成果,做到動態化監測管理扶貧對象,常態化加強貧困村后續管理,不斷提升貧困群眾素質,不斷深化政策保障,不斷強化幫扶責任,確保群眾不發生致貧返貧。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健全脫貧防貧長效機制的意見》的通知(冀辦〔2019〕47號),市委、市政府《關于建立健全脫貧防貧長效機制的落實意見》以及精準扶貧脫貧防貧辦公室《關于建立健全脫貧防貧長效機制的實施方案》,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深入學習貫徹落實關于扶貧工作的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縣決策部署,堅決扛起脫貧攻堅政治責任,精準落實政策措施,不斷強化工作保障,聚焦貧困地區和解決“兩不愁三保障”突出問題,堅定信心不動搖,咬定目標不放松,整治問題不手軟,落實責任不松勁,轉變作風不懈怠,確保做到“四不摘”,鞏固擴大脫貧成果,建立健全防貧長效機制,夯實鄉村振興和長遠發展基礎。
二、全面提升脫貧質量,夯實脫貧防貧堅實基礎
(一)以“兩不愁三保障”+飲水為基本要求和核心指標,全面提升群眾獲得感
1.扎實落實教育扶貧政策。夯實鎮村管理責任,采取鄉鎮政府與學校雙負責制。配合教育部門建立完善從幼兒園到大學各階段資助政策體系,嚴格落實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餐改善計劃,對重度殘疾兒童“送教上門”,采取隨班就讀、特殊教育、送教上門、“一對一”學習幫扶等方式,保障適齡殘疾兒童、厭學輟學學生接受義務教育。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完善跟蹤監測機制,實施清單制度和臺賬管理,把轄區內與外出務工家長一起生活的孩子,納入監管范圍,確保貧困家庭適齡學生不因貧失學輟學。
2.全面落實健康扶貧政策。完善貧困人口住院報銷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政策“三重”保障體系,落實縣域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先診療、后付費及“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扎實做好大病專項救治工作,建立貧困人口健康跟蹤管理機制。完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機制,開展簽約服務信息化、規范化管理,繼續為簽約群眾“面對面”個性化健康指導。落實慢性病診療政策和“一免四減”政策。穩步推進鄉(鎮)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推動優質醫療資源下鄉,方便群眾就醫。
3.嚴格落實危房改造政策。建立健全農村危房改造動態核查的常態化、制度化和領導包住機制,將組織定期排查和農戶申請認定結合起來,加強動態核查。“四類重點對象”認定程序嚴格執行先確認身份信息,后鑒定危房等級的工作程序。配合縣住建局開展危房排查,發現一戶、認定一戶、改造一戶。
4.落實落細飲水安全政策。積極爭取上級維修養護資金,確保飲水工程后期管理。依據《農村飲水鞏固提升實施方案》,推進新打機井、村內管網改造、跨區域調水、增加供水點密度等措施,鞏固提升貧困村的飲水安全工程。規范農村飲水水表管理,對入戶水表進行集中選點安裝,由村統一管理,促進農村飲水設施管理的良性運行。推行333模式,即建立“三個責任”體系、完善“三項制度”、實施“三項公開”。加強水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成立鎮村供水應急小組,制定應急預案,確保飲水安全。
(二)以產業就業發展為支撐,構建穩定增收長效機制
1.突出特色產業引領,推進實施“三個一”。因地制宜發展“8+2”特色扶貧產業。即一村一園(如核桃園、花椒園)、一戶一人(有就業能力的就業安置)、一戶一策(資產收益補助),創新發展“8+2”扶貧產業,因地制宜重點發展核桃、黑棗、花椒、紅薯、中藥材、小龍蝦、食用菌、蔬菜、旅游等扶貧產業,“2”就是發展大龍頭企業和微工廠,“大微并舉”,加大產業扶貧針對性。通過抓產業鏈覆蓋貧困戶、抓供應鏈嵌入貧困戶、抓利益鏈聯結貧困戶,特別是加大對邊緣戶的扶持力度,確保貧困戶、邊緣戶持續穩定增收。
2.積極完善利益聯結機制。充分發揮利益聯結機制的示范帶動作用,通過訂單農業、入股分紅、捆綁式發展等方式,構建貧困戶穩定脫貧長效機制。依托企業、大戶、合作社等引領,采取以項目入股、與園區“捆綁”等方式,著力打造“大龍頭+基地+加工點+農戶”項目發展模式,推行以資金變資產、資產變股權為主要內容的“量資入股”模式,大力發展旅游扶貧,以農家樂、家庭林場、民宿為載體,加強管理,形成以產權關系為紐帶的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利益共同體,充分發揮帶貧益貧作用,實現貧困戶多元化增收。
3.切實加強風險防范化解。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分析研判產業脫貧成效,精準安排產業扶貧項目,精準使用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防凍、防雹、防汛、抗旱等防災減災體系建設,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推廣農產品“期貨+保險”、價格指數保險等新型保險模式,增強貧困戶抗風險能力。
4.全力加大勞動技能培訓。配合上級勞動就業部門,以就業為目標大力開展針對性技能培訓,堅持以市場為導向,優化結構,提高培訓質量,切實提高貧困勞動力就業創業能力。將技能培訓與本地特色產業相結合,因地制宜開展周期短、易學易會、脫貧增收見效快的“短平快”靈活就業技能、農村實用等技能培訓。根據培訓需求調查,整合各類培訓項目,確定培訓機構,落實培訓主體,分類分層組織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建立培訓信息共享機制,實行信息共享,引導未參訓貧困人員參加培訓,擴大培訓覆蓋面,并依據省、市有關規定落實“雨露計劃”、兌現相關培訓補助、生活補貼等補貼政策。
5.鼓勵企業吸納貧困勞動力。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市場的優勢,為企業與求職者搭建就業橋梁。通過春風行動、民營企業招聘等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積極為企業搭建人力資源供需對接平臺。面向民營企業、小微企業、重點群體,加大就業服務專項招聘活動的力度和頻次,提高人崗對接的效率。對部分重點企業,建立專人對接機制,提供個性化指導,組織專場招聘。鼓勵通過能人帶動、與省市企業開展勞務協作等方式,提高勞務輸出脫貧的組織化程度。
(三)以“人居環境、路、電、通訊”為重點,構建基礎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管護長效機制
1.深化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抓好農村生活污水處理,采取管網歸集、集中處理、分布式技術等多種措施治理,徹底整治納污坑塘和黑臭水體,切實改變污水亂倒問題。抓好農村垃圾治理,建立村收集、鄉轉運、縣集中處理機制。抓好廁所革命,加大旱廁改水廁力度,因地制宜普及不同類型的衛生廁所,切實提高農民群眾的生活品質。抓好農村綜合服務站建設,落實村“兩委”成員值班值守和代辦制度,打通群眾最后一公里。
2.強化農村道路管護。抓好鄉村道路提升,建好“四好農村路”,確保路網暢通、快捷方便。全面建立鎮村兩級路長制,大力推行“縣統一執法、鄉鎮村協助執法”的工作方式,建立“縣有路政員、鄉鎮有監管員、村有護路員”的三級聯動、干群結合的路產路權保護隊伍,加大農村公路日常綜合執法,保障農村公路完好、暢通。
3.強化農村用電安全保障。抓好農村電網升級改造,提升負荷承載能力,保證生產生活用電。健全農村供用電安全標準體系,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強臨時用電管理服務和安全宣傳,提高農村用電安全保障水平。
4.完善農村通信覆蓋保障。抓好通訊設施建設,擴大寬帶覆蓋,提升質量,降低成本,為農村電商發展和信息化提供支撐。
(四)以強化資金風險防控建設為防火墻,構建風險防范長效機制
1.加強扶貧資金監管。嚴格落實財政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誰管項目、誰用資金、誰負主責”的要求,落實資金監管主體責任。強化對資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的監督。對各類財政扶貧資金實行全過程績效管理,常態化開展結余結轉資金清理,嚴肅查處扶貧資金使用管理中違法違規行為,不斷提升扶貧資金使用管理水平,確保資金發揮最大效益。
2.建立扶貧政策延續機制。保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各項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持續抓好“五個一批”工程,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和扶貧模式,扎實做好脫貧戶后續鞏固幫扶工作。
3.深入開展金融扶貧。落實好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繼續向有貸款意愿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推薦扶貧小額信貸,加強信貸支持。強化扶貧小額信貸資金風險防控,保障扶貧信貸資金安全。
三、堅持多措并舉,切實防止致貧返貧
在減少貧困存量、提高脫貧質量的同時,對存在返貧和致貧風險的重點群體,有針對性地實施多層次、復合式的保障性防貧措施,切實控制貧困增量。
(一)明確防貧范圍。重點關注兩個群體,即處于貧困邊緣的非貧低收入戶和非高標準脫貧戶兩類人群(簡稱“兩非人群”)。非貧低收入戶為農村非建檔立卡收入戶,是防致貧的主要對象;非高標準脫貧戶為脫貧成果不穩定、持續穩定增收能力不強的脫貧戶,是防返貧的主要對象。不事先確定具體對象,只設認定條件。發生可能致貧返貧現象時,按程序確認后,及時進行救助。
(二)認定救助對象
1.認定標準。分別為收入標準,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國家貧困線1.5倍以下;支出標準,因病因學因災負擔在一定數額以上。
2.認定程序。一種是自上而下篩查(政府代申請),即縣級防貧機構定期通過醫保、教育、交警、消防、民政等部門數據篩查發現高支出戶,然后交給經辦機構入戶查勘等;另一種方式是自下而上申請(農戶申請),即農戶認為符合防貧救助條件的可直接向縣防貧機構申請,縣級防貧機構交給經辦機構入戶查勘等。經入戶查勘認為符合救助條件的,交由鄉村評議公示、縣級相關部門信息比對、防貧機構備案后,經辦機構實施防貧救助。
(三)實施防貧措施
1.基金救助。設立“精準防貧救助基金”,對符合一定條件的脫貧戶和非建檔立卡低收入戶實施救助,防止因支出負擔過重而返貧或致貧。以縣為單位,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國家貧困線1.5倍以下的農戶這個特定群體,投入財政資金設立防貧基金。對“兩非人群”因病、因學、因災三個致貧返貧突出因素導致支出超過救助支出標準的,經認定符合條件的可分類、按標準實施救助。救助對象的核查認定等工作,政府部門不參與,交由第三方經辦機構專業人員經辦,政府按年度防貧救助總額的一定比例支付經辦服務費用,并建立相應激勵和約束機制。
2.就業援助。對防貧救助對象實施救助后,如果因病因殘等勞動能力減弱的,可通過扶貧微工廠和家庭手工業等方式,開發一些輕體力工作崗位安排就業,符合條件的安排公益性崗位就業,防止其因收入減少而致貧返貧。
3.社保兜底。在全面做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基礎上,嚴格實施《市關于推進農村特殊困難群體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防返貧防致貧助脫貧的實施方案》(邯扶貧脫貧〔2019〕11號),把建檔立卡脫貧戶和非建檔立卡低收入戶中靠家庭供養的重殘、重病和無勞動能力的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四類人員”參照“單人戶”的標準全部納入農村低保,實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防貧。
4.專人幫扶。建立防貧救助對象后續幫扶工作臺賬。對脫貧戶按照脫貧不脫幫扶的要求,原幫扶責任人繼續幫扶。對實施防貧救助后的非貧低收入戶,鎮村干部負責,為每戶明確一名幫扶聯系人。幫扶聯系人每季度至少入戶走訪1次,了解防貧救助對象家庭“兩不愁三保障”情況,發現問題隨時幫助解決。幫扶聯系人解決不了的,報告村“兩委”和鄉鎮黨委政府解決,確保現行國家標準下不產生新的貧困戶。
四、鞏固脫貧成效,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
統籌銜接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提高貧困村和貧困群眾可持續發展能力,切實增強貧困群眾獲得感。
(一)嚴格落實“四不摘”,防止松勁懈怠。穩定脫貧攻堅政策和工作體系,保持摘帽退出有貧困村的干部隊伍穩定,做到摘帽不摘責任;繼續執行脫貧攻堅主要政策,做到摘帽不摘政策;駐村工作隊不能撤,做到摘帽不摘幫扶;把防止返貧放在重要位置,做到摘帽不摘監管。脫貧攻堅期后,扶貧政策和駐村工作隊穩定一段時間,繼續做好駐村幫扶工作,做好脫貧前后的任務銜接,鞏固脫貧成果,確保工作不斷檔、精神不懈怠、標準不降低。組織開展脫貧人口“回頭看”,對返貧人口和新發現貧困人口及時幫扶。實施常態化約談。把貧困村鞏固提升工作作為常態化約談事項,對明顯松懈的同志常態化約談,堅決防止出現撤攤子、歇歇腳、轉重心、換頻道。
(二)全力抓好產業科技扶貧,提高經營性收入。做大培強扶貧產業。加大農業結構調整力度,推廣遷西縣等地的經驗做法,大力推進農業“一減四增”,加快發展綠色農業、設施農業、優質高效農業、節水農業,持續擴大苗園、花卉、中藥材和生態林、經濟林種植面積,推動規模化、產業化、市場化。因地制宜搞好旅游扶貧、電子商務、特色手工業、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建設等,實現有勞動能力的貧困戶產業扶貧全覆蓋。完善產業扶貧帶貧利益聯結機制,嚴格選定實施主體,規范簽訂入股協議,切實保障扶貧資金安全。創新推廣“政府+金融+科研+龍頭+園區(合作社)+農戶”產業發展模式。支持引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到貧困村建設原料和加工基地。推行“龍頭企業+合作社+貧困戶”和“政府+龍頭企業+合作社+貧困戶+金融機構+科研機構”模式,推動農業產業、農產品加工業、科研機構有效對接,讓貧困戶更多分享農業全產業鏈和價值鏈增值收益。提升科技扶貧整體水平。建立科技人才下基層機制,持續開展“團、站、員”建設行動,配合上級部門在鄉鎮建立科技特派員工作站。通過科技工作者真正實現下鄉培訓,使每個有勞動生產能力的貧困家庭至少掌握1-2項脫貧致富的實用技術和技能,至少能夠參與1項農業增收項目,提高農民依靠科技致富的能力。發展消費扶貧。鼓勵各級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金融機構等從貧困地區采購產品、聘用工勤人員。建立消費扶貧協作機,拓寬農產品流通和銷售渠,形成農產品從田間到餐桌的全鏈條聯動。健全完善貧困地區網絡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平臺,有條件的貧困地區設立電商產業孵化園,培育規模化電商企業。
(三)深入推進就業扶貧,提高工資性收入。突出抓好職業培訓。充分運用市場化的辦法,整合培訓資源,加強校企合作,全面摸排,建檔立卡,開展訂單、定崗、定向式培訓,實現培訓一個、就業一個、脫貧一家。對有培訓意愿的貧困勞動力,到2020年底前做到“應培盡培,能培盡培”。突出抓好就地安置。發展扶貧車間,通過扶貧車間吸納、返鄉創業帶動、組織勞務輸出、各類公益崗位安置就業,促進貧困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拓寬貧困群眾就業渠道和增收空間。
(四)盤活集體資產,提高群眾財產性收入。完善集體經濟管理。積極推進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有序開展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科學量化集體資產,2019年內基本完成集體資產清產核資,明晰集體產權關系。加快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平臺建設,健全村級“三資”管理制度。發展服務經濟。依托集體耕地資源,按生產經營實際由村集體牽頭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經濟組織,與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等發展股份合作經營,集體按股分紅。大力推進集體資源開發。加強對貧困村集體土地、林地、水面、自然景觀等資源的開發利用,宜農則農、宜林則林、宜牧則牧。引導農民以土地、林地、草原、農宅等資源資產入股開展股份合作,推動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發展物業經濟。支持貧困村在符合建設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利用集體土地建設農業生產、加工、經營、服務等設施,開展房屋、設施、場地等物業經營,與企業開展互利合作,用足用好國家扶貧資金,發展來料加工等無污染產業,增加村集體和貧困戶收入。建立完善收益分配機制。支持村集體采取購買公益崗位、發展小型公益事業、開展小微獎勵等措施,實行集體收益差異化二次分配。建立扶貧資產資本監督管理制度,構建“產權清晰、權責明確、管理科學、經營高效、監督到位”的運行機制和監管管理體制,落實扶貧資產資本產權歸屬,實行所有權、經營權、收益權、監管權“四權分置”,打造經營高效的組織體系,建立健全扶貧資產資本統計管理臺賬,實行全方位監管,實現扶貧資產資本滾動使用、保值增值。
(五)強化扶志扶智,激發群眾內生動力。突出造血功能,堅持產業項目到村到戶,職業培訓到戶到人,因地制宜,多措并舉,持續提高貧困群眾自我發展能力。加強教育引導。開展扶志教育活動,創辦脫貧攻堅“農民夜校”“講習所”等,加強思想、文化、道德、法律、感恩教育,弘揚自尊、自愛、自強精神,防止政策養懶漢、助長不勞而獲和“等靠要”等不良習氣。總結推廣脫貧典型,用自強不息、自力更生脫貧致富的先進事跡和先進典型鼓舞帶動貧困群眾。加強職業技能培訓。通過“請進來”和“走出去”的方式,有針對性的邀請農業、林業、畜牧專家進行專題培訓,深入田間地頭,現場指導。組織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貧困戶到先進地區,開展電商、科技農業、品牌農業和農業產業化等方面的交流,開拓視野,著力打造一批愛農業、懂技術、善經營的高素質農民。改進幫扶方式。減少直接發錢發物、送錢送物,加大以工代賑力度,動員更多貧困群眾投工投勞,推廣以表現換積分、以積分換物品的“愛心公益超市”等自助式幫扶做法,實現社會愛心捐贈與貧困群眾個性化需求的精準對接。發揮村規民約和村民自治組織作用。引導貧困村修訂完善村規民約,發揮村民議事會、道德評議會、紅白理事會、禁毒禁賭會等群眾組織作用,堅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教育引導貧困群眾弘揚傳統美德、樹立文明新風。大力倡導孝道文化,成立孝心養老理事會,設立孝心養老公益金,開展孝道評選系列活動,有效解決分戶老人脫貧問題,形成子女盡責、集體擔責、社會分責、政府履責的貧困老人脫貧路徑。選樹一批文明村和星級文明戶,推廣“星級評比”等做法,加強對高額彩禮、薄養厚葬、子女不贍養老人等問題的教育引導。深入推進文化扶貧工作,提升貧困群眾的公共文化服務獲得感。
五、落實工作責任,強化組織和紀律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將脫貧攻堅作為“天字一號”工程,圍繞“扶貧”謀劃工作、布局產業、強化責任。成立鎮黨委書記、鎮長為雙組長的扶貧脫貧防貧工作領導小組,高標準建設扶貧工作站和工作室,負責轄區內脫貧攻堅工作,鄉鎮黨政主要領導是脫貧防貧工作第一責任人。因地制宜探索防貧模式,配合縣扶貧辦開展防貧工作。
(二)加大資金投入。統籌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教育、衛生健康、醫療保障、住房城鄉建設、水利、民政、農業等各類扶貧資金,加大對脫貧防貧工作的投入力度。設立防貧保險金。采取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方式,籌措防貧救助資金,設立專戶,加強監管,確保防貧資金規范精準安全高效使用,切實幫助救助對象阻斷“病根”。
(三)提升基層服務能力。加強基層黨建,堅持抓黨建促扶貧,組織開展“脫貧攻堅黨旗紅”等活動,強化貧困村黨組織書記和“兩委”成員教育培訓,切實提高帶領貧困群眾脫貧能力。充分發揮鄉村兩級干部、駐村工作隊和幫扶責任人作用,落實脫貧防貧工作責任,切實加大脫貧防貧政策宣傳,讓脫貧防貧政策家喻戶曉,讓救助對象接受便捷高效的幫扶服務。
(四)嚴格督查考核。把脫貧防貧工作納入脫貧攻堅成效考核范圍,嚴格考核評估,推進脫貧防貧責任落實、政策落實、工作落實。嚴肅工作紀律和問責,把脫貧防貧工作作為常態化約談事項,對工作不力、造成大量返貧致貧的,進行約談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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