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局監督執法工作方案
時間:2022-11-06 10: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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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關于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保工作的指導意見》文件精神,按照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執法局《關于落實監管執法正面清單相關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結合我區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關于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為指導,堅決貫徹黨中央關于統籌推進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生態環境部、省委省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市委市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的相關工作要求,通過建立實施監督執法正面清單,進一步集中有限執法資源,探索優化執法方式,推動分類管理新模式,幫助指導企業嚴格遵守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支持企業渡過難關,實現綠色發展。
二、工作措施
(一)周密籌劃部署,建立企業清單
按照廳執法局要求,依據監督執法正面清單(見附件1,以下簡稱“正面清單”),結合本區實際情況,研究制定本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標準和監管措施要求。經過全面梳理、認真核實轄區內相關企業,列出符合條件的企業清單,填寫“區納入正面清單企業名單”(見附件2),將根據實際情況實時進行動態調整。
(二)修訂檢查對象名錄庫,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
將正面清單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對正面清單前五類企業,在清單實行期間被“雙隨機”抽查到的,免于現場執法檢查。對正面清單第六類企業,在清單實行期間,將其作為“雙隨機、一公開”一般監管對象實施監管,減少抽查頻次。對未納入清單的企業,嚴格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要求,開展日常執法工作。
正面清單實行時間:截至2020年9月30日(根據形勢需要可適當延長)
(三)創新執法方式,實施分類處置
加強同相關部門的協作配合,充分利用遙感、無人機巡查、在線監控、視頻監控、大數據分析等科技手段開展非現場檢查。對群眾舉報投訴、來信來訪,上級轉辦以及非現場檢查中發現的生態環境違法問題線索,依法實施現場核實處理,對確實存在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依法立案查處,使用“省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輔助決策系統”,規范適用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審慎采取強制措施。對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響,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且未造成環境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處罰,督促盡快整改;對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響而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可以酌情延長整改期限。對偷排偷放、惡意排污、監測數據弄虛作假,以及涉疫情醫療廢物、醫療廢水,侵害群眾健康、群眾反映強烈、嚴重污染環境、影響生態環境質量、影響疫情防控和污染防治攻堅戰推進的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堅決依法查處并公開曝光,涉嫌環境犯罪的及時移交移送。
(四)加強法規宣傳,強化幫扶指導
加強同企業的聯系,充分利用電話、短信、微信等方式加大宣傳力度,針對企業復產復工,扎實做好生態環境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宣傳貫徹。優化服務,及時受理和解決企業的困難及訴求,指導幫助企業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確保污染防治設施和在線監控設施正常穩定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
(五)做好指導協調,加強信息報送
加強對轄區內納入正面清單企業的工作指導,積極協調解決企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無法解決的及時向上級匯報。
三、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認識。建立實施正面清單,是適應疫情防控形勢、推動企業復工復產的現實需要,是優化執法方式、推動分類管理的積極探索,是運用科技手段、提升執法效能的重要契機,也是推動企業守法和行政執法并重的有益嘗試,執法隊高度重視、認真研究、周密謀劃,確保方案和清單的合理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把握執法尺度。對符合要求的企業免于或減少現場執法檢查,不等同于“不管不問”“降低要求”,通過實行分類監管、差異化監管,科學合理配置執法資源,實現對守法企業無事不擾,對違法企業利劍高懸,真正將有限執法資源高效利用。
三是加強探索創新。正面清單實行期間,執法隊通過移動終端等多種方式開展對企業的監督、執法和服務,堅持監管執法工作方向不變,力度不減。同時也要及時總結經驗,勇于探索創新,積極順應執法機構改革的新形勢、新要求,推進監管模式轉變,優化執法方式方法,提高執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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