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醫療衛生對口支援工作方案
時間:2022-01-25 1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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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評估主體
縣衛生健康局。
二、評估對象
(一)納入《意見》管理,全省2020年統一派駐貧困地區開展對口支援工作的支援人員及與其簽訂“師帶徒”協議的受援人員。
(二)納入《通知》管理,2018年以來參加非貧困民族縣、服務薄弱地區、民營醫院對口支援,依據備案時間,截至2020年12月31日,時間滿12個月或24個月的支援人員及與其簽訂“師帶徒”協議的受援人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時間未滿12個月或24個月的支(受)援人員不納入本次評估范圍。
三、評估程序、時間
2020 年11月26 日-2020 年11月27日完成。
(一)工作準備(11月23日前)
評估對象:支援人員填寫《支援人員評估表》,受援人員填寫《受援人員評估表》。對照評估評分細則內容逐項自評工作情況。
受援機構:提供支援受援人員在崗簽到及出勤情況、請銷假手續、協助評估對象提供“傳幫帶”九大行動(學習)工作效果、考核評估表、受援人員名單等材料等。
評估組:縣衛健局提取受援人員名單;通過信息平臺(釘釘系統)查詢支援人員考勤打卡、請銷假報備、工作量表填報等內容,用以佐證支援人員提供的相關材料;分專業及人員準備支援人員、受援人員《支援人員評估表》、《受援人員評估表》(貧困地區,附件3)。準備《支援人員評估評分匯總表》、《受援人員評估評分匯總表》(貧困地區,附件5)。
(二)組織實施(11月30日前完成)。
評估組結合實際,可采用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實地核實、座談了解等方式,對照《考核評分表》內容,逐項進行量化評分。
如因受援機構業務量不飽和等原因導致支援人員無法完成工作量,不予做相應扣分。
片區聯絡員、駐點負責人、聯絡組組長在對本人評估評分時回避。
(三)研究建議評估結果(12月2日前完成)。
評估結束后,各考核組集體研究支援受援人員評估結果。
采用“評分制”(百分制)與“評級制”(優秀、合格、不合格)相結合的方式評估,得分<70分為不合格,得分≥70分為合格。
貧困地區以受援縣為單位,由受援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以得分從高到低按參評總人數的40%(四舍五入取整)分別推薦支(受)援人員優秀等次名單。
(四)評估結果公示
12月1日前,各受援醫療衛生機構根據評估結果,及時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評估結果公示。
四、其他后續工作
(一)完成后續支援工作。評估工作結束后,各受援單位要繼續加強支(受)援人員管理,督促支(受)援人員圓滿完成支(受)援工作,確保支援人員于12月31日前與新派支援人員做好工作對接。
(二)填報《支援人員評估表》。根據最終評估認定得分情況,貧困地區由受援地將《支援人員評估表》、《受援人員評估表》一式四份,層層上報受援市(州)衛生健康委(局)并按相關程序,存于受援機構和人員檔案。
五、紀律要求
嚴格評估標準,嚴肅評估紀律,嚴禁編造、篡改評估資料,嚴肅查處弄虛作假行為。對在評估工作中弄虛作假的相關機構和人員,一經查實,年度考核一律認定為不合格,并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及相關責任人從嚴處理。評估期間,省對口辦組織專家,對各地評估工作情況進行指導巡查。
六、咨詢電話
評估期間,如遇特殊情況,請及時與縣對口辦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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