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平時考核管理工作方案

時間:2022-02-02 09: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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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平時考核管理工作方案

為深化公務員平時考核工作,加強公務員日常管理和監督,全面客觀準確評價公務員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激勵公務員更好地履職盡責,根據《資組公號文件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圍和對象

全鎮實施公務員法機關非領導成員公務員

二、考核原則

按照“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科學合理、簡便易行、獎懲分明”的原則,注重對工作人員的實干、實績情況的考核,重點考核履職盡責情況,堅持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分類考核與分級考核相結合、領導評鑒與同事評議相結合,激勵鞭策與教育引導相結合。

三、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

成立以鎮主要領導為組長,其他班子成員為成員的公務員平時考核領導小組。

四、考核內容

考核以工作人員履行崗位職責情況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礎,綜合評定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表現,考核內容主要包括:

(一)崗位職責任務完成情況;

(二)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完成情況;

(三)階段工作目標完成情況;

(四)重點工作完成情況;

(五)自身勤政廉政情況;

(六)服務對象投訴、群眾測評情況;

(七)平時督查抽查情況。

五、具體考核細則

考核等次及比例。平時考核結果分為好、良好、一般、差四個等次。按照100分制計核,“好”為91-100分;“良好”為71-90分;“一般”為61-70分:“差”為60分以下。

(一)扣分。若考核月度內發生本條規定下列問題,按以下標準扣減考核分,直至扣完為止。

一是上班未按規定簽到、簽退(含找人代簽)的一次扣0.5分,經核實為遲到、早退及工作時間脫崗、擅離職守的,一次扣0.5分;未到崗且未履行請假審批手續的視為曠工,曠工每半天扣0.5分。

二是不執行值班制度,帶班領導和值班人員未按要求到崗到位(兩名值班人員必須同時在值班室值班,不得請臨聘人員代班),經查實一次扣1分;未經帶班領導同意,擅自調換班的一次扣0.5分。

三是嚴格遵守會議紀律,無故遲到、早退的一次扣0.5分;無故缺席的一次扣1分。

四是上班時間做與工作無關事情的,如上網聊天、購物、炒股、玩游戲、看視頻等,一次扣0.5分。

五是全年事假累計不超過5天,超過5天的抵扣公休假,公休假抵扣完后,事假每天扣0.5分;病假須按相關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并及時提供有效證明,未履行請假手續或不能按期提供相關證明的,按事假計算;國家法定假期,按相關規定執行。

六是未接聽電話且未及時回復的,一次扣0.5分;無故關閉手機、拒接電話延誤工作的,一次扣1分;情節嚴重的加倍扣分。

七是交辦工作未按時完成的,一次扣0.5分;不服從工作安排的,一次扣2分;造成嚴重后果的加倍扣分。

八是辦公室、值班室及公共衛生區域臟、亂、差,影響機關形象的,發現一次,扣衛生區域所屬責任人0.5分。

九是違反效能建設規定,下班不關閉電燈、電腦、空調、飲水機等電器設備的(值班室、浴室、洗手間由值班人員負責),發現一次扣所屬責任人0.5分;因個人保管不當,造成公共財物損失的,由個人自行負責。

十是工作日中午飲酒一次扣2分,工作時間外飲酒,造成不良影響的一次扣4分,造成嚴重后果的加倍扣分。

十一是未落實駐村工作相關規定的,經查實一次扣0.5分;駐村期間,所駐村的村、社干部違規違紀,被上級部門查處的,扣1分;所駐村社會滿意度評價綜合排名倒數1、2、3名的,分別扣2、1、0.5分。

十二是工作中存在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吃拿卡要、以權謀私等違反工作紀律的行為,一經查實,一次扣3分。

十三是因違反上述十二項規定而受到縣、市、省通報批評的按相關條款最高標準扣分,并分別再扣除1、2、4倍分值。

十四是受到警告及以上黨紀、政紀處分的,警告扣5分,并取消年度評先評優資格,每增加一級處分多扣0分。經查實,因分管領導、部門負責人(含中層正職、副職)對本部門工作人員監管不力,導致其違紀、違規的,按其所扣分值的一半對分管領導、部門負責人扣分。

十五是違反保密工作相關制度內容每次扣0.5分;違反保密紀律被上級機關通報批評的每次扣1分;因泄露國家秘密信息而導致國家遭受重大經濟損失的每次扣10分,違法行為將移送國家司法部門進行處理。

(二)加分。若考核月度內符合本條規定下列情形,按以下標準加分,加分總計最多不超過20分,相同工作受到多級表揚的,只計最高項加分。

一是所駐村社會滿意度評價綜合排名前1、2、3名的,分別加2、1、0.5分。

二是民主測評前1、2、3名的,分別加1.5、1、0.5分。

三是因部門工作成績突出受到表揚,按照級別給予部門負責人和具體經辦人員不同等次的加分。受到縣兩辦表揚的,部門負責人和經辦人員每次加2分;受到縣委、縣政府、縣委各項工作領導小組表揚的一次加3分;受到市委、市政府、省級部門表揚的一次加4分;受到省委、省政府表揚的一次加5分;受到中央、全國表揚的一次加6分。若表彰分為一、二、三等獎,一等獎按照上述分值加分,二等獎按上述分值的70%計算,三等獎按上述分值的50%計算。

四是部門迎接縣、市、省、國家級領導帶隊檢查調研的,一次加1、2、3、4分;承辦縣、市、省、國家級現場會的,一次加1、2、3、4分;爭創縣、市、省、國家級榮譽稱號成功的,一次加1、2、3、4分;實施重點項目的每1個加1分。

五是受到鎮黨委、政府表揚的先進個人加0.5分;受到縣兩辦表揚的先進個人加1分;受到縣委、縣政府、市級部門表揚的先進個人加1.5分;受到市委、市政府、省級部門表揚的先進個人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表揚的先進個人加2.5分;受到中央、全國表揚的先進個人加3分(加分月度以發文日期為準;加分以個人提供的真實文件、獎牌、獎狀、證書為準,逾期未提供的不予加分)。

六是創造新經驗、新方法在縣以上推廣的,縣級加3分,市級加5分、省級加7分,國家級加9分。

(三)平時考核以月為周期,每月考核“好”等次人數比例掌握在參加平時考核總人數的40%以內。

六、考核程序和辦法

平時考核采取“月考核、季審定”的方式,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個人小結。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公務員對照年度工作臺賬、本月工作計劃,就完成工作目標任務的數量、質量、未完成工作任務及原因進行月結。

(二)審核評鑒。每月初由分管領導對分管科室人員上月的工作小結進行審定,在一定范圍內聽取相關人員和服務對象意見的基礎上,對公務員進行評鑒,提出考核等次建議。

每季初由公務員平時考核領導小組審核分管領導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議,確定本季度公務員平時考核結果。

(三)反饋考核結果。采取會議點評、個別談話等形式,由分管領導向被考核人反饋考核結果,肯定成績,指出不足,明確努力方向。

七、考評結果運用

(一)平時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礎,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人員應在當年平時考核獲得“好”等次較多,且無“一般”、“差”等次的公務員中產生。

(二)對平時考核結果“好”和“良好”等次要予以鼓勵和獎勵。在公務員職務調整、交流輪崗、教育培訓及獎勵懲戒時充分參考平時考核結果。

(三)對平時考核結果為“一般”、“差”等次的公務員,下年度不得作為提拔晉職人員和各級各類評比表彰的推薦人選。考核當年被定為“差”等次的,扣發當年年度考核獎金,并對其崗位(職務)作相應調整。

(四)無故不參加平時考核的人員,經教育后仍然拒絕參加的,直接確定其考核結果為“差”等次,當年不能參加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