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時間:2022-02-07 10: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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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疫情防控部署要求,確保全市師生生命安全,經市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同意,從即日起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含民辦幼兒園)專項整治,為確保整治行動扎實有效,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則

按照鄉鎮“屬地管理”和部門“行業監管”的原則,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實現部門各司其職、分工協作,統籌做好審批、登記和監督管理,形成綜合治理合力,確保積極穩妥推進。

二、目標任務

通過開展集中整治行動,進一步明確相關部門工作職責,夯實相關部門主體責任,突出協調聯動,嚴肅查處疫情期間無證辦學、違規線下培訓、公司企業等超范圍開展中小學生學科類培訓、教師私自補課等問題,總體實現三個目標:不出現一起合法校外培訓機構開展線下培訓、不出現一起非法校外培訓機構開展任何培訓、校外培訓機構不出現一例疫情。

三、工作舉措

1.在中小學校全面復課前,嚴禁任何校外培訓機構進行線下培訓活動。對于確需進行線上培訓活動的,必須經市疫情防控部門和市教體局報備批準后開展。一旦發現違規開展線下培訓活動的機構,年檢不合格,吊銷“辦學許可”;

2.對各類未經審批的非法校外培訓機構,一律予以查封取締;

3.對超范圍開展中小學生學科類培訓的各類公司、企業、機構等,下發《行政處罰告知書》,一律立即整改到位;

4.建立“黑名單”制度,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反疫情防控紀律的各類校外培訓機構,一律納入“黑名單”,列入誠信體系系統,公開曝光;

5.對存在嚴重問題且拒不整改或關停的各類培訓機構,根據相關規定,采取停電、停水、罰款、拆除廣告牌、沒收設備、治安管理處罰等行政強制措施。

四、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1月15日—1月20日)。各單位根據工作職能,迅速成立組織,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明確責任人,利用一周的時間,在全市范圍內對本單位監管的民辦教育機構進行全面排查,列出問題清單,建立問題臺賬,做到心中有數,為下一步聯合行動提供有效依據。

(二)組織實施(1月20日—8月31日)。2021年開展常態化專項整治行動,實行“周督導,月調度,季通報,年總結”工作機制,由教體局牽頭召開聯席會議,列出工作進度安排表,明確行動時間、行動內容、行動地點,成立日常管理工作小組,細化職責分工,建立專項整治工作微信群和舉報監督郵箱。

各成員單位要形成工作合力,根據相關部門職責,對發現的問題該處罰的處罰,該取締的取締,該追責的追責,絕不姑息,形成嚴厲打擊非法辦學和違規線下培訓的高壓態勢,開展常態化整治,切實營造風清氣正,秩序良好的社會風氣。

(三)總結表彰(9月1日—9月30日)。根據日常專項整治行動的效果,各成員單位根據部門職能,對全年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梳理總結,并報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將對表現突出的單位及個人予以通報表彰;對工作中消極應付,推諉扯皮的單位或個人予以全市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將追責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