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無照經營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時間:2022-02-20 09: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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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國務院關于“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完善無證無照經營綜合治理方案》精神,進一步提升全縣民政領域市場主體證照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精神,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引領,以營商環境“優”無止境為目標,堅持“查處與引導相結合、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切實形成政府統一領導、各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依法從嚴查處違法情況嚴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無證無照經營者,進一步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二、目標任務
(一)確保“兩個不發生”,即:不發生因無證無照經營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破壞環境資源或威脅公共安全以及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群體性事件;不發生無證無照經營人員暴力抗法事件,或雖發生暴力抗法事件,但當場得到有效處置。
(二)對具備辦理證照的法定條件、有繼續經營意愿的經營者,應當督促、引導其依法辦理相應證照。
三、組織保障
為加強工作領導,成立縣民政局無證無照經營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名單如下: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貫徹落實上級關于無證無照經營綜合治理工作的文件、會議精神;研究、分析全縣無證無照經營綜合治理工作中的問題,交流、通報有關工作情況,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綜合治理工作;開展調查研究,向縣政府提出無證無照經營綜合治理工作意見和建議;組織協調無證無照經營綜合治理工作專項執法行動;落實縣政府部署的其它工作。
四、職責
1.對未依法取得許可從事經營活動的,或未依法取得許可且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經營者,由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或省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予以查處。
2.發現無證無照經營行為不屬于本部門查處職責的行政許可部門或監管部門,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通過省“互聯網+監管”平臺、書面抄告等渠道移送有管轄權部門,加強監管協作。
五、工作任務
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把“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落實到市場監管實踐中,共同加強“先照后證”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監管,實現市場監管相互銜接,防止出現監管真空。
六、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12月24日前)
認真組織學習《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增強工作緊迫感和責任感,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和要求,明確工作重點和難點,制訂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確保無證無照經營綜合治理工作有序推進。
(二)摸底排查階段(12月25日至12月29日)
建立行業監管無證無照經營臺賬,開展摸底排查,及時發現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建立問題清單和責任清單,實行臺賬動態管理并及時更新。對不屬于本部門查處職責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為,7個工作日內通過省“互聯網+監管”平臺、書面抄告等渠道移送有管轄權部門。
(三)清理整治階段(12月29日至10月31日)
細化任務、落實責任,及時處理無證無照經營行為。
(四)總結提高階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對無證無照經營綜合治理工作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工作落實到位,及時總結經驗。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營造氛圍。充分認識無證無照經營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長期性,認真分析和研判本地區、本行業無證無照經營態勢。
(二)建立機制,長效監管。加強對無證無照經營綜合治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摸底排查、投訴舉報、信息抄告、案件移送等。
(三)督促檢查,強化問責。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具有動態性、多發性、區域性等特點,要以常態化的要求常抓不懈,推進無證無照監管職責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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