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校車公司化運營工作方案
時間:2022-03-24 09: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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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做好政府購買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車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和《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省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等精神,為進一步加強全縣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為依據,以“服務、安全、規范”為目標,按照“政府主導、公司運作、適當補貼、統籌推行”的原則,實現校車運營公司化,管理專業化,切實提高校車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標
2020年開始,從建立健全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交通安全保障體系入手,統籌推行全縣校車實現公司化運營,逐步建立符合我縣實際的校車運行和管理機制,形成責任明確、制度健全、管理嚴格、運營有序的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保障體系。
三、運營模式
(一)服務對象。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原則上幼兒園、城區中小學、高中學生不提倡使用校車接送上下學,其上下學交通問題由學生及家長自行負責)
(二)運營方式。實行專用校車服務模式,由成立的專業校車服務公司負責運營。本著平等競爭、市場運作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標或通過資格審核審查合作談判,全縣校車由一家有實力、有資質、有經驗的校車服務公司提供校車服務。現在運營的所有符合條件的接送學生校車可提前轉入公司名下運行,同等條件下司機、照管員優先錄用。
(三)運營路線。縣教育局、交警大隊、交通運輸局、屬地鄉(鎮)和校車公司共同規劃科學合理的接送路線。校車公司管理校車要按“定時、定線、定點、定車、定員、定座”的原則,在規定校車早晚運行時間不超過2小時的基礎上,確定每車每天往返接送學生次數,做好學生接送工作。
(四)學生乘車。學生乘車采取“實名制”,乘車學生信息由各學校提前向校車公司提供,學校確定專人負責配合校車公司組織學生乘車,并由縣接送學生車輛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校車辦)會同縣交警大隊等部門為校車劃出專用停車位。
(五)服務費用。按照市場價格核算校車服務費用,確定校車公司實際提供服務校車臺數。校車服務費用總共由三部分組成,一是乘車學生家長按月繳納(約61%),二是省級財政劃撥的“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獎補資金”(約13%),三是縣級財政補貼(約26%)。收取學生乘車費用,現行票價整體降低25%。
(六)考核獎勵。縣校車辦負責對校車公司日常考核,按照實際提供服務校車數量每臺5000元標準作為基數,依據《校車安全運營管理考核細則》進行考核,兌現獎懲。
(七)其他事宜。推行校車公司化運營,合同暫未到期校車實現公司化運營前,仍執行原有《縣加強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確定的管理模式,即屬地鄉(鎮)主管,校車辦綜合監管模式。校車公司在與“個體經營車主”達成協議后可提前收購。
四、責任分工
(一)各鄉(鎮)職責。
1.負責校車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2.負責掌握本地接送學生車輛類型、行車路線、乘車人數和收費標準等基本情況。
3.對轄區內校車總量控制,保證需求。
4.負責校車量化考核工作。
5.制止非法運營及農用車輛接送學生等違法違規行為。
6.積極改善當地道路交通條件,及時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增設標志、標線等交通設施,保證車輛行駛順暢。
(二)縣教育部門職責。
1.受理、審核校車使用申請,確認車輛權屬。
2.負責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接送學生車輛及校車服務公司運營情況的監督檢查。
3.嚴格落實校車安全責任,建立校車安全管理機制,指導學校與校車服務提供者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
4.科學規劃和布局全面掌握校車擁有量,并做好備案登記,實行“一車一檔”、“一人一檔”。
5.組織學校做好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教育。
6.將校車管理工作納入對中小學安全管理和校長考核的范疇。
(三)縣公安交警部門職責。
1.嚴格按照要求,辦理校車注冊登記、變更登記及申請檢驗合格標志。
2.認真做好校車標牌核發工作,校車標牌發放的公安機關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負責校車及其駕駛人安全運行管理。
3.加強校車年檢、運行等情況的監督檢查。
4.對校車超員、超速等違法行為依法處理,并在違法行為消除后方可放行,將校車違法和事故處理情況及時通報縣教育部門和學校。
5.組織校車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
6.配合縣教育部門和學校集中開展校車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7.依法打擊非法營運車輛接送學生等違法行為。
(四)縣交通運輸部門職責。
1.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農村公路安全通行技術條件。
2.對校車使用許可申請提出意見。
3.對提供校車服務的道路運輸企業和公共交通企業的營運活動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4.落實校車聯席會議議定的相關工作任務。
(五)縣應急管理部門職責。
1.對校車安全行業主管部門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
2.指導協調校車安全相關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依法參與校車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六)其他部門職責。
1.縣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接送學生校車司乘人員的健康體檢工作;指導學校、校車公司開展傳染病防控工作。
2.縣稅務部門負責按相應的稅費核算辦法收取校車公司相應稅費。
3.保險機構負責對校車公司繳納的車輛、承運人、商業保險投保等各項保險予以最大限度優惠,并建立理賠綠色通道,指定專人負責理賠事宜。
4.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辦理校車公司登記注冊手續。
5.縣財政部門負責將校車服務費用納入年度財政預算,撥付省級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獎補資金,切實為中小學上下學交通安全提供財力保障。
縣教育、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要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共享機制、工作會商機制和聯合抽查機制,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舉報網絡平臺,方便群眾舉報違反校車安全管理部門規定的行為。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對不屬于本部門管理職責的舉報,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七)校車公司職責。
1.按照《省校車管理條例實施辦法》要求,建立校車檔案,做到一車一檔。
2.建立完善校車信息管理系統,采集錄入校車、駕駛人、乘車學生基礎信息。
3.強化校車安全運行的有效管理,建立完善衛星定位監控平臺。
4.加強對駕駛員、隨車照管人員的安全教育,確保在運營過程中文明服務、禮貌待人,營造安全舒適、文明方便的乘車氛圍。
5.承擔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全力做好校車的運營和管理工作,達到學生及家長、學校、政府“三滿意”的目的。
6.制定校車安全接送方案,按照規定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與學生監護人簽訂安全接送合同,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落實校車運營安全管理各項措施。
7.辦理學生乘車交接手續,指派照管人員隨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
8.負責學生乘坐校車期間安全管理。
9.建立校車檔案,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組織校車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學習道路安全法律法規及安全防范、應急救援知識。
10.按照國家規定做好校車的安全維護,建立安全維護檔案,保證校車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對不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校車,應當停運維修,消除安全隱患。
五、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21年1月1日—1月10日)。制定《縣全面推行校車公司化運營工作方案》,召開全縣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會議,明確職責,安排部署全縣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
(二)組織實施階段(2021年1月10日—2021年2月28日)。按照政府采購程序由縣教育部門與校車公司簽訂《縣政府采購校車服務合同》。進一步修訂完善《縣接送學生車輛管理暫行辦法》,形成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按照“五個統一”要求,組織相關鄉(鎮)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校車公司新購校車重新審批及檔案管理工作,此項工作由縣教育部門在2021年2月28日前完成。
2.做好校車公司新購校車安全技術檢驗工作,此項工作由縣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在2021年2月28日前完成;做好原有校車安全技術檢驗工作,此項工作由縣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常態化進行。
3.做好合同到期個體經營車主信訪維穩工作,此項工作由校車公司主要負責,相關縣直部門全力配合。
4.按照“科學規劃、滿足需求、合理配置”的總要求,做好校車公司承接鄉(鎮)校車運營線路調整、校車公司應投入運營校車數量核準工作,此項工作由校車辦、相關鄉(鎮)、相關學校、校車公司共同完成。
5.做好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每年創建5所“交通安全文明示范校”。此項工作由縣教育、交通運輸、公安交警部門負責。
6.按照標準,做好接送學生車輛的車體外觀標識、駕駛人標識、照管員(校車公司提供校車服務的學校可指派教師,待遇由校車公司負責)標識,乘降點標識配置工作。此項工作由縣教育、交通運輸、公安交警部門負責。
7.做好接送學生車輛專用號管理和發放工作。此項工作由縣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常態化進行。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做好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事關學生的生命安全及社會穩定。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從構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始終保持清醒頭腦,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意識,以對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扎實推行此項工作開展。
(二)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成立“縣全面推行校車公司化運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日常工作的督促、指導和協調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具體負責接送學生車輛管理的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切實把全面推行校車公司化運營工作作為本地、本部門的重點工作,按照職責分工,強化工作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將此項工作真正落到實處,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各項工作取得實效。
(三)積極聯動,做好督查。名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各盡其責,密切配合,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要定期和不定期的進行督導檢查。以預防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為重點,結合開展平安創建活動,深入推行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排查整頓行動。縣公安交警部門要組織足夠警力,做好城區學校中小學生上下學期間交通秩序維護,實行交通臨時管制;要加大對接送學生車輛行駛路線,特別是鄉村道路交叉路口的巡邏管控力度,依法從嚴查處校車超員載客、超速行駛、酒后駕車、疲勞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違規行為經發現,依法從嚴從重處罰;堅決杜絕裁貨汽車、三輪車、摩托車、畜力車、農機車和報廢拼裝車輛接送中小學生上下學,嚴厲打擊手續不全、無資質車輛和駕駛人從事接送中小學生上下學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涉事人嚴管重罰,起到警示和震懾作用。
(四)積極宣傳,營造氛圍。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學校要結合工作實際,利用各種新聞媒體,采取多種形式,積極開展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主題宣傳教育活動,加強群眾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共同營造自覺抵制乘坐無牌、無證、無保險車輛的良好安全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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