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一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方案

時間:2022-03-25 10: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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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方案

為有效開展2020屆初一新生的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發展素質教育,激勵學生主動、健康、全面發展,根據《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現對2020屆初一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安排如下:

一、健全機構,落實任務和責任

為加強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組織領導,縣教育局成立以局長為組長,主管副局長為副組長、相關科室為成員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領導小組,各校也要成立以校長為組長,分管副校長為副組長、政教干部、班主任和學校監察小組組長組成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領導小組(下設監察小組)。各年級、班級分別成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小組(時間安排:3月5日——12日)。

二、加強宣傳,強化培訓與指導

教育局和各學校就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過程、制度等內容進行廣泛宣傳,宣傳的方式可通過橫幅、標語、校內廣播站、板報、致家長的一封信、召開初一學生家長會、微信群、QQ群等方式,讓全體教師、初一學生及家長知曉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目的、意義以及新的考試招生改革方案,使評價成為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教師、學生和家長共同參與的交互活動。各校要做好所有參加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班主任教師、科任教師、教學管理人員、學生和家長的培訓工作(時間安排:3月15日——3月19日)。

三、建立制度,全面實現陽光評價

各校要建立誠信制度、公示制度、質量監控制度、申訴復議制度、檔案管理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等相關工作制度,切實保證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公開、公平和公正,預防和杜絕各種腐敗現象,全面實現陽光評價。在評價過程中,出現的各種違規行為,對提供虛假材料或不按照規定程序操作的學校,要追究有關當事人和校長的責任;對在評價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學生,一經查實,要嚴肅處理(時間安排:3月22——3月26日)。

四、認真組織,全面開展評價工作

各校要將《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指標體系》印發給初一學生人手一份,根據指標體系開展評價。學校要設計好表格,記錄學生自評、學生互評、教師評價和家長評價結果,包含過程性評價和階段性評價。評定結果原則上,A等約占本年段學生總數的30%,B等約占50%,D等比例嚴格控制在3%以內。

1.學生自評。學生根據自己的表現,客觀公正地進行自評。一是根據五個評價維度,實事求是地進行自我測評。二是對自己的實際表現進行綜合評價,寫出評語,提交班級評定小組進行審議(時間安排:3月29日——4月2日)。

2.學生互評。在班主任的指導下,班級評價小組對照五個評價維度,對組內學生分別進行評價,并寫出評語(時間安排:4月6日——4月9日)。

3.教師評價。包括班主任評價和任課教師評價。一是確定學生在五個評價維度上的表現程度;二是對學生綜合素質狀況寫出評語(時間安排:4月12日——16日)。

4.家長評價。家長觀察孩子的綜合素質表現,對照五個評價維度,寫出評語(時間安排4月17日——4月24日)。

5.年級公示。年級綜合素質評定小組公示評定結果。(時間安排:4月25日——4月30日)。

6.學校公示。學校綜合素質評定小組審核評定結果并公示。審核不合格的返回重新評定、公示。(時間安排:5月6日——11日)。

7.教育局審核備案。教育局綜合素質評價領導小組審核評定結果并備案,審核不合格的返回重新評定、公示(時間安排:5月12日——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