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時間:2022-06-01 03: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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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關于“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意見》(國發〔2015〕62號)精神,為認真做好商事制度新形式下的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的工作,進一步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提升全縣市場主體證照管理水平,釋放發展活力,優化營商環境,縣局決定從2021年3月至11月,開展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專項行動,為確保工作取得實效,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為最大限度地減少疫情對全縣民營經濟的沖擊,以服務“六保”“六穩”為主線,通過集中開展專項行動,突出重點,標本兼治,依法查處違法情況嚴重、屢查不改、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無證無照經營戶;積極引導和督促具備條件但暫未辦理證照的經營戶辦理相關證照,預防和遏制因無證無照經營行為造成的安全事故,進一步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營造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推動市場主體發展壯大,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二、查處范圍

凡在本行政縣域內應當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或相關許可審批手續而未辦理即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1.應當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和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為;2.無須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即可取得營業執照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為。3.已經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但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為。4.已經辦理注銷登記、被吊銷許可證或營業執照,以及許可證或營業執照有效期滿后未按照規定依法重新辦理行政許可手續,擅自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為。5.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擅自從事應當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方可從事經營活動的違法經營行為。按照《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的相關規定和《國務院關于“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意見》中“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市場監管部門發現不屬于本部門查處職責的無證無照經營,應當及時抄告有關部門予以查處。

三、工作重點

要深入貫徹《無證無照經營處辦法》(國務院令第684號)精神,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進一步厘清部門監管責任,建立權責一致的市場監管責任機制。以涉及人體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產等危及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無照經營活動和破壞自然環境、自然資源的無照經營活動等為重點對象;以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地區,集貿市場、校園及周邊、社區、旅游景區等人口密集的場所,城鄉結合部、農村偏遠地區等無照經營易發的地區為重點區域;以采礦、危險化學品、藥品、醫療器械、加油加氣站以及食品經營、農資、餐飲、文化娛樂、美容、電子游藝、房地產、校外托管服務等行業為重點行業,全面認真開展整治。在專項整治過程中,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緊密結合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依法履行部門監管職責,配合相關部門切實做好砂石市場、佛教道教商業化、人力資源市場、河湖長制等領域的專項治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上述領域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為。

四、實施步驟

專項整治行動時間從2021年3月8日起至11月30日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動員階段(3月8日至3月15日)各單位結合我縣實際,確定整治的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介,大力宣傳登記制度改革措施,特別向群眾宣傳市場監管部分證照辦理的簡易化和便利化,同時宣傳無證無照經營的危害性,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做好集中整治的前期準備工作。

(二)摸底排查階段(3月16日至3月31日)組織執法人員對轄區情況進行全面調查摸底,摸清無證無照經營的種類、數量以及行業分布,做到“底數清”“戶數明”,為集中整治打好基礎。同時,對具備條件的無證無照經營戶,要教育引導其及時辦理相關證照,使其合法經營。

(三)集中整治階段(4月1日至10月31日)堅持疏堵結合、分類整治的原則,集中力量,開展整治。對具備條件,且不涉及擾民、不影響環保和公共安全等行業的無證無照經營業戶,要積極采取建議、提示、提醒、約談等行政指導方式,督促引導經營者整改,依法辦理營業證照,促進經營合法化;對大眾創業和社會弱勢群體所經營的無重大危害行業以及經營條件、范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要加強教育,引導其辦證辦照,幫助其合法經營,促進社會就業;對不具備辦證辦照條件,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危害人體健康,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社會危害嚴重的無證無照經營戶,要堅決依法查處。認真落實“雙告知、一承諾”制度,對依法取得營業證照后而未獲得后置許可部門審批的生產經營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屬于本部門職責的要堅決依法依規進行查處,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要依據有關規定及時抄告相關部門進行查處。對違法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四)總結驗收階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對專項行動進行全面回顧和總結,鞏固成效,總結經驗,發掘亮點,針對整治工作的不足,本著“疏堵結合、以疏為主;規范一大批,查處一小批;查辦一個案件、規范一個行業”的原則補缺補漏,逐步形成無證無照監管長效機制,確保專項整治行動取得實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局成立以局長為組長的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見附件),明確職責分工,組織實施好此次專項行動,切實將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各單位要細化工作方案,壓實工作責任,確保專項行動取得成效。

(二)加強社會監督。通過積極宣傳引導,鼓勵經營者主動辦理營業執照和相關行政許可,營造有證有照經營光榮的濃厚社會氛圍。暢通舉報渠道,公布舉報方式,廣泛動員社會力量積極舉報違法行為,加強社會監督。

(三)準確適用法律法規。要結合法律法規的調整和監管形勢的變化,嚴格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準確界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工作范圍,正確區分無照經營未經許可經營。嚴格按照《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的規定,本著寬嚴并濟、處罰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四)加強督導檢查。縣局將及時了解各地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對行動中遇到的問題幫助指導解決,有力推動專的督查檢查,督查檢查結果將納入年終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