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審批權限工作方案
時間:2022-06-09 04: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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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落實好《省民政廳關于印發<省民政系統便民利民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甘民發〔2020〕89號)和《市民政局關于轉發<省民政廳辦公室關于開展社會救助改革創新試點工作>的通知》(民發〔2021〕41號)文件精神,大力推進社會救助領域改革創新,實現城鄉低保審批和監督管理職能有效分離,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切實方便困難群眾,優化規范我市城鄉低保運行機制,提升城鄉低保認定精準率,確保城鄉低保審批權限下放工作順利開展,結合一年的試點經驗,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國家、省市關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部署,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按照“依法合規、權責統一、提高效率、方便群眾”的目標要求,形成制度健全完善、政策銜接配套、標準科學合理、補助水平適度、資金籌集落實、管理規范有序、服務優質高效的城鄉低保工作機制。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
2.堅持應保盡保、動態管理原則;
3.堅持精準施保、統籌兼顧原則;
4.堅持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原則。
三、下放內容
各鎮行使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審批權,按照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政發〔2016〕86號)和市民政局、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調查隊《關于印發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評估認定辦法的通知》(民發〔2020〕86號)等文件要求,嚴格落實低保申請受理、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公開公示、審核審批、動態管理及審批結果匯總上報備案等工作。
四、職責分工
根據我市城鄉低保審批權限下放的有關具體工作,切實做到權責一致。
(一)市民政局職責:負責全市城鄉低保管理、培訓指導、監督檢查、備案及城鄉低保申請對象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等工作;定期對各鎮審核審批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城鄉低保對象不精準、審批程序不到位、超過規定審批時限辦理等違紀、違規、違法問題,督促其限期整改、依法依規糾正;負責將年度用款計劃報市財政局,經審核后列入財政預算。
(二)各鎮職責:受理本轄區內常住農業(非農業)戶籍家庭提出的城鄉低保申請;組織人員按程序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批;指導本轄區內村(居)委員會協助開展城鄉低保調查評議有關工作,對村(居)委員會協辦人員進行定期培訓;負責城鄉低保對象的復查復審、定期核查、有效期管理、動態管理、數據的統計匯總、檔案管理、城鄉低保系統錄入更新、城鄉低保政策宣傳咨詢、來電來訪和信訪舉報的查實答復等相關工作。
(三)村(居)委員會職責:協助鎮政府做好主動發現報告、城鄉低保申請審核、城鄉低保動態管理、城鄉低保政策宣傳等有關工作。
五、審批流程及資金發放
(一)申請受理
凡我市常住農業(非農業)戶籍家庭,人均純收入低于當年農村(城市)低保標準的,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為單位,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鎮政府提出申請,也可以委托村(居)委員會申請。申請人申請有困難的或無行為能力的,由其監護人或村(居)委員會協助,代其向鎮政府提出申請。
申請人應如實申報家庭基本情況、家庭收入情況、家庭財產及支出情況,提供相關困難證明材料,并對所申請事項進行聲明承諾,填寫《申請社會救助家庭誠信承諾和授權委托書》,授權鎮政府對其家庭財產、收入情況進行調查,申請人與低保經辦人員和村(居)委員會成員、相關工作人員有近親屬關系的,應當如實聲明。
(二)調查評議
1.入戶調查。鎮政府受理申請后,由鎮包村(居)領導、鎮包村(居)組長、鎮包組干部、鎮民政專干組成3人以上調查小組,在鎮包村(居)領導的組織下嚴格按照政策規定,對申請人家庭基本情況、家庭收入、家庭財產、家庭大額支出及實際生活狀況進行入戶調查,核算其家庭人均純收入,填寫《城鄉低保申請對象入戶調查表》。嚴格實行“誰入戶、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確保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調查的客觀、真實、準確。
2.信息核對。各鎮在每月10日之前將所有在冊低保對象和新申請戶的家庭成員信息填入《申請社會救助對象經濟狀況核對表》,書面委托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對新申請對象和在冊低保對象進行全面核對,在收到核對結果后各鎮進一步完成入戶核實。
3.民主評議。調查、核對、收入核算結束后,由鎮政府包村(居)領導在村(居)委員會協助下,以村(居)為單位進行民主評議。
民主評議小組人員經村(居)民戶長會議或鎮、村(居)、組提名推薦,鎮政府確定產生。評議小組成員由鎮包村(居)領導、包村(居)干部、村(居)兩委成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熟悉村(居)民情況的黨員代表、村(居)民代表等參加,總人數30—40人,其中村(居)民代表比例要達到2/3(20—27人)。各鎮需將民主評議小組成員錄入《市xx鎮村(居)級民主評議人員信息庫》,并報送市民政局備案。
每次民主評議會議隨機從評議人員數據庫選取一定人員進行民主評議,評議人數不得少于2/3(20—27人),其中村(居)民代表不得少于參會總人數的2/3(13—18人)。
民主評議會按以下程序進行:1.申請人陳述申請理由;2.評議小組成員對申請人進行質詢;3.調查人員介紹入戶調查情況,評議小組成員對調查人進行質詢;4.評議小組根據入戶調查情況、收入核算情況、家庭實際情況等進行評議;5.評議小組進行無記名投票或舉手表決,當場唱票并宣布投票(舉手表決)結果;6.參加評議人員簽字確認評議結果。
(三)審核審批
1.審核審批。民主評議結束后匯總資料報鎮分管領導審核,鎮分管領導對村(居)級申請評議環節的操作程序、所有申請人家庭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家庭財產調查結果及上報材料的客觀性、真實性進行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審核結束后提交給鎮主要負責人,鎮主要負責人組織召開由領導班子成員、包村(居)組長、村(居)書記、民政專干、社區專干等人員參加的審批會議,確定保障對象和保障類別。對于不予保障的對象要書面送達《申請最低生活保障不予批準告知書》。
2.公開公示。鎮政府將審批結果返回各村(居)委員會,在鎮、村(居)、組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有條件的可通過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有異議且能提供有效證明材料或者提出合理理由的,鎮政府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組織調查核實并向異議人書面反饋核查情況。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鎮政府確定為保障對象,頒發《省農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從通過審批的次月起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鎮政府對低保工作經辦人員、村(居)委員會干部近親屬申請低保的,要進行單獨登記,并報送市民政局備案。
(四)上報備案
鎮政府將低保資金申請報告、低保發放承諾書、低保發放花名冊、低保發放匯總表、低保變動匯總表、公示表、公示影視資料、審批會議記錄、《市xx鎮低保經辦人員、基層干部近親屬享受低保待遇情況備案表》、《市xx鎮單獨施保人員備案表》、《市xx鎮享受低保重點核查人員備案表》等,當月報市民政局備案。
(五)資金發放
鎮政府每月30日前以文件形式向市民政局申請下月低保資金,市民政局根據鎮政府的申請,通過惠農資金管理系統進行社會化發放,確保每月10日前將低保金統一發放到保障對象惠農資金一卡通專用賬戶。
六、檔案管理
各鎮要建立健全低保對象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
(一)紙質檔案。填寫低保申請審批表,完善申請書、身份證明、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授權委托書、困難情況證明、入戶調查表、核對報告、評議與公示記錄、審核審批意見及其它相關證明,相關表格要求填寫規范、完整并統一歸檔。按照“誰審批、誰存檔”的要求,妥善保管好申報審批檔案、臺賬和報表。向市民政局報送低保對象個人檔案一份進行備案。
(二)電子檔案。主要以省社會救助綜合信息管理系統為基礎,低保受理、審核、審批需各鎮同步完成系統操作。各鎮在資金發放前一個月的30日前按要求完整準確地錄入低保家庭信息、救助情況及審核審批意見,確保電子檔案與紙質檔案信息一致。
七、備案管理
市民政局結合省社會救助綜合信息管理系統申報審批情況,對各鎮報送的低保材料進行備案審查。根據審查情況向各鎮書面反饋意見,對辦理程序不合規、對象認定不準確的提出整改要求,確保政策精準落實。
八、動態管理
(一)低保對象實行有效期管理。城市全額保障對象和農村一、二類對象有效期為兩年,城市差額保障對象和農村三、四類對象有效期為一年。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各鎮要通過媒體、網絡、張貼公告等形式對即將到期低保對象進行公告,有效期滿后需繼續享受低保的困難家庭必須重新申請,按程序進行審核審批。
(二)低保對象實行定期報告制度。低保對象要定期向鎮政府報告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變化情況。城市全額保障對象和農村一、二類對象半年報告一次,城市差額保障對象和農村三、四類對象每季度報告一次。不按期報告的,暫緩發放低保金,連續兩次不報告的,取消低保資格。
(三)低保對象實行定期核查制度。各鎮根據低保家庭成員和其家庭經濟狀況的變化情況進行定期核查。城市全額保障對象和農村一類保障對象每年核查一次;城市差額保障對象和農村二類保障對象每半年核查一次;農村三、四類保障對象每季度核查一次。對在有效期內家庭收入發生明顯變化的保障對象各鎮要及時辦理低保金停發、減發或者增發手續,填寫《市xx鎮城鄉低保對象定期核查表》并存檔。
(四)低保金實行按月發放制度。新增、停發、提標和降標的城鄉低保對象按月審批。各鎮在審批結束后要書面送達《最低生活保障金調整(停發)告知書》,并公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再行辦理續發、停發、增發或減發手續。
九、監督績效
(一)信訪核查。市民政局和各鎮要健全完善舉報核查制度。對接到的投訴舉報,逐一核查,并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并及時向舉報人反饋核查結果。對于查出的違法違紀行為,按相關法律規定嚴肅處理。
(二)實行“三公開”制度。市民政局和各鎮要堅持政策公開、資金公開、保障對象公開,建立統計報表制度、信息反饋制度、熱線電話制度。完善面向公眾的低保對象信息查詢機制,在固定的市、鎮、村社會救助公示欄、政府門戶網站及省扶貧(民生)領域監督信息系統等進行公開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三)抽查檢查。市民政局隨機抽查核實各鎮審批最低生活保障的結果。市民政局會同財政局、國家統計局調查隊等部門對各鎮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審核審批程序等進行檢查,嚴防把關不嚴、優親厚友、虛報冒領或截留侵占等行為。
(四)績效考核。市民政局采取年終績效評價的方式,對各鎮低保工作成效進行考核,績效評價指標包括工作保障、工作管理和工作效果等方面,涵蓋能力建設、對象管理、工作創新、社會效果等內容。績效評價結果將納入市委、市政府對各鎮年度目標考核之中,占有一定分值。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市民政局要全力做好審批權限下放業務指導、跟蹤督查。各鎮要切實履行低保審批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要親自安排部署此項工作,分管負責人要抓好具體落實,確保此項工作依法依規、有序開展。
(二)配強力量,強化培訓。各鎮及所轄村(居)委員會要配強社會救助工作力量,建立專職社會救助工作隊伍,并保持相對穩定。社會救助工作人員配備、調整要報市民政局備案。市民政局要定期組織業務知識培訓,各鎮要加強對服務對象的宣傳,提高群眾政策的知曉率,確保救助政策真正落到實處。
(三)嚴格要求,統一標準。各鎮要嚴格按照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政發〔2016〕86號)和市民政局、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調查隊《關于印發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評估認定辦法的通知》(民發〔2020〕86號)文件要求以及本方案規定,認真貫徹落實各項低保政策,各鎮不得自定政策、自定標準。
(四)強化監管,嚴肅紀律。市民政局和各鎮要加強監督管理,規范城鄉低保審核審批程序,嚴防出現“人情保、政策保、錯保、漏保”等現象。要堅持“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對不嚴格執行低保政策而造成不良影響,失職瀆職的,從嚴追究相關責任。
(五)兜底保障,有效銜接。各鎮要落實落細城鄉低保等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實現救助對象精準、因戶施策精準、資金補助精準,確保社會救助兜底保障不漏一戶、不落一人。
(六)平穩下放,跟蹤服務。市民政局在審批權限委托下放后,應全力支持配合各鎮開展低保業務工作,做好全程跟蹤服務。各鎮要做到嚴格把關、規范履職、高效對接,確保此項工作依法有序、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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