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進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方案
時間:2022-08-26 04: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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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持續推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落地落實落細,深入實施優化營商環境創新突破行動,根據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2021年重點任務分工方案》《市2021年優化營商環境創新突破行動實施方案》《市政務服務“雙全雙百”工程實施方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和“全省通辦”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錨定“走在全省前列”目標,對接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和全國、全省營商環境評價指標,聚焦企業全生命周期涉及的痛點難點堵點,以刀刃向內、自我革命的決心和魄力,以精準有力、務實有效的辦法和措施,全力推動我縣營商環境評價相關指標在2020年基礎上實現更大突破。
二、攻堅任務
1.落實企業開辦全市通辦。依托政務服務大廳“跨省通辦”“全省通辦”窗口,注冊地在全市范圍內的私營有限公司、合伙企業可提交設立申請,受理、審查、核準后,當場發放加蓋企業注冊地審批機關印章的營業執照,同時將企業登記檔案郵寄至企業注冊地審批機關,實現市內企業登記“異地申請、異地領照、全市通辦”。(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
2.提升市場主體住所登記智能化水平。將企業開辦“一窗通”系統與電子地圖系統對接,市場主體住所區位點選、門牌號碼與房屋信息錄入相結合,提高住所信息的錄入效率和真實性。7月底前,對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設立登記,提高信息自動識別和智能篩查精準度,減少人工干預,實現“即報即得”。(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責任部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3.電子印章與電子營業執照全面同步發放。9月底,全省電子印章系統上線,與電子營業執照系統對接后,即時在全縣推廣應用,對所有市場主體的設立登記和名稱變更,逐步實現電子印章與電子營業執照全面同步發放。(牽頭部門:縣公安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
4.實現分時分次辦理。推進企業開辦“一窗通”系統實現辦理時間和進度可視可查,增加事項單獨辦理功能,可選擇同步或單獨辦理。 (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縣大數據局;責任部門:縣公安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醫保局、縣稅務局、人民銀行縣中心支行)8月底前,實現新開辦企業涉稅辦理、預約銀行開戶、職工就業登記等業務“一網通辦”、隨時可辦。(牽頭部門:縣稅務局、人民銀行縣中心支行、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部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縣大數據局)
5.強化電子證照推廣應用。營業執照辦理、銀行開戶、印章刻制、公積金登記、涉稅辦理、招標投標等開辦企業涉及的各事項,全面應用“電子兩證”(居民身份證電子信息、電子營業執照)。8月底前,申請人掃描證件二維碼或錄入代碼信息,即可通過全省電子證照庫調取相關信息,無需人工核驗,取代紙質證照證明材料。(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縣公安局、縣大數據局;責任部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醫保局、縣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縣稅務局、人民銀行縣中心支行)
6.拓展“一窗通”功能范圍。將企業開辦“一窗通”系統由單純的開辦業務,向變更、備案、注銷等“全鏈條”業務拓展。7月底前,涉企登記事項實現“全鏈辦”,相關信息及時共享應用。(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責任部門:縣公安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醫保局、縣大數據局、縣稅務局、人民銀行縣中心支行)
7.實現企業開辦掌上辦理。強化“愛”移動政務服務平臺企業開辦“一窗通”模塊應用,7月底前,實現企業開辦掌上辦。 (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責任部門:縣公安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醫保局、縣大數據局、縣稅務局、人民銀行縣中心支行)
8.持續優化企業開辦使用體驗。9月底前,開發企業開辦“智能審批”系統,實現與“一窗通”系統用戶的統一管理,在“一窗通”系統已有賬號的申請人,刷臉即可快速登錄;沒有賬號的申請人,通過刷臉完成現場快速注冊。用戶在申報全流程中,可隨時進行電腦端和微信端切換,多個股東可以自由選用APP簽章或者微信簽章,不再依賴登記介質。(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
9.不斷強化智能審批措施應用。9月底前,依托搭建的“智能審批”系統,實現智能識別申請人所辦企業類型、業務,自動選擇填報、采集和使用不同的業務內容和證明資料。通過對經營范圍、法人股東類型、董事、監事、經理信息數據標準化改造,實現智能審批系統對申報信息關鍵登記項的自動校驗,完成無人審批。組建企業開辦專職幫辦代辦服務隊伍,提供全方位服務,提升“智能審批”系統應用率。(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
10.探索推行市內遷移“一站辦理”。7月底前,精簡企業市內遷移調檔程序及環節,將遷移調檔程序精簡為遷移企業直接到遷出地審批機關提出遷移調檔申請,由遷出地審批機關為申請人辦理所有遷入遷出手續,并直接換發營業執照,事后由遷出地審批機關及時將企業檔案郵寄至遷入地審批機關,通過市內遷移“一站辦理”,真正實現讓企業群眾少跑腿、好辦事。(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
11.提升企業注銷便利度。深化企業簡易注銷改革,優化企業開辦“一窗通”系統企業注銷模塊的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探索擴展企業簡易注銷程序適用范圍,簡化企業注銷登記程序和材料,加強跨部門業務協同,建立營業執照與許可證同步注銷機制,提供“套餐式”企業注銷服務。7月底前,實現涉企注銷業務辦理進度和結果實時共享,提高企業注銷便利化水平。(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責任部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醫保局、縣大數據局、縣稅務局、海關、人民銀行縣縣中心支行)
12.推動“一業一證”改革全行業覆蓋。根據省統一部署,將“一業一證”由20個行業擴展到50個行業,推出30個新增行業工作規范,開發線上辦理系統,全面實現涉及2個以上行業許可的發放1張綜合許可證,解決“準入不準營”矛盾。(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責任部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民政局、縣文旅局)
(二)優化辦理建筑許可營商環境
1.優化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事項辦理。加快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工程審批系統)與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互聯互通,建設工程招投標文件、文件澄清、中標結果等信息共享至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相關部門根據共享信息加強監管。辦理施工許可證時無需建設單位提供中標通知書。(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優化聯合竣工驗收流程。按照“進度相似、并聯打包”的原則,7月底前,推行分段聯合驗收,建設單位根據需要自主選擇分段聯合驗收或綜合聯合驗收。(牽頭部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部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人防辦)
3.提高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驗收效率。水電氣熱信、道路、排水等已完工并通過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其配套建設的教育、養老、衛生、社區服務、物業服務等公益設施,聯合驗收牽頭部門將聯合驗收申請推送教育、民政、衛健、街道辦事處等主管部門(單位),參與竣工聯合驗收。通過聯合驗收的項目,非建設單位原因導致不能及時移交的配套公益設施,竣工綜合驗收備案時可以容缺,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指定部門督促有關部門(單位)限時接收。7月底前,實現通過聯合驗收并簽訂移交協議即可辦理竣工綜合驗收備案。(牽頭部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部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教體局、縣民政局、縣衛生健康局以及水、電、氣、熱、信各專營單位等)
4.合并一批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將“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報建審批”合并為“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發”。規劃主管部門在審查設計方案時,會同有關部門一并審查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設指標,不再單獨核發結建防空地下室防護規劃設計方案審批文書。(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責任部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人防辦)將“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工程建設涉及城市綠地、樹木審批”“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動、遷移供水、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審核”合并為“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責任部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省級平臺將“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建設審批(核)”“工程建設使用草原審核”合并為“建設項目使用林地、草原及在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建設審批(核)”后,抓好落地實施。(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
5.合并施工許可關聯、驗收備案手續。將“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手續”“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防空地下室)”“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合并為“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責任部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人防辦)將“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建設工程竣工檔案驗收”“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備案”合并辦理。建設工程城建檔案驗收實行告知承諾制,建設單位承諾在3個月內按要求提交城建檔案驗收材料,即可出具建設工程檔案驗收意見書(告知承諾),可通過工程審批系統獲取的材料,不再要求建設單位提供。 (牽頭部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部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人防辦)
6.進一步壓減工程建設項目審查事項。7月底前,制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豁免清單,符合條件的項目無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制定規委會審查項目清單,非有必要,無需上會審查。(牽頭部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
7.整合低風險項目審批服務事項。將低風險項目開工前行政審批、市政服務等事項合并為1個政務服務事項,將竣工后的驗收、備案、不動產登記、市政接入等合并為1個政務服務事項,明確操作規程。進一步優化一般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和投資既有建筑改造項目審批環節、審批時限。(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責任部門:縣發展改革局、縣公安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城管局、縣水務局、國網供電公司)
8.統籌推進國土空間規劃工作。第4季度,完成 “多規合一”的“三級三類”縣國土空間規劃體系框架構建和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縣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上線內網試運行。(牽頭部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9.縮小初步設計審查范圍。對于建設內容單一、建設標準明確、技術方案簡單的政府投資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不再進行初步設計審查。(牽頭部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
10.調整施工許可辦理方式及限額。建設單位確定施工總承包單位后,可根據需要分段辦理施工許可證。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責任部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
11.建立建設用地區域評估制度。實現縣政府統一組織對擬提供建設用地的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地質災害危險性、文物影響等事項進行評價,不得要求用地主體承擔評估費用或者重復評估。完善區域評估成果應用機制,制定評估評價豁免清單和負面清單,在豁免清單內或負面清單外且建設單位承諾落實相應區域評估成果的項目,無需評估評價。7月底前,相應區域評估成果要關聯控制性詳細規劃中的規劃地塊編碼,納入工程審批系統 “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臺管理,獲得地塊的使用權人通過系統自動獲取成果。(牽頭部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部門:縣文化和旅游局)
12.整合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測繪事項。8月底前,將工程建設中涉及的測繪業務整合為一個或幾個綜合測繪事項,實現全流程“多測合一”和成果共享。技術成果達到相關標準要求的,由測繪機構出具審核報告,有關部門不再進行實體工程現場核實驗收。實現從用地、規劃、施工、竣工、不動產登記的全過程共享應用。(牽頭部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部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
13.優化中介服務。將“施工圖審查”“建設項目安全評價”“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建設工程消防設施及系統測”作為相應審批事項的辦理環節,納入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管理,實行服務承諾制。(牽頭部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部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縣氣象局)
14.鼓勵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8月底前,對小微企業投資的低風險項目審批實施所涉及的地質工程勘察、工程監理、全流程測繪等事項,可全部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牽頭部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部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15.強化建筑質量管控能力。實現對低風險項目只需由牽頭部門組織開展1次聯合監督檢查,相關監管部門不得單獨開展監督檢查。開展差異化事中事后監管,完善信用管理機制,9月底前,推行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制度,建立工程領域糾紛仲裁機制。(牽頭部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
16.探索實行建筑師負責制。9月底前,根據國家、省授權,充分發揮建筑師及其團隊的技術優勢和主導作用,為建筑工程提供全周期設計、咨詢等服務,提升工程建設品質和價值。(牽頭部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
17.實現工程建設項目相關平臺信息互聯。12月底前,在省級層面對工程審批系統進行完善的基礎上,推動我縣工程審批系統實現與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系統、施工圖聯審、不動產登記、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等系統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做到統一入口、統一申報、流程分類、統一出件,實現“規劃設計方案聯審”“施工圖聯審”“聯合驗收”“多評合一”“多測合一”等事項并聯辦理,確保項目全覆蓋、審批全流程、數據全歸集,加強全過程審批信息監管。推進工改系統與國家、省級系統數據互聯互通,審批部門可通過數據共享獲取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責任部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等相關部門)
18.優化市政公用設施聯合報裝流程。工程建設項目市政公用報裝申請納入“一張表單”和“聯合踏勘”,不再單獨申請。實現工程審批系統與專營單位業務系統互聯互通,或在工程審批系統設置報裝模塊,專營單位實時獲取項目接入需求,及時提供主動服務。市政設施接入涉及的審批環節實行并聯審批,探索實行告知承諾制。(牽頭部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責任部門:水、電、氣、熱、信各專營單位)8月底前,在政務服務大廳劃定市政公用服務專區,試點開設“專門窗口”無差別受理水電氣熱信報裝,行政審批部門為供水、供電、供氣、供暖單位開通政務服務平臺賬號,共享建設工程有關信息。鼓勵專營單位共享營業網點。(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責任部門:縣發展改革委、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城管局以及水、電、氣、熱、信各專營單位)
19.簡化排水接入。制定優化排水接入實施方案,簡化辦理流程,納入工程審批系統“一張表單”的,接入環節不超過1個,不再單獨提供材料。排水接入服務單位主動向建設單位提供周邊排水設施情況和排水方案咨詢,并一次性告知方案存在問題。(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
20.統一規范政務服務標準。對于合并和優化事項,制定全縣統一的辦事指南、申請表、申報材料清單(可實行告知承諾的一并注明)、審批業務流程,統一補正,發放一個證書;審批權限涉及跨層級(縣級以下)、跨部門的,通過征求相關部門意見方式代替審批,合并后原審批事項對應監管責任主體不變。對于政府部門 (含市政專營單位)協作事項,由縣政府辦公室組織縣發展改革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水務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統一編制協作規程,實施閉環管理;根據工作實際明確牽頭部門,統一編制協作規程。(牽頭部門:縣政府辦公室、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責任部門:縣政府相關部門)
21.持續提升審批服務便利度。在審批權限范圍內進一步加大事項整合力度,由縣政府匯總上報省市政府備案后實施。及時修訂各類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各階段“一張表單”和服務指南,梳理事項申請材料,同步明確可以采用告知承諾制材料。加快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在線審批,實現各類審批事項從申請受理到發證辦結全流程在線辦理。(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責任部門:縣政府相關部門)
22.編制公布審批事項清單。10月底前,參照省級清單模式,編制并公布縣級工程建設項目報建審批事項清單,明確審批事項名稱、適用范圍、申請材料和審批時限。結合實際,制定并公布城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縣政府辦公室;責任部門:縣政府相關部門)
23.依法依規穩步推動改革。涉及調整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部門規范性文件適用的,10月底前,由縣政府相關部門按程序及時提出修訂意見。涉及事項調整合并的,按程序調整部門權責清單。涉及調整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適用的,由縣政府呈報省市政府,統一提請國務院授權調整。依法依規研究制定簡易低風險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水土保持費、不動產登記費用、供排水供電供氣外線工程城市綠化補償費、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城市道路占用費優化收取和減免政策。(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縣司法局;責任部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水務局、縣房管中心)
(三)優化政務服務營商環境
1.推進“雙全雙百”工程。圍繞企業和個人全生命周期,結合省級“雙全雙百”工程,實現各類高頻事項集成辦、極簡辦、全域辦。以事項為基礎,優化場景集成服務,實行“一套材料、一次告知、一表申請”;9月底前,依托“政務服務一網通辦”總門戶、“愛”移動端等平臺,設置服務專區,線上實現“一網通辦”,線下實行“一窗受理”。(牽頭部門:縣政府辦公室、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責任部門:縣發展改革局、縣教體局、縣科技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生態環境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商務局、縣文化和旅游局、縣衛生健康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縣市場監管局、縣醫保局、縣人防辦、縣大數據局、縣殘聯、縣畜牧服務中心、縣稅務局、人民銀行縣中心支行、國網供電公司、縣煙草公司、縣消防救援大隊)
2.深入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全省通辦”。完成國家部署的第二批74項“跨省通辦”事項落地;實現省級面向企業和個人推出的107項“全省通辦”事項清單落地,12月底前基本實現高頻政務服務事項“全省通辦”。9月底前,根據省政府統一部署,梳理與京津冀交流頻繁的通辦事項,爭取有關事項納入京津冀區域通辦范圍。(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責任部門:縣教體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商務局、縣文化和旅游局、縣衛生健康局、縣退役軍人局、縣市場監管局、縣醫保局、縣人防辦、縣林業局、縣大數據局、縣法院、縣殘聯、縣畜牧服務中心、縣稅務局、人民銀行縣中心支行、縣郵政管理局)
3.持續提升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水平。9月底前,推動全縣政務服務事項全部納入省政務服務事項管理系統,實行動態調整和同源管理,確保同一事項在政務服務平臺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研究出臺《政務服務事項動態管理辦法》。(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
4.提升“一網通辦”水平。持續推進政務服務事項上網運行,提升網辦深度,9月底前,實現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可網辦率達到95%以上,可全程網辦率達到80%以上。完善西部經濟隆起帶 “一網通辦”機制,擴大“全鏈通”領域線上綜合通辦服務內容。 (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縣大數據局;責任部門:縣委統戰部、縣委編辦、縣政府辦公室、縣發展改革局、縣教育局、縣科技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生態環境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城管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商務局、縣文化和旅游局、縣衛生健康局、縣退役軍人局、縣應急局、縣市場監管局、縣體育局、縣統計局、縣醫保局、縣人防辦、縣地方金融監管局、縣林業局、縣總工會、團縣委、縣委黨史研究院、縣畜牧服務中心、縣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縣氣象局)
5.深化“一網通辦”總門戶應用。持續完善縣政府門戶網站和移動端服務功能,優化欄目布局,豐富涉企服務(牽頭部門:縣政府辦公室、縣大數據局)。9月底前,建立企業個人全生命周期數字檔案,實行“一企一檔”“一人一檔”,提供精準化服務應用和政策推送,為各服務渠道提供全面支撐。(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縣大數據局)。
6.提升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支撐能力。完善提升縣級政務服務平臺,提高跨層級、跨部門的業務運行支撐能力,加大政務數據統籌管理和共享應用。9月底前,加強與省政務服務平臺對接,完善我縣政務服務平臺業務統一調度系統。(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責任部門:縣大數據局)
7.全面推動電子證照應用。持續推動證照證明數據統一歸集和管理,實現身份證、營業執照、結婚證、駕駛證、不動產權證等高頻電子證照在全縣推廣應用。(牽頭部門:縣政府辦公室、縣大數據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
8.推廣電子印章應用。擴大電子印章在政務系統、公共服務中的應用,覆蓋涉企高頻事項。(牽頭部門:縣大數據局、縣公安局)
9.深化數據共享應用。建設完善縣一體化大數據平臺,根據省統一部署,深化與省平臺級聯對接,逐步實現全縣政務服務事項業務數據統匯統管。(牽頭部門:縣大數據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
10.探索推動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全省數據交易平臺建成后,結合我縣實際,開展數據交易和數據價值評估。(牽頭部門:縣大數據局)
11.持續深化“一窗受理”改革。9月底前,研究制定“一窗受理”標準,持續推進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設置,綜合窗口比例達到80%以上,鼓勵公共服務事項和便民服務事項等更多事項進駐大廳,實行“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統一窗口出件”模式。(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責任部門: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民政局、縣醫保局、縣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人民銀行縣中心支行,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12.加強各級政務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9月底前,研究制定政務服務中心建設運行標準,通過優化功能布局、科學設置窗口領域、精簡完善業務流程、梳理制定業務手冊等,指導各級政務服務大廳規范化運行。(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責任部門: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民政局、縣醫保局、縣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人民銀行縣中心支行,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13.提升全縣政務服務大廳服務水平。9月底前,研究制定政務服務中心幫辦代辦標準,規范幫辦代辦服務,深化首問負責制、一次告知、限時辦結,健全“吐槽找茬”和窗口無權否決機制,完善預約服務、延時服務、上門服務,為老年人及殘障人士提供服務保障,不斷提升線下服務水平。圍繞窗口服務規范、紀律作風和政務服務便利化等方面開展專項提升行動,不斷提升政務服務效能,優化政務服務環境。(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責任部門: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民政局、縣醫保局、縣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人民銀行縣中心支行,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14.推動向政務大廳工作人員充分授權。9月底前,全縣各級各部門政務服務事項應進駐政務服務大廳統一辦理,充分授權,進廳窗口不能直接完成業務辦理的,推動有審批權限工作人員進廳。(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責任部門:縣直有關部門)
15.深化政務服務滿意度評價。9月底前,完善制度,修訂政務服務“好差評”工作規范,全面推行以離場評價和線上評價為主的評價方式,推進評價和回復公開,健全“差評”問題和投訴問題調查核實、督促整改和反饋機制。(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責任部門: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民政局、縣醫保局、縣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人民銀行縣中心支行,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16.加強政策優化集成服務。9月底前,完成縣級政策標準化梳理,實現政策最小顆粒度拆解,建立惠企政策庫,同步推進縣政策標準化梳理工作;完善政策服務“中央廚房”全流程功能,實現涉企政策智能精準推送,進一步提高政策知曉率、通達率。(牽頭部門:縣政府辦公室、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縣大數據局)
17.深入推動政務服務向基層延伸。深化鄉鎮 (街道)、村(社區)便民服務規范化、標準化建設,著力打造基層“一站式”便民服務平臺,推動實現“一次辦好”服務網絡基層全覆蓋。以“六有一能”為基本要求,鞏固提升村(社區)便民服務標準化,實現省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站點村(社區)全覆蓋。9月底前,推動高頻政務服務事項向鄉鎮(街道)、村(社區)延伸;加強與郵政、金融、通信、商超等網點業務合作,推動政務服務自助終端、移動終端在基層便民服務場景推廣應用。(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責任部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農業農村局、縣衛生健康局、縣退役軍人局、縣醫保局、縣殘聯、縣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人民銀行縣中心支行,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四)優化招標投標營商環境
1.規范招標投標規則制定程序。加強規則制定前的評估論證,認真開展公平競爭審、合法性審查。9月底前,建立市場主體、行業協會商會、上級主管部門意見征求機制,維護制度規則統一。(牽頭部門:縣發展改革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責任部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司法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商務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公路事業發展中心、縣廣播電視臺、縣廣電網絡公司、各通信運營單位等)
2.開展招標投標制度規則和違規收費清理。嚴格落實招投標“零收費”要求,杜絕隱形收費、搭車收費等。9月底前,完成全縣招標投標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整合,并在縣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和縣級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網站專欄公布目錄及全文(或網址鏈接),清除對不同所有制企業設置的各類不合理限制和壁壘。(牽頭部門:縣發展改草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責任部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司法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商務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公路事業發展中心、縣廣播電視臺、縣廣電網絡公司、各通信運營單位等)
3.加快推進遠程異地評標工作。與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同步啟動遠程異地評標試點;9月底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遠程異地評標協同系統建設完成后,即時在我縣實現遠程,異地評標。(牽頭部門:縣發展改革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責任部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等)
4.推進公共資源交易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8月底前,制定《關于在縣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施行交易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方案》,在縣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施行交易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責任部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等)
5.創新公共資源交易主體身份認證方式。完善公共資源交易多CA認證平臺功能,9月底前,實現數字證書(CA)向移動端延伸,通過移動客戶端登錄電子交易系統。(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
6.暢通招標投標提出異議渠道。指導督促各行業領域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人,在資格預審公告、資格預審文件、招標公告、招標文件中公布接收異議的聯系人和聯系方式,及時答復和處理有關主體依法提出的異議。9月底前,實現通過電子招標投標交易系統在線提出異議和作出答復。(牽頭部門:縣發展改革局;責任部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商務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縣公路事業發展中心、縣廣播電視臺、縣廣電網絡公司、各通信運單位等)
7.完善公共資源交易信用制度體系。嚴格落實《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關于進一步加強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信用信息管理的實施方案》,9月底前,制定《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關于在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施行信用承諾制的工作方案》,完善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信用信息庫,推進信用信息應用共享。(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
8.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完成各行業招標投標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建設,緊盯招標投標關鍵環節,合理確定抽査對象、比例、頻次,向社會公布。9月底前,完成首批次隨機抽查,將抽查檢查結果同步歸集至本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和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牽頭部門:縣發展改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責任部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商務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公路事業發展中心、縣廣播電視臺、縣廣電網絡公司、各通信運營單位等)
9.健全投訴處理機制。9月底前,完善各行業領域投訴處理機制,及時對投訴進行受理、調查和處理,并網上公開行政處罰決定;探索在線受理投訴并作出處理決定。(牽頭部門:縣發展改革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責任部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商務局、縣公路事業發展中心、縣廣播電視臺、縣廣電網絡公司、縣通信運營單位等)
10.研究制定行政監督職責分工清單。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職責,按照“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加快落實工業、農業農村、廣播電視、能源等行業領域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職責,完善監管措施。9月底前完成職責劃分。(牽頭部門:縣發展改革局;責任部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廣播電視臺、縣廣電網絡公司、各通信運營單位等)
11.探索開展水利項目招標投標大數據分析監管。強化交易過程監管,依托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項目管理平臺和信用信息平臺,整合數據資源,開展大數據分析,對交易異常行為進行監測預警,9月底前,實現交易數據可比對、過程可追溯、問題可監測。(牽頭部門:縣水務局;責任部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
12.擴大“一網交易”覆蓋范圍。9月底前,推動我縣公共資源交易逐步納入全市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積極爭取上級支持,完成在數據資源共享、電子認證、全流程電子化交易、監督管理等方面協同合作,推動魯西南區域內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互聯互通和公共資源跨交易。(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責任部門:縣政府、管委會)
13.建立營商環境問題線索和意見建議常態化征集機制。在本行業系統、本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開通意見建議征集欄目,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不斷改進管理、提升服務。(牽頭部門:縣發展改革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責任部門:縣業和信息化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商務局、縣公路事業發展中心、縣廣播電視臺、縣廣電網公司、各通信運營單位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責任單位要把優化營商環境創新突破行動作為“一把手”工程來抓,主要負責同志親自部署、親自協調,分管負責同志抓好調度落實。
(二)凝聚工作合力。牽頭部門要真正發揮牽頭作用,會同責任部門健全工作機制,主動與縣級部門對接,聚焦本縣實際問題編制具體工作方案,確保各項突破任務措施落地見效。
(三)轉變工作作風。狠抓作風建設、夯實主體責任,緊盯市場主體最困擾、辦事群眾最反感、影響發展最突出的問題,全面檢視、靶向攻堅。大力整治慵懶散漫、辦事拖沓,不思進取、得過且過,維護群眾利益不擔當不作為、服務群眾推托繞冷硬橫等問題。嚴格執行首問負責、服務承諾、限時辦結、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同時,加大對窗口人員培訓力度,持續強化政務服務效能監管,倒逼作風改進、效能提升。
(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普遍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互聯網+監管”,完善信用監管,創新包容審慎監管,持續完善監管機制,使監管既“無事不擾”又“無處不在”。
(五)強化督查督辦。持續開展窗口督查、明察暗訪,對督查發現的正面典型予以褒獎激勵,對反面案例予以問責曝光。
(六)加強宣傳推介。要充分運用各類新聞媒體,加強對優化營商環境政策的解讀推介,展現優化營商環境的改革行動和成效,形成全社會知曉、支持和參與優化營商環境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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