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工作實施方案

時間:2022-10-09 0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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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低保)審核確認流程,確保低保制度公開、公平、公正實施,決定在全縣范圍開展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全面審核確認工作,現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落實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民發〔2021〕57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的通知》(政辦發〔2016〕79號)、《市民政局關于印發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家庭收入核算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市民發〔2017〕62號)等文件精神,遵循“應保盡保、應退盡退”、“公平、公正、公開”、“分類施保”、“戶保和人保相結合”、“逢進必核”的原則,按照城鄉統籌、科學救助的要求,進一步完善低保對象認定的條件和機制,努力構建對象準確、待遇公正、進出有序、責權明確的低保工作格局,不斷提高低保工作管理服務水平,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二、目標任務

對全縣低保在保對象進行全覆蓋審核確認,根據在保對象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情況,調整低保享受標準,按程序辦理相關增發、減發、停發手續。本次審核確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開展,以各鄉鎮(社區)為主體,各村(居)委會配合落實,嚴格執行“三級審核、三榜公示”制度。通過審核確認工作,進一步規范低保辦理程序,強化分類審核和動態管理,實現低保“政策執行嚴肅、審批手續規范、檔案資料齊全、分類施保合理、服務保障到位”的目標。

三、組織領導

為保障審核確認工作高質高效完成,現成立縣2021年低保審核確認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縣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縣民政局局長

縣紀委監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民政局,負責審核確認工作的政策指導、日常安排、檢查督辦、協調調度等事項。辦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四、審核標準

(一)城鄉低保保障標準

城鄉低保標準遵照《市民政局市財政局關于提高城鄉低保和特困人員供養保障標準的通知》(市民發〔2021〕10號)文件執行,縣2021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7500元/年/人,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5440元/年/人,補差執行。

(二)收入計算參照標準

2020年度縣城鎮居民最低工資標準為1500元/月/人,農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為5980元/年/人,有勞動能力人員參照此標準計算收入。

五、進度安排

(一)宣傳準備階段(9月6日—9月15日)

各鄉鎮(社區)成立低保審核工作領導組,結合本鄉鎮(社區)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和家庭經濟狀況核算辦法,召開專題會議對審核確認工作進行部署和培訓。各村(居)委會要通知所有在保對象在規定期限內填報信息,并做出負有法律責任的申報承諾,嚴禁出現隱瞞、欺騙、套取低保資金等行為。各鄉鎮(社區)要廣泛宣傳審核確認政策,營造濃厚工作氛圍,并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

(二)調查審核階段(9月16日—10月5日)

各鄉鎮(社區)要有序安排低保審核確認工作,組織各村(居)委會開展資料收集、信息比對、入戶調查、收入測算等工作。入戶調查組至少由三人組成,入戶時現場填寫《最低生活保障入戶調查表》等相關材料,每項內容均要如實填寫。調查采取“一看、二問、三比對、四測算”的辦法,即查看家庭住址、身份證、戶口本、實際家庭成員、家庭固有資產等;詢問家庭困難原因和日常生活狀況;比對每名家庭成員的工作、資產、住房、車輛等信息;測算家庭總收入。入戶時對低保對象及居住環境拍照存檔。

(三)確認公示階段(10月5日—10月15日)

鄉鎮(社區)將各村(居)低保審核確認材料進行整理,逐一研究,簽署初審意見,將初審結果以正式文件上報縣民政局審核確認,縣民政局根據入戶調查及鄉鎮初審情況確定補差標準。本次審核確認情況分別在縣、鄉、村三級進行公示,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

本次低保審核確認截止時間為10月15日,低保資金從審核確認之日起次月開始發放,對未進行審核確認的原低保對象暫停發放低保金。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

開展低保審核確認工作是保障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促進基層社會和諧穩定的有效舉措,各鄉鎮(社區)要深刻認識和把握此次審核確認工作的重要意義,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擔當,精心安排部署,細化工作措施,確保高質量高標準完成審核確認工作。

(二)落實政策,注重方法

各鄉鎮(社區)要認真學習政策文件,科學制定實施辦法,嚴格規范審核公示程序。工作過程中要注重實際、分類推進,對特殊困難對象不得以審核確認為由停發低保金,確保審核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三)明確責任,嚴肅紀律

各鄉鎮(社區)、縣民政局及參與審核確認工作的人員,要嚴格執行各項紀律和要求,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禁徇私舞弊、吃拿卡要、優親厚友,確保政策執行不走樣、不變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