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商貿流通業加快發展獎勵方案

時間:2022-10-12 03: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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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商貿流通業加快發展獎勵方案

為加快我縣商貿流通業創新和發展,鼓勵商貿流通企業做大做強,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動商貿流通業高質量高速度發展的會議紀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商貿企業升限入統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我縣促進商貿流通加快發展獎勵方案

一、適用對象

本方案適用于在縣注冊、納稅、實行獨立核算的限額(規模)以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

二、適用條件

(一)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批發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

(二)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

(三)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飲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

(四)其他經統計局認定符合入統條件的規模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

上述企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是企業年度內未發生致人死亡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未發生食品、藥品安全等事故,未被有關部門一票否決;

二是企業納入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并按要求按時報送統計報表,上報數據全面、及時、準確;

三是企業原始數據資料健全、臺賬健全,能提供充足的數據支撐,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納稅,年度內無違法違規行為;

四是企業積極開展促消費活動,取得較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獎勵辦法

(一)首次入統限額(或規模)以上的商貿及服務業企業,縣人民政府按以下標準給予首次入統獎勵:

1.給予批發業企業一次性獎勵資金5萬元;

2.給予零售業企業一次性獎勵資金3萬元;

3.給予住宿和餐飲業企業一次性獎勵資金2萬元;

(二)對連續保持限上入統規模,年主營業務收入同比增幅達到設定檔次的,分檔次給與穩增企業一次性資金獎勵。獎勵辦法為:年主營業務收入同比上年增幅超過15%、25%、50%及以上的,分別給予1萬元、3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資金。

(三)對實行產銷分離且達到入統條件的企業,在首次入統獎勵的基礎上,增加產銷分離一次性獎勵資金5萬元。

(四)對達到限額以上并納入我縣統計范圍的零售企業,本年度銷售額達到3000萬元以上,當年零售額增速超過我縣行業發展目標增速且排名前三的,獎勵其當年稅收新增部分的縣級留成部分;對達到限額以上并納入我縣統計范圍內的住宿和餐飲企業,本年度營業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當年營業額增速超過我縣行業目標增速且排名前三的,獎勵其當年稅收新增部分的縣級留成部分。

(五)對限上(或規模)以上企業從事統計工作人員實行考核獎勵。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相關規定及時填報統計表,經縣商務局、統計局考核合格后,每月給予每家企業的從事統計工作人員200元的統計調查工作經費。

四、獎勵申報及其他

(一)申報企業須在每年的4月30日前向縣商務局書面申請上一年度獎勵資金。由縣商務局初審后,經縣統計局確認,報縣人民政府審定,審定通過后由縣商務局向財政局申請獎勵資金并兌現到相應的企業。

(二)本方案的實施年限暫定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三)本方案由縣商務局、縣統計局、縣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