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項目資產管理實施方案

時間:2022-10-15 04: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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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貧項目資產管理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扶貧項目資產管理,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扶貧項目資產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加強和規范扶貧項目資產管理工作,進一步確保資產保值增值,發揮長期帶貧益貧效益,有效銜接推進鄉村振興,保障扶貧項目的可持續性和穩定性,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落實書記在市調研時的重要講話指示精神,始終堅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立足鄉村振興新形勢、新要求,全面梳理盤點我縣十八大以來投入各類資金形成的扶貧資產,扎實推動扶貧資產提質增效,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奠定堅實基礎。

二、目標任務

全面摸的十八大以來扶貧資產底數,對扶貧資產所有權一次確權到位,并納入國有資產及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體系,明確所有權、經營權、收益權、分配權、處置權、監督權等,提高資產收益,實現保值增值;解決扶貧資產底數不清晰、管理制度不健全、利益聯結機制不完善、扶貧資產運行不高效、資產損失甚至流失等問題;建立健全產權明晰、權責明確、主體具體、運營高效、管理規范、操作精準的管理體系和運行機制,確保資產不流失、權益不懸空、監管不斷線,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提供有力支撐。

三、基本原則

——政府主導,群眾參與。按照縣級統一安排,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協同相關部門開展扶貧資產的摸底、登記、確權工作,引導貧困群眾參與扶貧資產的管理、監督,確保扶貧資產長期有效發揮效益。

——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立足本鄉(鎮)、本部門資源和基礎條件,穩步開展扶貧資產清產核資、登記確權、監督管理等工作,針對不同扶貧資產類型,采取相應的經營和管理模式,做到科學管理。

——安全高效,防范風險。加強扶貧資產風險管控,防范資產閑置、流失、損失、浪費等問題,確保扶貧資產保值增值,提高扶貧資產整體運行績效,充分發揮帶農益農作用。

——公開透明,接受監督。落實公告公示制度,對扶貧資產確權、運營、后續管理及收益分配等,實行全過程公告公示,自覺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健全制度,規范運行。建立健全扶貧資產管理制度體系,優化工作流程,創新管理機制,優化利益聯結機制,確保扶貧資產規范有序運行。

四、操作指南

(一)資產分類。扶貧資產是指黨的十八大以來使用各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統籌整合財政資金、易地扶貧搬遷資金、用于脫貧攻堅地方政府債券資金、行業幫扶資金、金融扶貧資金、社會幫扶資金等投入扶貧領域形成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產業發展(含資產收益)、易地扶貧搬遷以及捐建捐贈的扶貧項目資產等,全部納入管理范圍。

扶貧項目資產按屬性分類,可分為公益性資產、經營性資產和到戶類資產。

公益性資產主要為公益性基礎設施、公共服務類固定資產等,包括用于公共服務的教育、科技文衛、體育、環保、廣播電視、道路交通、供水飲水、電子商務、污水處理、公共照明、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點配套公共服務、公益林、農田水利等方面形成的扶貧資產。要建立相應的后續管護制度,明確管理主體,落實管護責任,確保正常運行、持續發揮作用。屬行業部門管護的,由相關行業部門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屬鄉(鎮)管護的,由鄉(鎮)明確責任人。屬村集體管護的,由村集體落實具體管理責任人,管護力量不足的可通過公益崗位等辦法,優先聘請符合條件的脫貧人口參與管護。公益性資產管護經費可由村集體經營收益、縣財政資金統籌解決。

經營性資產主要為具有經營性質的產業就業類項目固定資產及權益性資產等,包括用于經營的房屋、廠房、設備、工具器具、農業基礎設施、旅游電商服務設施、倉儲物流設施、村級光伏電站、村集體興辦的企業(產業基地)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經濟組織的資產份額(股權資產、債權資產)、無形資產等。要明晰產權關系,防止資產流失和被侵占,確保持續有效發揮效益,對長期閑置的要進行盤活使用,對合同協議簽訂不規范的要規范完善,對虧損或效益不佳的要改善經營方式、提升管理能力和盈利水平。

經營性資產所有者直接經營扶貧項目資產的,在明確經營責任和經營目標的前提下,自行對資產進行運營管護;經營性資產采取托管、租賃、合作等方式經營的,依法、依規、依責確定實施主體。資產所有者必須與經營主體之間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對收益、期限、運行費用、風險承擔、管護責任、幫扶責任等事項在合同中進行約定。管護經費根據運營方案及合同約定原則上從經營收益中列支。

到戶類資產主要為通過財政補助等形式幫助貧困戶發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資產或固定資產等,包括戶用光伏、易地搬遷安置住房、個戶安全飲水設施(如人工井)、設備、圈舍、農機具等。依法維護其財產權利,由其自主管理和運營,確保所聯結脫貧人口的權益和收益。相關部門要做好技術指導和后續幫扶。

(二)資產確權。扶貧資金投入形成的資產,原則上按照項目報賬結果作為入賬依據。

扶貧項目資產確權按照有利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有利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有利于資產運營管理、有利于資產長期可持續高效發揮效益的原則,合理界定扶貧項目資產權屬。

投入到戶項目形成的資產歸項目受益戶所有,所有權確權到農戶;投入到村項目形成的資產所有權確權到村;跨村投入形成的資產,所有權按投資比例確權到村;投入到鄉(鎮)項目形成的資產所有權確權到鄉(鎮)。教育、衛生、民政、電信等領域投入和跨鄉(鎮)實施項目形成的資產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要求,產權原則上屬于國有資產,由縣財政部門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負責管理。各行業部門對資產管理工作已出臺相關規定的,按照各行業部門規定執行。

經營性資產,根據資金來源、受益范圍、管理需要等明確權屬,盡可能明確到獲得收益的個人、村集體經濟組織等。難以明確到個人的扶貧項目資產,原則上應明確到村集體經濟組織,納入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范圍。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項目實施主體獨立實施的,產權確權到村;與市場經營主體(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股份公司等)合作實施的(包含資產收益),按照合作時簽訂的合同約定和資金投入主體進行確權,同時注重形成物化資產;采取租賃或發包的方式與市場經營主體合作的,產權確權到出租方或發包方。

扶貧項目資產由多個村投入形成的,按照資金投入占比確權到村;由鄉(鎮)統一組織實施的,確權到鄉(鎮);由縣級統籌建設實施的,確權到相應的縣級行業主管部門,如光伏扶貧集中電站、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點的扶貧車間及可供出租的房屋、商鋪等。

到戶類資產,支持原建檔立卡貧困戶生產發展、生活條件改善形成的資產等,全部確權到戶。

(三)資產登記。各部門、各鄉(鎮)在確定扶貧項目資產權屬的基礎上,資產所有者要按照移交清單或其他證明資料,對本區城內已經形成的扶貧項目資產逐一登記造冊。

扶貧項目資產登記按年度分級分類分項登記造冊。縣、鄉(鎮)、村要分別對本級區域內的所有扶貧項目資產按照公益性、經營性、到戶類分類,對照明細清單分年度逐條逐項登記造冊,建立真實、合法、準確、完整、統一的扶貧項目資產管理臺賬。對于同一項目分年度實施(如硬化道路)或同一項目分部門投入可進行合理合并(如產業園區的水、路等可能來自不同部門投資,可按資產管理主體適當合并)。

扶貧項目資產登記,要登記資產的名稱、類別、購建時間、預計使用年限、數量、單位、原始價值、資金來源構成、凈值、所有權人、經營人、收益權人、收益分配及處置等相關內容,確保內容無遺漏、數據無差錯。扶貧項目資產實施動態管理,縣、鄉(鎮)、村三級信息要及時更新,確保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四)資產管理。扶貧項目建設結束驗收合格后,從交付使用、運行管理、發揮效益到滾動發展等全過程進行資產管理,確保資產正常運轉、實現保值增值。按照所有權與監管權相統一、受益權與管護權相結合的原則,縣人民政府統籌管理縣域內所有扶貧資產,被確權為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的要錄入縣財政局資產管理系統,實行動態管理,相關單位要實行資產月報、年報制度。

歸屬于村集體所有的扶貧項目資產全部納入縣農業農村部門農村“三資”管理平合,其他扶貧項目資產按相關規定進行登記管理、經營性資產、公益性資產登記造冊的同時納入財務會計賬簿核算。

到戶類資產按資金投入進行初始登記,不再動態調整,由權屬主體自主管理和運營。

縣財政局牽頭,會同縣鄉村振興、縣農業農村等部門制定完善相關制度,加強資產歸屬、使用、經營、維護、收益、處置等工作指導。縣級行業主管部門和鄉村兩級要管好用好確權的所屬資產。

縣級要組織各鄉(鎮)和相關部門做好扶貧項目資產運行情況核查工作,每年上半年對上一年度的扶貧項目資產運行情況和經營性資產收益分配情況進行核查,確保扶貧項目資產有人管、管得好、有效益。

(五)收益分配。扶貧項目資產收益分配,村級統籌項目所得要按照群眾參與、村提方案、鄉(鎮)審核、縣級備案的流程,由村集體研究提出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按規定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縣級行業主管部門備案。鄉(鎮)統籌項目所得要經鄉(鎮)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后,將收益分配方案在鄉(鎮)及受益人口所在村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按照方案進行分配。縣級統籌項目收益所得要報縣級政府常務會審議決定,審議通過后在縣級政府門戶網站及受益人口所在村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按照方案進行分配。

扶貧項目資產收益用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實施鄉村振興及項目運行管護等,重點用于幫扶老弱病殘等缺乏勞動能力脫貧人口和邊緣易致貧人口,用于設立鄉村公益專崗(如環衛、保潔、保綠、治安、護林、護路等農村公益性崗位開發)、獎勵補助、脫貧不穩定戶和邊緣戶幫扶以及村級公益性事業建設和擴大再生產等。

政府債務資金形成的項目資產,納入國有資產管理。約定債務本息由項目收益償還的,產生的收益應優先用于償還債務本息,在未全額償還債務前,不得轉讓、拍賣、置換、抵押、擔保、報損和報廢。光伏扶貧電站項目收益分配使用,按照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六)資產處置。扶貧項目資產可依法合理流動,扶貧項目資產的轉讓、拍賣、置換、報損、報廢等處置,要根據權屬履行相應的程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處置國有和集體扶貧項目資產。將扶貧項目資產進行抵押擔保的,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對屬于村集體的扶貧項目資產的處置,由村“兩委”會同產權主體提出處置意見,經村民代表大會同意,報經鄉(鎮)審核,資產行業主管部門審批,審批結果抄送縣財政局、縣鄉村振興局、縣農業農村局等扶貧資產管理部門;對屬于國有資產的扶貧項目資產的處置,按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扶貧項目資產的處置結果在本行政區域內公告公示,處置收入納入村集體(或單位)收入統一管理,統籌安排用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銜接推進鄉村振興。

對扶貧項目資產進行轉讓或采取租賃經營、股份經營、聯營等方式而發生權屬轉移的,須進行資產評估;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扶貧項目資產損毀的,監管主體須及時查清原因,明確責任,分類處置有關資產。損毀資產能夠修復、改造的,扶貧項目資產監管主體要督促指導產權所有人采取相應措施,盡快恢復使用功能;確實無法修復、改造利用的,按有關規定予以資產核銷;因人為因素造成扶貧項目資產損毀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五、職責分工

(一)縣鄉村振興部門負責協調指導扶貧資產分類管理工作,會同農業農村、財政、審計、統計、水利、發改、交運、林業、農機、畜牧、教科、衛健體、人社、民政、自然資源、文旅、殘聯、商務、手工辦等有關部門統計梳理、界定各類扶貧資產,縣鄉村振興部門根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報送的扶貧項目資產統計表匯總并建立扶貧項目臺賬和扶貧資產動態管理臺賬。

(二)縣財政部門負責梳理黨的十八大以來扶貧資金安排情況,形成扶貧資金臺賬(資金來源、資金文號、資金額度、資金類別、資金投向),指導健全資產收益扶貧工作機制,負責扶貧資金監督檢查和績效管理等工作;縣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組織開展農村集體扶貧資產清產核資、登記確權等工作;縣審計部門負責扶貧資產審計監督工作;縣發改、交運、水利、林業、農機、畜牧、教科、衛健體、人社、民政、自然資源、文旅、殘聯、商務、手工辦等部門負責本系統本領域扶貧項目的指導、實施、驗收、監督、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指導鄉(鎮)開展扶貧資產核算、登記、運營、管護等相關工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職,加強工作統籌謀劃、指導監督和政策支持,形成扶貧資產齊抓共管的強大合力。

(三)各項目實施單位要將驗收合格的扶貧項目所形成的扶貧資產,通過簽訂移交文書方式正式交付項目歸屬對象,明確產權歸屬。

(四)各鄉(鎮)黨委和政府是本鄉(鎮)扶貧資金投入形成資產管理的責任主體,具體負責扶貧資產后續管理、效益發揮、收益分配、登記入賬、防止資產流失等方面的監管工作。有關部門、各村委具體負責本單位、本村扶貧資產管理工作,指定專人管理,逐一登記造冊入賬。

六、任務分解

(一)時間要求

2021年9月1日——10月31日,集中開展扶貧資產摸底清查工作,對十八大以來扶貧資產分類、登記。

2021年11月1日——12月31日,集中開展扶貧資產確權、管理、規范、總結等工作。

(二)任務分解

各行業部門、各鄉(鎮)要對黨的十八大以來投入各類資金實施項目,所形成的扶貧資產進行清產核資,分類、分年度登記資產明細,全面建立扶貧資產相應層級的動態監管臺賬。

1.光伏扶貧項目形成的資產由縣發展改革局負責;

2.易地搬遷扶貧項目形成的資產由縣鄉村振興局負責;

3.文化設施扶貧項目形成的資產由縣文化和旅游局負責;

4.國體總局對口援建形成扶貧項目和縣內衛生室、設施器具等扶貧項目形成的資產由縣衛健體局負責;

5.學校、幼兒園等教育設施扶貧項目形成的資產由縣教科局負責;

5.水利設施扶貧項目形成的資產由縣水利局負責;

6.通村道路設施扶貧項目形成的資產由縣交通運輸局負責;

7.危房改造扶貧項目形成的資產由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

8.特色種植基地、農產品加工、設施農業、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衛生廁所等項目形成的扶貧資產由縣農業農村局負責;

9.生態造林扶貧項目形成的資產由縣林業局負責;

10.畜牧飛禽類扶貧項目形成的養殖基地、圈舍及生物性資產由縣畜牧業發展中心負責;

11.農業機械化扶貧項目形成的資產由縣農業機械發展中心負責;

12.手工業扶貧車間及手工業扶貧車間設備的購置形成的資產由縣手工辦負責;

13.旅游扶貧項目形成的基地、設施資產由縣文化旅游產業服務中心負責;

14.利用金融貸款資金形成的扶貧資產由縣金融事務服務中心負責;

15.養老、日間照料中心、社會福利院等形成的扶貧資產由縣民政局負責;

16.殘疾人康復護理中心、殘疾人適配器具發放形成的扶貧資產由縣殘聯負責。

17.電商產業扶貧資產由縣招商投資促進服務中心負責;

18.通訊網絡、電力設施扶貧資產由縣工信局、縣供電公司負責。

19.社會捐贈、捐助形成的扶貧資產由縣工商聯負責;

20.其它扶貧資產由相應主管單位負責;

21.各鄉(鎮)扶貧資產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職責。扶貧資產管理是一項管長遠、管大局的重大制度安排,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抓好工作落實。縣級人民政府統籌落實扶貧資產管理工作的領導責任主體,各鄉(鎮)、各有關行業扶貧部門是實施扶貧資產管理工作的直接責任主體,村級、項目實施單位是扶貧資產管理工作的具體責任主體,按照職責分工建立扶貧資產動態管理臺賬,落實任務分工,強化監督管理,將扶貧資產管理工作做實做細,努力提升資產使用效益。

(二)建立長效機制,強化運行監管。各鄉(鎮)、各有關行業扶貧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扶貧資產核算、登記、運營、收益分配和處置等相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扶貧資產管理長效機制,要按照“問題找準、舉措謀實、限期解決”的要求,確保扶貧資產安全運行、保值增值。要重點關注扶貧資產管理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研究,探索創新符合國家改革方向,具有地方特色的好經驗、好做法。

(三)樹立風險意識,強化防控機制。各鄉(鎮)、各有關行業扶貧部門要堅持問題導向,強化風險意識,及時發現和糾正扶貧資產在產權歸屬、經營主體選擇、收益分配、運營管理等方面可能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避免扶貧資產發生閑置、浪費、損失、甚至流失等,做到問題“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改”,嚴防區域性、系統性風險。

(四)注重宣傳引導,強化輿論氛圍。各鄉(鎮)、各有關行業扶貧部門要采取高音喇叭、板報、簡報、抖音、快手等多種方式加強正面宣傳引導,提高政策知曉度,體現扶貧資產帶貧益貧的扶貧屬性,動員廣大群眾積極參與扶貧資產管理和運營,在管好用好扶貧資產各個環節中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