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物全鏈條全過程控制行動方案
時間:2022-11-05 04: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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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強化危險廢物管控,防范生態環境風險,保障生態環境安全,根據《關于印發全省危險廢物拉網式起底式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魯環字〔2021〕88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如下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圍繞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核心目標,堅持問題導向、底線思維,全面查清化工企業、涉危險廢物企業和廢棄廠房、院落、窯坑、礦坑等重點場所底數,排查整治風險隱患,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抓好危險廢物產生、貯存、轉移、利用、處置等全過程管控,有效防范環境風險,維護生態環境安全,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為全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主要任務
(一)查清危險廢物依法申報情況。生態環境部門要結合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環境統計、排污許可等數據,對區域內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執行管理計劃、申報登記、轉移聯單等制度情況進行全面摸排,查清是否依法登記申報。
(二)排查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排查產生危險廢物的工業企業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各項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建設項目“三同時”落實及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情況,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設施建設是否符合相關標準規范要求、是否正常運行。
(三)摸清危險廢物產生貯存情況。生態環境、工信等部門負責組織有關專家,結合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生產工藝等,逐一排查核實產生危險廢物的工業企業申報登記危險廢物種類和產生量的真實性;重點行業企業是否對定性不明的中間產物(產品)、副產物(品)等物料開展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鑒別,依法依規進行處理;產生危險廢物的工業企業、利用處置單位在貯存危險廢物時,是否符合相關標準要求,對風險隱患點摸清摸透。
(四)掌握危險廢物去向情況。生態環境等部門負責排查產生危險廢物的工業企業是否與有資質的利用處置單位簽訂利用處置合同,產生的危險廢物是否與利用處置單位接收的種類、數量一致,是否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利用處置單位是否按照相關規定流程,科學規范、安全穩妥做好危險廢物的利用處置工作;交通運輸等部門負責排查危險廢物運輸單位是否具備相應資質,是否裝載移動定位系統,并與交通運輸、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五)嚴厲打擊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生態環境、公安、工信、自然資源和規劃、交通運輸、應急等部門要依法嚴厲打擊產生危險廢物的工業企業未如實申報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行為或將廢棄危險化學品隱瞞為原料、中間產品的行為。全面摸排可能從事非法生產、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的廢棄廠房、院落、礦坑等重點場所,全環節、全鏈條打擊非法生產、轉移、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等違法行為。
三、工作安排
(一)從嚴開展自查(4月—5月底)。各鎮(街、園、區)、縣直有關部門、單位要對各自轄區范圍內及各自行業領域內的涉危廢企業和場所進行拉網式、起底式大排查,徹底排查摸清涉危廢企業地址、基本信息、危廢種類、產生數量、去向處置,以及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等,特別是要全面查清風險隱患點,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排查摸底情況,由村黨支部書記、鎮(街、園、區)黨政主要負責人,縣直有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把關簽字后,報市生態環境局分局。
(二)認真抓好整改落實(4月—5月底)。各鎮(街、園、區)、縣直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邊查邊改、立查立改、真查實改”的要求,對排查發現不符合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的企業,立即下達書面限期整改通知書,責令一周內完成問題整改和隱患排除;能立即整改完成的,制定限期整改計劃,建立問題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改時限不得超過5月底;對未按管理要求限期整改到位的,依法予以頂格處罰。對發現的疑似危廢堆放、傾倒、填埋點等重點場所,立即組織查處,對相關企業、中間商、承運人、接收人等一查到底,堅決做到“調查不清楚不放過、查處不到位不放過、問題不解決不放過”。自查發現的問題要分類施策、依法整治,堅決避免工作方式簡單粗暴“一刀切”。
(三)迎接市級核查(6月)。一是核查方式。成立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公安、工信、交通運輸、自然資源和規劃、應急等部門組成的市級核查組,并組織技術專家或第三方機構參與,采取“四不兩直”方式,按一定比例隨機抽取若干企業和重點場所,對縣級自查、整改落實等情況進行抽查核查,做到縣市區、領域全覆蓋。二是核查內容。主要核查涉危廢企業規范化管理以及重點場所問題妥善處置情況,重點核查有易燃性、反應性危險廢物的企業。三是核查處理。核查發現涉危廢企業、重點場所存在問題或環境違法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罰,并追究相關單位、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建立完善長效機制(長期堅持)。自7月開始,各鎮(街、園、區)、縣直有關部門、單位要將危廢納入常態化管理,定期開展“回頭看”。縣里成立專項督導組,定期或不定期督導各地常態化管理機制落實情況,防止涉危廢企業和重點場所治污問題“死灰復燃”。各鎮(街、園、區)、縣直有關部門、單位每月5日前將檢查、處罰情況上報市生態環境局分局,持續鞏固全縣危險廢物全鏈條全過程控制行動攻堅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工作推進機制,成立由縣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任組長、副組長,縣直有關部門、單位參加的工作專班,統籌負責全縣危險廢物全鏈條全過程控制行動的組織領導、協調落實和督促指導等工作。縣直有關部門、單位要結合職能任務,研究制定工作推進措施,切實抓好各自領域問題排查整治工作,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各鎮(街、園、區)要加強領導和統籌安排,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細化分工,壓實責任,確保行動扎實有效開展。
(二)加強督促指導。工作專班要按照《全市涉危險廢物企業及重點場所整治攻堅行動掛牌問責實施細則》(環委辦發〔2021〕14號),將市、縣級核查情況納入全縣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年度綜合考核。對未按要求盡職盡責導致工作開展不力,不作為、亂作為的,不嚴不實、瞞報漏報的,虛假整改、敷衍應付的,按照規定嚴肅追究相關單位、人員責任。
(三)強化社會監督。加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宣傳解讀力度,完善有獎舉報制度,鼓勵群眾、企業積極提供問題線索,并嚴格做好舉報人信息保密工作。對問題突出、虛假整改的典型違法案例,通過電臺、電視臺等媒體進行公開曝光,營造嚴厲打擊涉危險廢物領域環境違法犯罪的濃厚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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