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實施方案

時間:2022-12-07 03:5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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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實施方案

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的通知》、《中共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中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印發〈市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到2年,以基本生活救助、專項社會救助、急難社會救助為主體,社會力量參與為補充的分層分類救助制度體系更加健全完善。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制度健全、政策銜接、兜底有力的綜合救助格局更加成熟定型。實現精準救助、高效救助、溫暖救助、智慧救助。到5年,實現社會救助事業高質量發展,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難群眾,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網密實牢靠,總體適應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宏偉目標。

二、重點任務

(一)健全分層分類救助體系。

對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分別給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同時,根據實際需要給予相應的醫療、住房、教育、就業等專項社會救助。對家庭成員人均收入達到或超過低保標準,但在低保標準2倍以下,且符合財產狀況規定的低收入家庭以及支出型困難家庭,根據實際需要給予相應的醫療、住房、教育、就業等專項社會救助或臨時救助、慈善救助等必要的救助措施。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陷入困境的家庭或個人以及臨時遇困、生活無著人員,給予急難社會救助。(區民政局牽頭,區教體局、區人社局、區住建局、區衛健委、區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資金+實物+服務”救助模式。

推進救助服務提升行動,在全區“一街一品”救助服務項目全覆蓋的基礎上,進一步開展具有特色的服務救助。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為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提供走訪探視、照料護理、康復訓練、送醫陪護、社會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導等救助服務。(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各街鎮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夯實基本生活救助。

1.落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進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序落實,落實就業成本抵扣、收入豁免、緩退漸退等政策,引導低保對象勞動自立。〔區民政局、區農林水務局(區鄉村振興局)、區財政局、各街鎮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將特困供養覆蓋的未成年人年齡從16周歲延長至18周歲。全面簽訂委托照料協議,加強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服務。加強供養服務機構建設和設施改造,到2年底,至少建有1所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員專業照護為主的區級公辦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照護型床位占比不低于%。有條件的供養服務機構為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殘疾人提供低償或無償的集中托養服務。(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各街鎮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建立包括城鄉低保對象、城鄉特困人員以及其他低收入家庭成員在內的城鄉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庫。加強大數據分析比對,及時預警存在致貧返貧風險的城鄉低收入人口。〔區民政局、區農林水務局(區鄉村振興局)、區數據資源局、區財政局、各街鎮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健全專項社會救助。

1.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完善醫療救助對象動態認定、協同核查機制,及時將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納入醫療救助范圍。實施分類資助參保政策和住院、慢性病門診醫療費用直接救助政策。進一步完善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實施急危重癥“先診療后付費”,不得因掛號、繳費等原因延誤搶救時機,完善疾病應急救助費用審核撥付機制。落實完善重大疫情綜合醫療保障應急預案,在突發疫情等緊急情況時,確保醫療機構先救治、后收費。落實重大疫情醫療救治醫保支付政策,確保困難患者不因費用影響就醫。加強醫療救助資金監督管理,嚴厲打擊套取、騙取醫療救助資金的行為。(區醫保局、區衛健委、區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健全教育救助體系。對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含低保、特困家庭兒童等)、孤兒和殘疾兒童給予資助。落實“一人一案、分類安置”要求,采取“送教上門”等方式,做好因身心障礙等原因不方便入學的適齡殘疾未成年人接受義務教育工作。(區教體局、區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落實住房救助政策。對符合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的城鎮低保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等,通過公租房實物配租、發放租賃補貼等方式,優先實施保障,實現依申請應保盡保。對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政策的重點對象危房,發現一戶,改造一戶,實現應改盡改。(區住建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加大就業救助力度。加強就業困難人員分類幫扶和實名制動態管理,為其提供免費的公共就業服務,確保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對通過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就業的,利用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支持就業困難人員自主創業,全面落實創業擔保貸款、貸款貼息、創業補貼等扶持政策。對已就業的低保對象,實施社會救助與鼓勵就業聯動。(區人社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各街鎮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5.做好受災人員救助。健全區、街道(鎮、開發區)、社區自然災害救助預案體系,優化區級應急預案啟動條件及重大自然災害應對程序。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實現救災應急物資實物儲備、協議儲備、生產能力儲備相結合,持續推進農村住房保險試點工作。將資金、物資保障和救助標準調整與自然災害救助實際需求相銜接,統籌做好應急救助、過渡期生活救助、旱災臨時生活困難救助、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和因災倒損民房恢復重建等工作。(區應急局、區財政局、區住建局、區商務局、區市監局、各街鎮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6.發展其他救助幫扶。鼓勵各相關部門根據城鄉居民遇到的困難類型,適時給予相應救助幫扶。積極開展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困難家庭無障礙(適老化)改造、符合條件的適齡婦女“兩癌”免費篩查等救助關愛服務。積極開展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將符合條件的區域兒童福利機構優先納入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機構范圍。將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延伸到低收入家庭。落實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重點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加強農村“三留守”人員關愛服務。為身故困難群眾免費提供“惠民殯葬”服務。(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殘聯、區婦聯、各街鎮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急難社會救助。

1.完善臨時救助制度。落實臨時救助政策措施,根據不同困難情形,實施急難型臨時救助和支出型臨時救助。完善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暢通急難社會救助申請和急難情況及時報告、主動發現渠道,建立健全快速響應、個案會商等“救急難”工作機制,增強救助時效性。完善轉介制度,形成銜接有效的救助鏈,發揮救助合力。(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各街鎮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做好重大疫情等突發公共事件困難群眾急難救助。將困難群眾急難救助納入全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明確應急期社會救助政策措施和緊急救助程序。通過階段性提高社會救助保障標準、發放臨時生活補貼、啟動價格補貼聯動機制、發放基本生活物資等措施,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區民政局、區發改委、區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和改進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履行街面巡查和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職責。公安和城管部門要強化街面治安綜合治理,依法依規處理違反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規定的流浪乞討行為,有效減少“強行討要”“職業討要”等不文明現象;公安和民政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做好流浪乞討人員身份查詢、生活救助、落戶安置工作;衛健部門要督促各相關定點醫院開辟綠色通道,指定專人負責流浪乞討病人的救治及聯絡協調工作,有關醫院不得拒絕救治;街道(鎮、開發區)要強化屬地領導管理責任,對由救助管理機構按戶籍送返回歸的流浪乞討人員,要無條件接收并積極做好回訪工作,幫助返回的受助人員解決生產、生活困難,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討。(區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促進社會力量參與。

1.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完善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政策措施,將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事務性、服務性社會救助工作列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完善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清單,規范購買流程,加強監督評估。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所需經費,按照現行政策從既有的社會救助工作經費或社會救助專項資金等預算中列支。(區民政局、區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推廣“五社聯動”模式,發展培育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服務機構,通過政府購買服務、設置開發崗位、政策引導、提供工作場所、設立街道(鎮、開發區)社工站等方式,引入社會工作服務機構、配備使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協助社會救助部門開展家庭經濟狀況調查評估、建檔訪視、需求分析等事務,并為救助對象提供照料護理、心理疏導、資源鏈接、能力提升、社會融入等服務。提升社會救助服務項目化、規范化水平。(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各街鎮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創新開展慈善救助。動員引導慈善組織加大社會救助方面支出,鼓勵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以捐贈財產、設立項目、提供服務等方式,參與社會救助。依托各類慈善組織和街道慈善綜合體,結合區級“益家”社會救助專項基金,建立健全政府救助與慈善救助銜接機制。推廣社區慈善公益互助會。(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各街鎮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4.支持志愿服務發展。鼓勵引導志愿服務組織、社會愛心人士開展扶貧濟困志愿服務。加強社會救助志愿服務制度建設,推進志愿者、志愿服務組織登記、注冊。推進街道(鎮、開發區)志愿者聯合會建設,健全“社工+志愿者”聯動服務模式,形成社會工作人才引領志愿者、志愿者協助社會工作人才開展服務的良性互動,推動社會救助志愿服務精細化、專業化發展。(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各街鎮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深化“放管服”改革。

1.完善主動發現機制。綜合運用大數據手段、網格化管理、項目化運作,強化多主體、多層面、多渠道的主動發現。將走訪、發現需要救助的困難群眾列為社區組織重要工作內容,充分發揮承擔社會救助工作的國家公職人員以及承擔政府委托從事困難群眾服務工作的企事業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組織等作用,及時發現各類困難群眾,并報告有關部門。(區民政局牽頭,各街鎮開發區具體負責)

2.健全“一門受理”機制。依托街道(鎮、開發區)“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窗口統一受理社會救助申請,根據申請人困難情況、致貧原因、勞動能力、剛性支出等因素,綜合評估提出綜合救助措施,按照職責分工及時辦理或轉相關職能部門辦理。(區民政局牽頭,區教體局、區人社局、區住建局、區衛健委、區應急局、區醫保局、各街鎮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優化辦理程序。健全低保、特困、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審核確認權限下放至街道(鎮、開發區),街道(鎮、開發區)黨工委(黨委)領導、辦事處(政府)負責、部門參與的聯審聯批制度,強化區級民政部門監督指導職責。探索推行只需提交居民身份證和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一證一書”即可申請社會救助的做法,取消可以通過政府部門間信息共享獲取的相關證明材料,讓困難群眾申辦社會救助“只需跑一次,無需開證明”。(區民政局牽頭,區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4.深化“互聯網+社會救助”。健全工作機制,創新工作方法,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推進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資源統籌、救助效率提升。完善社會救助對象數據庫,建立社會救助資源庫,實現實時數據匯集、共享。全面推行社會救助事項線上辦理,為困難群眾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項申請、辦理、查詢等服務,實現“就近辦”“掌上辦”“指尖辦”。健全家庭經濟狀況查詢核對機制。(區民政局牽頭,區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政牽頭、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將社會救助政策落實情況納入各街鎮開發區各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區民政局牽頭,區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夯實基層基礎。街道(鎮、開發區)辦事處(政府)根據職能轉變和服務能力建設實際,綜合社會救助服務事項、服務范圍、對象數量等因素,完善救助機構、合理配備相應工作人員。加強社區社會救助工作隊伍建設,設立社區社會救助協理員,困難群眾較多的社區建立社會救助服務站(點)。(區民政局牽頭,區委編辦、區財政局、各街鎮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監督檢查。民政、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資金監管,強化審計監督,加大對騙取社會救助行為查處力度。落實“三個區分開來”,健全完善容錯糾錯機制。(區紀委監委機關、區委組織部、區民政局、區教體局、區財政局、區人社局、區住建局、區應急局、區審計局、區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街道(鎮、開發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學習宣傳《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的通知》《中共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和《中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印發〈市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結合本實施方案一并貫徹落實。貫徹落實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區委、區政府請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