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低保專項治理鞏固提升行動方案

時間:2022-12-29 04: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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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低保專項治理鞏固提升行動方案

一、重點任務

(一)檢查低保經辦人員和村(居)黨組織和村(居)委會任職人員及其近親屬申請或者享受低保的是否全部備案管理、檔案是否單獨存放。全面進行公開公示,在鎮街公示欄、村居民政公示欄公示低保、特困供養對象信息,確保公示內容完整、形式規范,同時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充分發揮群眾監督作用;要加強低保信息與殯葬信息比對,各鎮街要隨時關注民政救助系統內的在保對象疑似死亡信息,及時處理,對確認已死亡低保對象按規定及時注銷,停發低保金。

(二)開展鞏固社會救助兜底脫貧成果“回頭看”。加強對未納入社會救助兜底保障范圍的脫貧不穩定人口、邊緣易致貧人口、因病因災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人口等重點人群開展摸排核查,及時將符合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人員納入救助保障范圍,堅決防止“脫保”“漏保”問題,確保兜住底、兜牢底。

(三)全面排查疫情防控等相關救助政策落實情況。認真對照2020年國家、省級和市級層面出臺的因病因災因疫情困難群眾相關救助政策,全面排查低保邊緣家庭中重病重殘人員等特殊困難人員“單人保”、對符合條件的未參保失業人員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適度擴大特困供養覆蓋范圍、合理提高救助供養水平、低保漸退、就業成本扣減等政策落實情況,確保將因病因災因疫情等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群眾及時納入社會救助兜底保障范圍。

(四)集中整治低保資金管理發放不規范問題。

一是落實低保對象卡折委托代管相關措施,對于因生活不能自理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自行支取社會救助資金的對象,各鎮街要落實其監護人、委托照料人幫助支取低保金,或由本人指定他人代為支取,并完善委托協議、簽領憑證,存檔備查,不得以任何理由違背救助對象或其監護人意愿,由社會救助工作人員或村干部代為持有卡折、支取社會救助資金。二是認真落實《市民政局、市財政局、中國銀保監會監管分局關于貫徹落實民發〔2019〕139號和魯民函〔2020〕39號進一步加強社會救助資金監管工作的意見》(菏民〔2020〕41號),按照“民政部門核定對象金額、財政部門核撥資金、金融機構代理發放”的原則,將納入低保、特困人員賬號全部維護成“惠農一本通”賬戶,打通發放堵點,縮短發放時限,實行封閉運行,確保資金安全。

(五)集中化解社會救助領域信訪事項。全面梳理自2018年以來本鎮街社會救助領域信訪件,對其中的重復信訪事項建立專門工作臺賬,依法依規進行分類處置,對賬銷號。縣民政局對群眾反映問題較多、信訪矛盾較為突出的鎮街組織開展專題調研、重點督辦、直查直辦,指導鎮街摸清情況、化解矛盾,集中解決一批群眾的“急難愁盼”問題。

(六)持續整治低保等社會救助經辦服務作風問題。嚴肅查處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中不擔當、不作為,臉難看、事難辦,分指標、限名額問題,嚴肅查處專項整治工作中搞形式、走過場,表面整改、虛假整改、紙上整改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各鎮街要提升為民辦事能力和服務態度,確保工作時間內窗口有人值守、電話有人接聽,解釋政策耐心細致、合規合法,及時有效解決群眾合理訴求。

二、工作安排

(一)謀劃部署階段(6月5日前)。各鎮街要召開農村低保專項治理鞏固提升會議進行動員部署,印發工作方案,明確重點任務、落實舉措和完成時限。

(二)排查整改階段(6—9月)。對農村低保領域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排查自糾,建立問題整改臺賬,抓緊整改相關救助政策落實不到位、群眾訴求解決不到位、工作作風不實等問題,推動各項重點任務落實。

(三)重點督導階段(7—9月)。縣民政局將抽調工作人員組成督導組,對各鎮街鞏固提升行動開展情況進行全面抽查,對進展緩慢、成效不明顯、群眾反映問題多的鎮街進行重點督導。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現場督辦,幫助基層解決實際問題。

(四)全面總結階段(10—12月)。對鞏固提升行動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形成工作情況報告,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三、工作要求

(一)狠抓工作落實。將鞏固提升行動納入黨史學習教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以群眾呼聲作為鞏固提升的方向,以群眾訴求作為鞏固提升的重點,以群眾評判作為檢驗鞏固提升成效的標準,按照項目化推進、臺賬式管理有關要求,建立工作臺賬并按季度更新,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推進,確保鞏固提升行動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二)加強宣傳引導。堅持開門搞整治,利用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積極總結、宣傳、推廣鞏固提升行動中形成的先進經驗和做法,挖掘正面典型,講好社會救助故事,營造良好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