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集中發展區企業地下水治理工作方案
時間:2022-01-14 15: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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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工業園區及周邊地下水綜合治理分工方案》,加快推動工業園區及周邊地下水綜合治理工作,有效消除污染隱患,持續改善區域地下水環境,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在涉水環節采取防滲、地面硬化、雨污分流措施后可以從根本上減少污染物進入地下水的量,從源頭上控制。再采取應急抽出、末端處理等方式,從而用5—10年時間,逐年治理修復區域地下水,持續改善地下水水環境質量,力爭石亭江左岸地下水集中排泄點的總磷濃度持續降低;在產磷化工企業及磷石膏堆場周邊地下水總磷濃度維持穩定,不惡化。
二、工作進度安排
(一)方案的準備階段(2021年6月—2021年12月)
工業集中發展區企業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企業地下水綜合治理整改方案》,完成可行性的調研,準備整改方案所需資金。
(二)方案的實施階段(2022年1月—2022年12月)
工業集中發展區企業按照本企業制定的《企業地下水綜合治理整改方案》,分階段、按步驟完成方案的建設。在治理工程建設期間不定期的接受高新區及市生態環境局的檢查。高新區會同市生態環境局對工業集中發展區企業的治理工程進行督促。對不合格的治理工程應立即整改,確保治理工程按時完成。
(三)方案的運維階段(2023年1月—2030年12月)
工業集中發展區企業應設置專人對治理工程進行日常維護。高新區在日常工作中加強對園區企業的管理,嚴防企業偷排漏排,進一步消除地下水污染源。
三、職責分工
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生態環境責任體系,高新區做好工業集中發展區企業地下水治理工作前期的指導、中期的督促、后期的檢查工作,將生態環境責任落實傳導到企業,確保到位、到崗、到點,使標本兼治保護生態環境工作真正落地生根并取得實效。
按照“企業主體責任、屬地管理責任、行業監管責任”的責任原則,各企業要結合各自生態環境保護職責規定,針對制約企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突出問題和關鍵因素,制定本企業的工作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
四、工作要求
(一)雨污分流
各企業要對整個生產區的排水管渠進行改造,將污水與雨水等分開收集處置。若雨水采用溝渠(非管線)方式,需在涉酸堿環節采用防滲防腐處理。
(二)重點區域防滲防腐
各企業要基于地下水導則等相關要求,對重點區域采用防滲混凝土+環氧樹脂或混凝土+HDPE膜+土工布處置進行防滲防腐。
(三)全區硬化
各企業要對整個露天生產區進行硬化或裸露土壤周邊修建圍堰,針對主要運輸區域或涉酸堿位置采取抗壓混凝土或防腐處理,以保障整個硬化區完整性。
(四)日常維護
基于前期調查表明,地下水污染途徑主要為地下池體等強滲、漏入滲和地面受損而引起的初期雨水等面狀入滲的情況。各企業要在主要管線接流量計、池體設水位計等,保證日常維護,判斷是否有滲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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