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處理產生的污泥監管實施方案
時間:2022-01-17 11: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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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對園區各企業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監管工作,切實改善環境質量、維護環境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要求,結合園區實際,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制訂本實施方案。(注:以下文中所指污泥為園區企業和園區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
一、工作目標
以加強污泥的污染防治工作為重點,加大污泥產生、轉移、處理處置等全過程的環境監管力度,建立健全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長效管理機制,有效防范污泥環境風險,保障群眾健康和環境安全。
二、主要任務
(一)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企業對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承擔處理處置主體責任,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主要負責人是污泥污染防治第一責任人。園區生態環境和應急局監督指導轄區內企業切實履行職責,制定并落實污泥環境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設置專門的監控部門或專(兼)職人員,嚴禁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污泥,確保污泥妥善處理處置。
(二)督促企業建立完善污泥管理制度
污泥的產生、貯存和轉移實行備案制,企業按照規定對所產生的污泥進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建立污泥管理專項臺帳,對污泥的產生、貯存、轉移、處置進行登記,詳細記錄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情況和污泥產生量、處置方式、處置量、污泥轉移量和轉移去向、運輸車輛牌照號等情況。
(三)督促企業規范污泥運輸、貯存、處理處置的全過程
企業轉出污泥時應建立轉出臺賬,并與運輸單位、處置單位簽訂安全收運、處置協議,明確各方責任,隨同污泥轉移計劃一并報生態環境局和區生態環境和應急局備案。涉及的企業應當制定污泥污染事故應急方案,做好應急準備,防止突發事件發生后伴生二次污染。
三、責任分工
工作職責:不定期到企業檢查污水處理設施設備運行情況;檢查污泥收集、貯存、處理處置情況;檢查是否建立污泥管理制度;查看相關臺賬是否建立、更新;對發現的問題要求企業及時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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