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泥處置專項整治行動工作實施方案

時間:2022-01-18 1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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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處置專項整治行動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規定,切實加強生活污泥無害化處置和管理,杜絕違法傾倒污泥等現象,經研究,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深入開展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專項整治行動,有效消除污泥臨時堆放點及處置場地的安全隱患和環境風險,建立健全完整的污泥處置監管體系,實現污泥進出嚴格過磅、運輸嚴格封閉、交接嚴格簽收、臺賬全部歸檔管理,形成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閉環,確保污泥全部安全穩定處置到位,切實防范污泥二次污染。堅持長期鞏固專項行動工作成效,全面推動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設施建設,提升污泥處置智能化監管能力,推進污泥處理市場健康有序高質量發展。

二、組織領導

成立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成成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三、重點工作

(一)全面開展污泥處置聯單臺賬的排查

各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和污泥處置單位做好全面自查工作,核查污泥臺賬及交接單,落實是否嚴格執行污泥轉運聯單制度,是否建立污泥外運臺賬、資料檔案等管理制度,對污泥產生量、去向、用途、用量等進行全面監督檢查。

(二)實施污泥處置工藝工法的排查

重點查辦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單位是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是否有環評審批和項目驗收手續、排污許可證,核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項目的工程設計、工程驗收及運營管理等環節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是否符合《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等行政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全面核查污泥泥質的檢測措施

對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的綜合利用或處置單位進行全面摸排,核查其是否建立完備的檢測、記錄、存檔和報告等制度,接受的污泥是否符合接收標準,是否全部利用或無害化處置,是否按照標準規范規定的項目、頻次,定期對污泥泥質進行檢測,并向排水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上報泥質信息。對污水處理廠污泥沒有合法合規處理去向的,要立即組織明確妥善的處置渠道。

(四)嚴格實施違法行為查處

全面查辦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單位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污泥等違法行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或污泥處理單位不具備相關資質,未安全、有效處理污泥,處理后的污泥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對污泥的流向、用途、用量等未進行跟蹤記錄,未及時上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污泥運輸未按要求嚴格封閉,運輸過程污泥隨地散落。要堅持問題導向,對污泥處置工藝不達標、產能不穩定、臭氣污染、擅自傾倒污泥的企業,嚴格進行監督指導和執法,依法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給予罰款處罰。造成污染損失的責成主體單位依法承擔治理修復和賠償責任。

四、實施步驟

(一)全面排查階段

對全市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單位進行全面調查了解,掌握污泥接收量和處理量、污泥處置環保措施落實情況、污泥處置聯單制度落實等情況。按照“邊排查、邊整治”的原則,重點對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產生、干化、運輸、臨時堆放、中轉與臨時存儲、最終處置等各個環節進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數,制定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工作任務、工作措施和完成時限。能立行立改的,及時處置到位;在專項行動期間能整治到位的,建立臺賬和問題清單,倒排工期,確保整改工作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實。2021年9月29日前,將全面排查的工作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告我局。

(二)集中整治階段

開展重點排查,全力攻堅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的規范運輸和有效處置等整治工作,對照工作臺賬逐一整改,及時報送整改進度,確保閉環整改到位、違法行為懲處到位。進一步整合污泥處理企業,促進污泥處置行業健康發展,減輕環境污染。2021年12月14日前,將集中整治工作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告我局。

(三)鞏固提升階段

梳理整治工作開展情況、整治成效等工作,總結先進經驗做法,提煉典型案例,建立健全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長效管理機制。將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企業的污泥產生處理情況納入日常監管,加強日常檢查。完善考核問責機制,對主體單位追究主體責任。2021年12月25日前,將鞏固提升工作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告我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強化組織領導。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時效”的總體要求,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把責任落實到最小單元,形成長效工作機制,確保排查整治有序開展。各企業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推動污泥處置排查,嚴格實行隱患事故排查責任制。形成部門負責、企業落實、社會監督的污泥處置格局,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二)突出重點,強化責任落實。認真落實污泥處置監管職責,加強對排查整治工作的定期督導、調度、通報;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企業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風險排查和隱患整改主體責任,按照國家標準對污泥處置設施進行巡查,主動發現隱患并立即整改。對排查工作不認真,虛報、瞞報、漏報的或者風險排查零報告的相關企業負責人和具體工作人員,嚴肅追究責任。

(三)加強協作,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信息溝通和共享機制,定期收集匯總、分析研判、互通排查整治工作情況,定期報送工作進度。建立聯席會議制度,通報情況,研究重點難點問題,協調統一行動,確保工作落實到位。建立聯合執法機制,組織相關職能部門聯合執法,切實推動責任層層落實,確保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四)明確工作要求,規范材料報送。細化責任分工,明確目標任務、工作措施和完成時限,認真落實專項行動的工作要求,對標工作臺賬和實施方案,及時報送整改情況。按照“四不兩直"的工作要求,適時對各企業專項整治行動組織開展情況、責任落實情況、排查情況及清理整頓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督查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