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床位建設和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
時間:2022-02-10 16: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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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推進完善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提升行動的通知》(政辦字〔2021〕52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22年2月底前,為全區符合條件的60周歲(含60周歲)以上經濟困難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設家庭養老床位和提供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實現全覆蓋。通過政府引導、政策扶持、市場運作等方式,探索建立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體制機制,推動形成普惠型養老服務。
二、工作任務
(一)家庭養老床位。根據老年人居家養老需求,對老年人住所進行地面、臥室、如廁洗浴設備、物理環境等方面的適老化改造,配備網絡連接、緊急呼叫、活動監測等智能化設備,并針對老年人身體狀況配備助行、助餐、助穿、如廁、助浴、感知類老年用品。
(二)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潔、助行、助浴、助醫、康復、巡訪、關愛等居家養老上門服務,并明確發展目標、惠及人群、服務內容、質量監管等。
三、工作要求
(一)服務對象
具有區戶籍且在區長期居住的,經評定為失能、部分失能的經濟困難老年人,對該部分人群實現全覆蓋。租賃房屋居住的老年人原則上暫不納入家庭養老床位建設范圍(因棚戶區改造等特殊原因涉及躲遷人員,由所在鄉鎮<街道>視情況確定)。已享受政府補助進行居家適老化改造的老年人家庭,只進行智能化改造。已享受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的不得重復享受購買服務,待服務結束后,可根據申請情況及時納入服務范圍。服務機構可在政府購買服務外,為其他有需求的社會老年人提供有償服務。
本項目對服務對象不具有強制性,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可根據自身實際需求自愿申請。服務對象實行動態管理,經過評估符合要求的新增服務對象按年納入,因去世、戶籍遷移、條件改變等不符合要求的核減服務對象按月減退,由戶籍所在鄉鎮(街道)報區民政局組織服務機構實施。
(二)服務機構
1.依法登記具備相應服務資質的養老服務機構(含街道綜合養老服務機構、日間照料中心及連鎖化運營的養老服務組織),應具備專業服務團隊及運營管理能力,兩年內未納入社會失信名單、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體信訪事件。
2.服務機構內部設置醫務室、護理站等醫療機構,或與基層衛生醫療機構簽訂醫療合作協議,能夠為家庭養老床位服務對象提供基本醫療服務,鼓勵納入長期護理保險定點機構。
3.有可以提供上門照護服務的專業團隊,包括但不限于養老護理員、康復治療師或其他醫務工作者、社會工作者等團隊,且人員均符合行業要求并具備相應資質。服務機構應當與其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或協議,并為所有上門服務人員購買責任保險。
4.配有家庭養老床位管理和服務信息化系統,具備接入區居家養老服務云平臺的功能,并設立24小時服務熱線,系統運行需納入區級居家養老服務云平臺監管范圍。
符合上述條件的區養老服務機構向區民政局提出申請,區民政局應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按照“月退出、年增加”的原則,公開公平公正組織開展服務機構遴選工作。
(三)床位建設和服務內容
承接家庭養老床位的養老服務機構應當根據老年人評估、照
護需求和居住空間條件等情況,與老年人及其家屬協商設置家庭養老床位。
1.根據老年人照護需求,對居住環境的衛生間、浴室、臥室、客廳等關鍵位置進行必要的改造,配置必要的設施器具,滿足失能、部分失能老人居家基本養老服務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設置護理床、康復器具、呼叫器等必要的設施設備,為開展生活照料、體征監測、康復訓練、呼叫響應等服務提供硬件與技術支持。
2.安裝必要的網絡信息服務系統和電子信息服務設備,能通過互聯網、物聯網與提供服務的照護機構實現呼叫應答、信息傳輸、服務監控監督和預警處置。提供服務的機構應在收到呼叫、預警后及時到達老人家中,妥善進行處置(原則上城區15分鐘、農村地區30分鐘)。
3.能通過智能床、智能床墊、智能穿戴等設施設備遠程監測老年人生命健康體征數據,建立電子健康檔案,實行每天24小時動態管理和遠程監護,并能基于數據收集分析。
4.能按照服務協議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等上門服務和24小時緊急服務等,服務信息在區居家養老服務云平臺有詳細記錄。服務機構應為服務對象制定風險預案,服務前做好各項服務安全預案與事項告知,并對上門服務團隊和服務質量持續進行評估,定期開展老年人及其家屬滿意度調查。
(四)辦理流程
1.評估。對申請設立家庭養老床位和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的經濟困難老年人,由居住地鄉鎮(街道)、老年人能力評估機構共同參與,按照《老年人能力評估》(MZ/T039—2013)相關指標要求,入戶對老年人能力進行全面評估。
2.申請。經區民政局評估后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向居住地鄉鎮
(街道)提出設立家庭養老床位和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申請,由鄉鎮(街道)匯總報區民政局。
3.公示。加強對家庭養老床位及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政策、標準和對象等有關信息的公示、公開,各村(社區)設置公告欄,及時公示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床位建設、購買服務等內容。
4.簽約。服務機構與老年人及家屬協商確定家庭養老床位建設項目和照護計劃,明確服務項目及標準,達成一致后簽訂家庭養老床位建設協議和居家養老服務協議(首次簽訂合同不低于12個月),約定改造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方式、服務價格等內容。協議由區民政局、鄉鎮(街道)、服務機構、服務對象四方共同簽訂。
5.改造。服務機構按照家庭養老床位建設協議對老年人家庭進行必要改造,安裝相應設施設備,與區居家養老服務云平臺進行數據對接,納入平臺監管。
6.服務。服務機構按照工作要求,為簽約老年人辦理家庭養老床位登記手續,建立服務檔案。服務機構根據服務計劃組建服務團隊,派出專業人員,為簽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潔、助行、助浴、助醫、康復、巡訪、關愛等上門居家養老服務。服務機構應定期監測老年人身體機能,及時更新健康檔案,并根據老年人身體狀況變化,及時調整服務計劃。
(五)驗收
老年人能力評估工作結束后,區民政局組織街道、社區等共同入戶驗收,并錄入區居家養老服務云平臺。
服務機構完成家庭養老床位建設工作后,向區民政局提交驗收申請及家庭床位建設工作清單。區民政局組織專業機構,在居住地鄉鎮(街道)、村(居)的配合下入戶驗收認定。驗收通過后,相關信息錄入區居家養老服務云平臺。
服務機構在提供居家養老服務滿1個月后,向區民政局提交驗收申請及家庭養老服務數據信息清單等材料。區民政局組織專業機構,在居住地鄉鎮(街道)、村(居)的配合下進行驗收。驗收采取區居家養老服務云平臺信息匯總、查詢,電話回訪以及入戶調查的方式進行。電話回訪不低于服務人數的20%,入戶不低于服務人數的10%。
(六)變更及終止
因簽約服務對象住院、居住地遷移到區外(區內遷移居住地的在系統內調整,相應變改服務機構)、去世等原因,服務無法繼續開展的,根據合同約定或協商一致后解除合同,并在5個工作日內對居家養老服務云平臺相關信息進行變更,及時停止居家服務。服務機構被職能部門依法責令停業整頓、關停、無法繼續提供養老服務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重新向居住地鄉鎮(街道)申請,區民政局要及時提供幫助。
四、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1年12月)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區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的領導小組,召開專題會議部署全區家庭養老床位建設和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區民政局作為實施主體要高度重視、履職盡責,積極組織鄉鎮(街道)、村(社區、居)開展宣傳,增強社會知曉率和影響力。
2.確定服務實施機構。做好對有資質的家庭養老床位建設、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機構,以及老年人能力評估機構等第三方機構的選定工作。
3.開展老年人能力評估。按照《老年人能力評估》(MZ/T039—2013)標準對老年人身體狀況進行評估,作出能力等級判定,根據能力等級評估結果,確定服務對象并簽約,按照服務需求初步確定服務項目。
(二)啟動實施階段(2022年1月—2022年2月)
1.完善區居家養老服務云平臺。指導服務機構將服務老年人基礎信息、服務機構信息、評估機構信息、床位信息、設備信息(含適老化及智能設備)、服務協議、服務數據、床位認定結果等錄入本機構平臺,并納入區居家養老服務云平臺統一監管。
2.開展家庭養老床位建設。服務機構按照《老年人家庭養老床位建設指導清單》,對符合條件的老年人經常活動的居家場所進行必要的適老化與信息化改造。經濟困難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家庭,養老床位改造費用不高于3000元。
3.開展政府購買養老服務。服務機構根據《居家養老上門服務指導清單》中的簽約服務項目,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潔、助行、助浴、助醫、康復、巡訪、關愛等專業服務。服務機構應為服務對象制定風險預案,服務前做好各項服務安全預案與事項告知,并對上門服務質量持續進行評估,定期開展老年人及其家屬滿意度調查。區民政局根據區居家養老服務云平臺的監測情況,按照不低于180元/人/月的標準對服務機構給予補助,對于達不到服務標準的工單按照20元/小時扣減,直至全部扣除。
政府購買以外的服務,按照自愿購買原則,收費標準由服務機構自主合理定價,明碼標價,主動公示,并在服務協議中予以明確。
(三)考核驗收階段(2022年3月)
1.各鄉鎮(街道)要密切關注轄區內經濟困難老人居家養老服務情況,將發現的問題清單報區民政局,區民政局將督促居家服務機構及時整改。區政府將把家庭養老床位建設和政府購買居家服務納入督導檢查,對違反財務規定、弄虛作假、騙取補助資金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2.各相關單位要協調配合,多渠道、多形式宣傳家庭養老床位服務范圍、建設標準、設置流程和扶持政策,積極指導服務機構開展符合老年人生活習慣、經濟實用、個性化的家庭照護服務,滿足老年人養老需求。
3.區民政局將家庭養老床位建設和居家養老上門服務組織實施情況、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資金使用情況、亮點成果等形成工作總結報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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