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工作方案

時間:2022-03-04 16:35:31

導語:加快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工作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加快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工作方案

加快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根據市財政局等五部門關于印發《市加快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工作方案》的通知(財金〔2020〕338號)精神,充分發揮農業保險在推進我縣農業產業發展、促進鄉村產業振興、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等方面的作用,現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到2030年,全縣農業保險持續提質增效、轉型升級,總體發展水平保持全市前列,實現補貼有效率、產業有保障、農民得實惠、機構可持續的多贏格局。

二、有效提升農業保險服務能力

(一)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實施國家糧食安全和我縣特色農產品發展戰略,穩定并擴大重要大宗農作物保險覆蓋面,提高小農戶投保率。持續開展育肥豬保險,科學設置投保門檻,探索依托養殖企業和規模養殖場(戶),創新養殖保險模式與財政支持方式,提高保險機構開展養殖保險的積極性。大力發展大棚蔬菜、大棚草莓、茶葉、油茶、中藥材、香榧等種植業和桑蠶、泉水魚、蜜蜂、土雞等養殖業特色農產品保險,并積極爭取將部分優勢品種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試點范圍,逐步提高特色險占農業保險的比重。全面推廣茶葉保險,對全縣茶園實行分類投保,設立多檔投保標準,提高賠付額度,保障茶農在重大病蟲害、倒春寒、旱澇災害中減少損失。建立茶園災害理賠專家組,推進茶葉保險簡化程序、服務周到、及時賠付。(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農水局、縣林業局、紅產業發展局、縣銀保監組,各鄉鎮人民政府,相關保險機構)

(二)提高農業保險保障水平。根據農業生產成本變化,建立大宗農作物保額動態調整機制,擴大農業大災保險試點范圍和政策受益面。持續推進擴大育肥豬保險保障范圍,繼續做好森林保險工作,將特色險保障范圍從保直接物化成本轉向保生產成本的跨越,探索開展茶葉等氣象指數保險,開發基本險+指數險,充分發揮其疊加效應,降低農戶成本,提高保障水平。穩步推進稻谷、玉米等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試點,推動農業保險“保價格、保收入”。推進收入保險,使其成為農業保險的重要險種,防范自然災害和市場變動雙重風險,促進農戶收入穩定。(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發展改革委、縣農水局、縣林業局、紅產業發展局、縣氣象局、縣銀保監組,各鄉鎮人民政府,相關保險機構)

(三)拓寬農業保險產品供給。滿足多元化的風險保障需求,構建“基本險+大災險(補充性商業保險)+商業險”三級保障模式和“特色險”供給機制。探索開展指數保險、涉農保險,探索開展一攬子綜合險,將農機大棚、農房倉庫等農業生產設施設備納入保障范圍。鼓勵保險機構以市場為導向,開發滿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需求的保險產品,創新開展環境污染責任險、農產品質量險、農民短期意外傷害險,并為農業對外合作提供更好的保險服務。將農業保險納入農業災害事故防范救助體系,充分發揮保險在事前風險防預、事中風險控制、事后理賠服務等方面的功能作用。(責任單位:縣銀保監組、縣民政局、縣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縣農水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林業局、紅產業發展局、縣氣象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相關保險機構)

(四)落實農業保險便民惠民舉措。落實國家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和便民利民舉措,切實維護投保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利益及其知情權,推動農業保險條款通俗化、標準化。保險機構要做到惠農政策、承保情況、理賠結果、服務標準、監管要求“五公開”,做到定損到戶、理賠到戶,不惜賠、不拖賠。加快農業保險信息化建設進程,積極運用大數據、云計算、手機APP以及空間遙感、智能識別等技術手段,切實提高承保理賠效率和便民服務水平。健全科學精準高效的查勘定損機制,因地制宜建立損失核定委員會,并由當地理賠辦公室負責管理,鼓勵保險機構實行無賠款優待政策。(責任單位:縣銀保監組、縣財政局、縣農水局、縣林業局、紅產業發展局、縣氣象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相關保險機構)

三、不斷優化農業保險運行機制

(五)明晰政府與市場邊界。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不參與農業保險的具體經營。進一步加大政策引導力度,完善工作機制,在充分尊重保險機構產品開發、精算定價、承保理賠等經營自主權的基礎上,通過給予必要的保費補貼、大災賠付及提供信息數據等支持,調動市場主體積極性。各鄉(鎮)有關部門、單位以及村級組織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協助辦理當地農業保險業務。(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農水局、縣銀保監組,各鄉鎮人民政府)

(六)完善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建立和完善財政支持的多方參與、風險共擔、多層分散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探索建立巨災保險制度。認真落實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制度,增強應對農業大災風險能力。督促保險機構通過再保、分保、共保等模式,進一步分散賠付風險。支持保險機構與國家農業再保險機構深度合作,提升抵御風險能力。(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銀保監組,相關保險機構)

(七)規范農業保險市場。嚴格執行中央政策性農業保險條款費率,完善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預算執行監控機制,加強補貼資金使用監管,對不執行報備條款費率和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的保險機構,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實行失信聯合懲戒。規范農業保險市場秩序,降低農業保險運行成本,加大對保險機構資本不實、大災風險安排不足、虛假承保、虛假理賠等處罰力度。加強對保險機構的日常監管,對未達到基本經營要求、存在重大違規行為和重大風險隱患的,堅決依法清退出農業保險市場。(責任單位:縣銀保監組、縣財政局、縣農水局、縣審計局、縣林業局、紅產業發展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相關保險機構)

(八)鼓勵開展“農業保險+”。建立保險機構與災害預報、農業農村、林業、氣象、科研等部門的合作機制,加強農業保險賠付資金與政府救災資金的協同運用。推進農業保險與信貸、擔保、期貨(權)等金融工具聯動,探索開展“政策性保險+商業保險”“農業保險+涉農信貸”“保險+期貨”“訂單農業+保險+期貨(權)”、保險保單質押貸款試點,拓展農業保險的融資作用。建立健全農村信用體系,優化農村金融環境,通過農業保險的增信功能,提高農戶信用等級,緩解農戶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貸款難、貸款貴”問題。(責任單位:縣銀保監組、縣證監局、縣財政局、縣農水局、縣林業局、紅產業發展局、縣氣象局,相關保險機構)

四、持續加強農業保險基礎設施建設

(九)完善保險條款和費率擬訂機制。針對我縣地形地貌和災害特征,加快農業保險風險區劃研究,構建農業生產風險地圖,制定農業保險區域風險等級相關損失率指導性標準。研究制定主要農產品、主要牲畜、森林、地方特色品種條款,為保險機構產品開發、費率調整提供技術支持。建立科學的保險費率擬訂和動態調整機制,實現基于地區風險的差異化定價,真實反映農業生產風險狀況。(責任單位:縣銀保監組、縣財政局、縣農水局、縣林業局、紅產業發展局、縣氣象局,相關保險機構)

(十)建立農業保險信息共享機制。加大投入力度,不斷提升農業保險信息化水平,實現科技賦能。逐步實現財政、農業農村水利、保險監管、林業、氣象等部門以及保險機構的土(林)地確權、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農業產業化、建檔立卡貧困戶等涉農數據和信息的共享,動態掌握參保農戶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相關情況,從源頭上防止弄虛作假和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農水局、縣林業局、縣扶貧開發局、紅產業發展局、縣氣象局、縣銀保監組,相關保險機構)

(十一)優化保險機構布局。建立科學規范、適度競爭、合作共贏、平穩有序的農業保險經營機制。經營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基層服務體系,在縣內設立分支機構,在鄉(鎮)、村設立政策性農業保險服務站(點),并配備服務力量。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農業保險招投標辦法,科學公正地設置準入條件,建立以服務能力為導向的保險機構招投標與動態考評制度,將機構網絡、人才隊伍、專業水平、產品開發、風險防范、科技運用等納入招投標和動態考評內容。依法設立的農業互助保險等保險組織,可按規定開展農業保險業務。(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農水局、縣林業局、紅產業發展局、縣銀保監組,各鄉鎮人民政府,相關保險機構)

(十二)完善風險防范機制。強化保險機構防范風險的主體責任,堅持審慎經營,加大預防投入,健全風險防范和應急處置機制,提升風險預警、識別、管控能力。加強保險機構公司治理,完善內控制度,督促保險機構嚴守財務會計規則和金融監管規定,強化償付能力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各類風險。(責任單位:縣銀保監組、縣財政局、縣農水局、縣林業局、紅產業發展局,相關保險機構)

五、切實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快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工作,將其納入我縣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范疇,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形成工作合力。在縣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繼續完善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為組長,縣政府、縣委宣傳部、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農水局、縣林業局、紅產業發展局等部門為成員的縣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統籌規劃、協同推進全縣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綜合辦公室和理賠辦公室,綜合辦公室設在縣財政局,理賠辦公室分設在縣農水局、縣林業局、紅產業發展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農水局、縣統計局、縣林業局、紅產業發展局、縣氣象局、縣銀保監組,各鄉鎮人民政府,相關保險機構)

(十四)加大政策扶持。認真落實中央及省市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及獎勵政策,健全保費補貼保障機制,加強農業保險與相關財政補貼政策的統籌銜接。按照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持續加大對重要農產品、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支持力度,并逐步向保障市場風險傾斜。加大對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以獎代補政策支持力度,探索開展特色農業產業保險,推動擴大保險覆蓋面。農業農村水利、林業、紅產業發展等部門在制定行業規劃和相關政策時,要注重扶持農業保險發展,鼓勵、引導農戶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參保,幫助保險機構有效識別防范農業風險。(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農水局、縣林業局、縣扶貧辦、紅產業發展局、縣銀保監組)

(十五)強化協同推進。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明確分工,壓實責任。財政部門負責制定農業保險扶持政策和組織實施,以及保費補貼資金的籌集、撥付、管理、結算和績效評價等。農業農村水利、林業、民政、應急管理、紅產業發展、氣象等部門協助和指導做好承保、理賠工作,依法提供有關數據信息,并指導農戶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做好災害預警和防災防病。保險監管部門負責對農業保險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縣財政局(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農業保險工作協調聯絡和風險處置,參與政策研究。保險機構要切實履行經辦主體責任,扎實做好業務宣傳、承保理賠、查勘定損和防災減損等服務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履行農業保險的屬地責任,各村組要發揮協助服務作用。(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農水局、縣林業局、紅產業發展局、縣銀保監組,各鄉鎮人民政府,相關保險機構)

(十六)優化發展環境。深化農業保險領域“放管服”改革。發揮保險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作用。建立常態化監督機制,充分利用銀保監會派出機構資源,加強基層保險監管,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查處不力的,嚴肅追究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堅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農水局、縣審計局、縣林業局、紅產業發展局、縣銀保監組)

(十七)做好政策解讀宣傳。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農業保險政策解讀和教育培訓,充分利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等渠道,加大農業保險發展成果和政策宣傳力度,以農戶喜聞樂見的方式和通俗易懂的語言,引導自愿參與,增強風險意識,提升知曉率和參與度。保險機構要對專職農險工作人員和基層協保員開展政策和技能培訓,提高基層農業保險操作規范性。(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農水局、縣林業局、紅產業發展局、縣銀保監組,各鄉鎮人民政府,相關保險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