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掛靠借用資質和違規出借資質工作方案
時間:2022-07-29 09: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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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市大力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建筑市場秩序逐步好轉,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行為進一步得到規范,建筑市場有序運行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工程建設中掛靠、借用資質和違規出借資質行為仍時有發生,不僅擾亂了建筑市場秩序,而且引發工程質量、拖欠農民工工資等問題,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損壞了行業形象。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治工作要求,現就我市開展治理工程建設中掛靠、借用資質和違規出借資質行為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刻認識治理工程建設中掛靠、借用資質和違規出借資質行為的必要性,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依據《招標投標法》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合同法》、《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遵循“嚴查、嚴處、嚴管”的工作原則,突出重點,強化監管,既要嚴厲查處掛靠、借用資質和違規出借資質行為,又要尋找原因,努力從源頭上解決掛靠、借用資質和違規出借資質的問題。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對掛靠、借用資質和違規出借資質行為的專項治理,使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相關市場主體普遍受到一次嚴格自律、依法經營、履約誠信的教育,提高對掛靠、借用資質和違規出借資質問題危害性的認識,依法嚴肅查處一批掛靠、借用資質和違規出借資質案件,使掛靠、借用資質和違規出借資質問題逐步得到解決,同時要出臺一些規章制度,以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三、治理范圍和內容
治理范圍為2011年以來新開工的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及綠化工程項目,以投資額500萬元以上的項目為治理重點。治理內容為施工、監理、勘察、設計、招標等單位和個人在工程建設中存在的掛靠、借用資質和違規出借資質行為。
四、治理工作重點
1、工程項目建設中是否存在無資質承攬工程,是否存在借用他人資質或者超資質承攬工程。
2、是否有出借資質或允許他人以自己名義承攬工程。
3、工程項目建設中是否存在中標單位未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未派駐相應人員。
4、項目經理是否到崗并實際履行職責;工程管理“五大員”是否到崗,是否與招標確定的人員一致;現場項目經理及“五大員”與中標人是否有合法的勞資和養老保險關系。
5、工程項目建設中是否存在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和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總承包單位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專業工程分包給他人的行為。
6、工程項目建設中是否有其他不符規定的發包和招標行為。
7、工程款撥付憑證是否規范及是否存在其它涉及工程掛靠、借用資質、違規出借資質行為。
五、工作安排和步驟
專項治理工作從2013年6月1日至9月15日,我局成立由分管領導任組長,建管科、法制科、質監站、安監站、開發區建設分局(建管所)、園區建設分局負責人及一名業務骨干為成員的專項治理工作班子,各相關單位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班子。專項治理分自查自糾、專項檢查、依法處理三個階段組織實施。
(一)、自查自糾工作階段(2013年6月1日—6月30日)。
由各建設單位組織工程建設的各方主體(施工、監理、勘察、設計、招標等)進行自查,在規定時間上報自查結果。自查內容為:按照整治重點提出的7個方面的具體內容。各單位總結自查自糾的工作情況,將工作基本情況、查出的主要問題、處理情況和工作建議形成文字總結材料,于2013年6月30日前報我局建管科。
(二)、專項檢查工作階段(2013年7月1日—8月15日)。
在各建設單位組織自查的基礎上,我局建管科組織人員進行檢查。檢查結束后,我局將進行分類匯總,對各違法行為進行定性分析。
(三)、依法處理工作階段(2013年8月16日—9月15日)。
根據檢查的情況,下發整改通知書,對有關違法行為按規定實施處罰,對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將依法從嚴懲處。
六、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治理掛靠、借用資質和違規出借資質行為,涉及面廣,工作難度大,所以要增強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積極履行行業監管職責。一方面,要積極依靠市治工辦的領導和統籌。另一方面,我局有關職能單位,也要切實加強協調,認真組織,精心安排,確保治理掛靠、出借資質和違規出借資質工作扎實有效地推進,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2、充分發揮宣傳和輿論監督作用。通過發放宣傳手冊和利用報紙、電視等媒體宣傳,加強對參與工程建設的單位及人員法律法規、紀律和職業道德等方面的教育,運用典型案例進行警示教育,增強自覺抵制掛靠、出借資質和違規出借資質行為意識。引導企業自覺樹立誠實守信、依法經營觀念,適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曝光違規單位,通報違規問題,表明我們治理掛靠、借用資質和違規出借資質行為問題的堅定決心和信心,為治理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和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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