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局績效管理工作方案

時間:2022-08-09 09: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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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局績效管理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根據市軟建辦的相關要求,結合我局工作實際,特制訂績效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全面實現市委、市政府賦予我局的各項目標任務,充分履行規劃管理工作職能,提升機關工作效能為目的,不斷完善機關工作管理,在已實施機關目標管理的基礎上,通過強化對組織目標的過程控制和個人工作的業績評價,進一步增強機關人員的目標意識和責任意識,深化效能建設。具體思路是:通過將局機關總體目標任務按照組織體系細化分解到處室、年度目標分解成階段性工作項目,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制定具體可操作的工作措施、工作事項和工作任務,并逐一分解到年度各個階段,以建立績效目標體系,即為組織建立月度工作計劃和個人工作事項庫;通過每月對處室的階段性工作項目和工作計劃完成情況的考核評價,強化績效目標執行的過程管理,結合年度總目標完成情況,實現對處室的績效評價;通過每周對處室人員完成個人工作事項績效情況的考核評價,完善激勵機制,充分調動機關上下干事創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方法步驟

績效管理主要圍繞績效目標、績效實施、績效考核和績效改進四個環節,構建科學、規范、可行的績效管理機制。

1.績效目標

機關各處室圍繞市委、市政府賦予的各項目標任務、省住建廳的對口工作要求、局黨組的重點工作以及本處室職能,制定年度個性工作目標,經辦公室匯總并經審定形成處室年度工作目標責任狀。

年初各處室圍繞下發的年度個性工作目標,制定月度績效計劃,年度主要工作安排要突出重點,月度績效計劃要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考核性。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和月度績效計劃報局績效辦復核,報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審定后,錄入局績效管理信息系統。處室負責人要圍繞本處室月績效計劃,分解并制定每周績效任務。

2.績效實施

每月5日前(遇到節假日順延)召開一次績效分析會,各處室匯報上月績效計劃完成情況,提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擬對績效目標調整的打算和下月績效目標。分管領導對各處室月績效進行評價,對各處室的實際工作任務與預期階段性目標存在的差距及時分析原因,采取有針對性的工作措施,確保目標任務得到有效實現,并明確下月績效目標。各處室需在會后第2個工作日下午下班前,將上月度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對分析會上認可的目標未完成情況要予以說明)、確定的下月績效目標(對分析會上認可的目標調整要予以說明)等報處室分管領導審定后,及時錄入管理系統。

處室工作人員每天從處室事項庫中勾選事項,并填寫事項說明,自動生成每天工作日志;每周初個人申報周績效任務,處室負責人匯總、審核,通過召開工作例會,下達本處室周績效任務,評析上周績效任務完成情況。每周二下午下班前,局分管領導完成審核評定處室負責人上周績效事項,處室負責人負責所屬處室人員上周績效事項的審核評定。

3.績效考核

各處室績效考核,以月績效分析會認定的完成情況,按照每個處室每月組織績效100分的標準分,進行月度考核,對于未經局長審核認可的未完成事項,按照50%比例扣分;年終考核時,局績效辦牽頭組織有關處室按照年初制定的標準,對目標未完成、交辦事項逾期、軟環境通報、工作重大失職、信訪有理投訴、行政訴訟敗訴、收到黨政紀處理的的,提出扣分建議,并與各處室申報的本處室年內在排名進位、上級表彰、創新創優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績加分項進行匯總。最終根據月度考核情況匯總、群眾評議情況和加扣分情況,匯總獲得年度考核排名情況,并參考處室個人平均績效時間進行評優,最后報請局黨組審定。對有違法違紀行為的、工作不到造成市里考核較多扣分的一票否決,取消處室和處室負責人評先評優資格。

個人績效考核,以處室為單位考核,主要考察月度、年度總工作時間情況,對于個人完成辦實事、宣傳信息調研等指標性事項,由個人憑每月下發的《督查通報》,按照特定標準,申報加時,僅在本年度內申報有效。處室負責人的績效等于80%所在組織績效加上20%的個人績效;處室副職的績效等于20%所在組織績效加上80%的個人績效;處室負責人的績效由處室分管領導審核;處室其他人員的績效審核由處室負責人審核。原則上法定工作時間的70%為個人的達標績效,超出部分為競爭績效。年終考核時,根據月度績效時間匯總、民主評議情況,匯總獲得年度本處室考核排名情況,進行績效兌現,按照所在處室不同檔次不同評優比例,進行優秀評選。

4.績效改進

(1)結果運用。績效考核結果作為機關工作月度及年終考核兌現獎發放、評先評優、選人用人的重要依據。關于月度考核兌現,對分管領導、處室負責人和副職,按照級別和標準,預發月度組織績效考核兌現獎,完成組織月度績效計劃100分的,給予全額發放,有未完成的,按比例扣減兌現獎;對處室負責人、副職及其他工作人員,按照級別和標準,預發月度個人績效考核兌現獎,對完成達標績效的,發放達標績效考核兌現獎部分,對超出部分按照競爭績效兌現,處室負責人不參加競爭績效考核兌現。關于年度評先評優,根據各處室年度績效排名,按照A檔30%、B檔50%、C檔20%比例進行強制區分,A檔處室為先進處室;個人評優以處室為單位,按照比例確定名額,按照排名確認人員,其中A檔處室的評優比例為70%,B檔處室的評優比例為50%,C檔處室的評優比例為20%。關于年度考核兌現,按照特定基數和發放系數相乘辦法發放,具體基數和經費渠道按市里規定執行;發放系數為所在處室系數與個人系數乘積,A檔處室系數為1.2,B檔為1.0,C檔為0.8,分管領導分管多個處室的按平均系數計算,分管領導年度考核兌現系數優秀等次的為1.2,稱職(合格)為1.0,基本稱職(基本合格)和不稱職(不合格)不發放年度考核兌現獎。關于選人用人,將在嚴格執行選拔任用干部規定要求的前提下,優先選拔重用績效結果突出的干部。

(2)持續改進。績效管理的目的在于促進組織目標的完成和個人能力的持續提高,分管領導及主要領導負責人要對績效差的處室進行指導,分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處室負責人要加強與績效低的工作人員溝通,幫助查找不足,解決困難。若被考核處室和個人對考核結果存在分歧意見,可向上級進行溝通,溝通后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可向局績效辦提出申訴,由績效辦給予答復。

三、層次對象

績效管理對象分為對處室的組織績效和對處室工作人員(含處室負責人)的個人績效兩個層次。

組織績效管理對象為機關各處室,共8個,分為局業務處室和綜合處室,業務處室5個:規劃管理處、用地規劃處、工程規劃處、市政規劃處、村鎮規劃處。綜合處室3個:辦公室、政策法規處、監察室。

個人績效管理對象為機關各處室所有工作人員(含各類借用人員),其中經組織批準病事假、脫產培訓或到外單位掛職超3個月的,不參加個人績效管理。其他工作人員確不適合參加個人績效管理的,由個人申請、處室負責人初審、分管領導復核,局長審批同意后方可不參加個人績效管理。

四、工作安排

第一階段:調研學習(2013年2月-4月)。去市軟建辦、市審計局、市商務局等相關單位開展調研學習活動,準確把握市有關要求,學習了解績效管理成功經驗。

第二階段:制定方案(2013年5月)。通過前期調研、學習,并根據我局工作實際,制定局績效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并報送市軟建辦審核。

第三階段:動員布置(2013年5月底)。根據認可的實施方案,召開機關動員大會,正式成立領導小組,部署績效管理考核推進工作,要求以處室為單位細化分解年度工作目標和建立事項庫。

第四階段:軟件開發及試運行(2013年6月)。根據實施方案,結合我局實際,制定局績效管理辦法,并在市總體框架下,開發適合我局的績效管理軟件,并在機關處室中試運行。

第五階段:正式運行(2013年9、10月)。通過試運行,及時修改完善績效管理辦法和軟件,力爭在10月1日前正式運行市規劃局績效管理系統。

五、組織領導

1.強化領導。績效管理工作在局黨組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實施。局長負總責,各分管領導對各自分管處室負責,機關各處室負責人為本處室績效管理工作責任人,負責抓好本處室績效管理具體工作。局成立績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局長為領導小組組長,局分管領導為副組長,機關各處室負責人為成員,績效管理辦公室設在局機關辦公室,辦公室主任兼任績效管理辦公室主任,負責具體落實工作(詳見淮規發〔2013〕43號)。

2.加強實踐。在政府機關推行績效管理工作,是一項經常性、制度性的工作,由于沒有統一、標準的模式可供借鑒,需要加強系統的跟蹤、分析和總結,對實踐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解決、不斷完善,不斷提升績效管理工作的科學性和公正性,以更好地推動我局各項工作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