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低保對象復核認定工作方案

時間:2022-03-03 09: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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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低保對象復核認定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精神,切實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讓困難群眾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促進城鄉低保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建設,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省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市城鄉低保標準化服務指引》要求,實現城鄉低保應保盡保、應退盡退和公開公平的目標。經研究,決定在全市開展城鄉低保對象復核認定工作。為確保工作順利進行,切實保障好困難群眾的基本權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市低保工作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精神為指導,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踐行“民政為民、民政愛民”工作理念,切實發揮民政在脫貧攻堅戰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按照2020年決戰決勝脫貧攻堅工作會議的要求,全面落實低保政策,保障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堅決奪取脫貧攻堅戰全面勝利,努力讓困難群眾擁有更多的獲得感、幸福感。

二、明確責任主體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受理審核最低生活保障的責任主體,在村(居)民委員會協助下,做好城鄉低保申請家庭的受理、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公示等工作。要進一步強化鄉鎮、街道辦負責人,村(居)兩委干部的責任意識,切實做好城鄉低保的申請、受理、調查、評議、公示、審核等工作,確保城鄉低保申報材料真實完整,保證城鄉低保工作公平、公正、公開,申報程序透明規范。

縣級民政部門是審批最低生活保障的責任主體,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符合條件的城鄉低保資料予以審批,若申報資料不真實齊全,則不予審批。

三、復核認定的對象和內容

1、保障標準

2020年,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城市居民每人每月630元;農村居民為每人每年5040元。

2、復核對象:

我市2020年四月份在冊城鄉低保戶以及新提出要求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難家庭。

3、復核認定的內容:

城鄉低保實行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對于申請低保的家庭,經過審核審查,凡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符合條件的以及支出型貧困家庭、低保邊緣重度殘疾人等特殊人群應及時納入保障范圍。

四、辦理程序

1、戶主申請。申請低保必須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或者其人以戶主的名義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村(居)兩委干部、村(居)民小組長對本村(居)或各自小組的貧困家庭進行梳理,如有生活困難的家庭沒有提交申請的,主動發現、主動提醒,防止“漏保”。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與家庭常住地不一致的且在常住地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申請人憑戶籍所在地出具的未享受低保的證明在常住地提出申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委托村(居)委會代為受理申請;受申請人委托村(居)委會可以代其提交書面申請及其相關材料。

2、入戶調查。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村(居)民委員會協助下,組織好入戶調查核實工作,對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逐一入戶調查,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家庭人口及人員結構進行調查核實,做好入戶調查記錄。如實填寫《市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表》或《市城鄉低保動態管理復核表》,調查人員必須在入戶調查表、動態管理復核表簽名處親筆簽名,對審批表和調查表中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入戶調查人數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一人為鄉鎮、街道干部。

3、民主評議。入戶調查核實結束后,由包村(片)領導、駐村(社區)干部、村(社區)主要干部組織評議小組進行民主評議,評議小組成員主要由村(居)黨組織和村(居)委會成員、熟悉村(居)民情況的黨員代表、村(居)民代表等對申請人聲明的家庭收入、財產狀況以及入戶調查結果的真實性進行評議。村(居)民代表人數不得少于參加評議總人數的三分之二。包村(片)領導、駐村(社區)干部、和所有參加評議人員在評議記錄上簽字。

4、鄉鎮、街道審核。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入戶調查、民主評議等情況,對申請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條件提出審核意見,在審核收入環節中,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家庭收入核算辦法(試行)的通知》和《關于進一步做好特定人群申請低保收入核算工作的通知》文件規定執行,及時在村(居)民委員會設置的村(居)務公開欄公示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審核結果和監督舉報方式。公示期為7天。公示結束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將申請材料、家庭經濟狀況調查結果、民主評議和公示情況等相關材料報送市民政局審批。

五、提供材料

1、新申請家庭

(1)市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表。

(2)家庭基本情況證明:①申請書、戶口本、身份證、殘疾人出具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復印件。②夫妻離異的,出具離婚證及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協議或法院判決。③患病人員要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書及相關證明。④申請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張。⑤16周歲以上上學的子女提供在校證明。⑥人戶分離的要由戶籍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3)收入、財產證明①所有家庭成員收入證明。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有關保險證明。③若遇意外事故,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及意外事故賠償協議。④家庭成員經濟狀況核對報告。

(4)申請人的銀行卡復印件(農村居民為農行個人結算賬戶、城市居民為農村商業銀行個人結算賬戶)。

2、復核家庭

(1)市城鄉低保動態管理復核表。

(2)家庭基本情況證明:①申請書、殘疾人出具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復印件。②夫妻離異的,出具離婚證及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協議或法院判決。③患病人員要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書及相關證明。④16周歲以上上學的子女提供在校證明。⑤人戶分離的要由戶籍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3)收入、財產證明①所有家庭成員收入證明。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有關保險證明。③若遇意外事故,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及意外事故賠償協議。④家庭成員經濟狀況核對報告。

六、時間安排

部署、宣傳階段(4月1日至4月7日)

申報階段(4月8日至4月15日)

入戶調查、評議、公示(4月16日至5月16日)

審核、上報材料階段(5月17日至5月31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低保復核工作是社會救助的基礎性工作,量大面廣,事關基層穩定和社會和諧。鄉鎮(街道辦事處)要加強領導,并根據本地實際不折不扣地開展好此項工作。特別是在年審復核期間,要積極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對無理取鬧或干擾妨礙年審復核工作的,要及時有效化解矛盾,妥善處理,確保穩定。

(二)堅持標準,統一口徑。按照國家、省、市有關城鄉低保政策要求,遵循“本人申請、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張榜公示、審核審批”原則,對符合城鄉低保條件的應保盡保,不符合條件的應退盡退。做到城鄉低保復核工作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漏一戶一人。

(三)加快進程,確保時限。本次復核時間緊、任務重,鄉鎮(街道辦事處)按照復核時間節點、倒排工期,確保按時完成城鄉低保復核工作。

(四)落實責任,明確要求。要建立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嚴明工作紀律,層層分解責任,責任落實到人,誰簽字誰負責,根據《關于2018年至2020年開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的實施方案》(介紀辦發[2018]13號)文件要求,對在城鄉低保申報審核審批過程中履職盡責不力、濫用職權、優親厚友、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的工作人員要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嚴格落實低保近親屬備案制度,對已受理的低保經辦人員和村(居)民委員會成員近親屬的低保申請,鄉鎮(街道辦)應進行單獨登記。

(五)完善系統,規范資料。復核結束后,鄉鎮(街道辦事處)要做好低保信息系統的補充完善和更新工作并做好低保對象檔案資料歸檔工作,做到申報審核審批材料齊全規范、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