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族譜字輩問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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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族譜字輩問題研究

清代族譜字輩問題研究

各級國家綜合檔案館珍藏著許多族譜,它們是研究歷史的重要史料之一。筆者查閱了館藏的部分清代族譜,對其中一個重要問題——字輩(名稱不統一,本文稱字輩)進行了一些探討,談談清代族譜字輩問題,以期有助于對清代時期這一問題的歷史、文化及民俗現象的認識。

在館藏十三姓二十二種清代族譜(家譜、生庚薄、清明墳會薄。下稱《某譜》)中,我們從各姓入蜀的時間看,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元末明初入蜀,明末清初避亂外逃,清初穩定后回籍,或落業原籍附近,或落業它縣。典型的是鐘姓。鐘在明在元末至正十二年(1352)入蜀,居內江縣大通鄉梧桐里草延鎮金紫橋,傳十二世。明末清初因“藺賊奢崇明”、張獻忠及部下三次過邑和“吳三桂又變”,族人“避兵遠徙,竄入夜郎”,鐘植倫“三走遵義,數年吳逆平”回原籍,老業被別人報占,因祖墳所在,“故不忍遠離,仍就近居焉。”二種是清初康熙至乾隆年間(1662—1795),“湖廣填四川”等入蜀落業。《周譜》記載了康熙三十一年(1692)御批湖南填川文,周嘉虞于康熙三十六年(1697)入川。同年入川還有朱姓的朱光先。他們是這些填川者中最早入蜀的。最遲的是資中陳姓和簡陽城鐘姓,分別是乾隆元年(1736)、三年(1738)入蜀的。

我們再從各姓入蜀來源看,他們分別來自湖廣(含湖南、湖北,楚)、廣東、江西、陜西等省(承宣布政使司)。湖廣有十姓,來自麻城縣、桃源縣、新化縣、新寧縣、陵零縣、衡陽縣。廣東有三姓,來自長樂縣、永安縣、博羅縣。來自江西一姓。來自陜西扶風縣一姓。各姓回籍和入蜀落業后,大多數獲得一定土地,隨著清初逐步穩定,以及清代統治者賦稅政策的優惠和生產上的一些扶持,蜀中經濟得到了恢復和發展。由于生產的繼續發展,客觀上需要勞動力的支持,加之主觀上壯大宗族(家族)力量、封建倫理多子多福思想的影響等等,促進了人口快速增長。宗族內人口增多,為維護宗族制度,族譜的編修和續修成為了重要的內容之一。《雷譜》說:“迄于今,生齒漸繁,基址宏開,衣食既足,禮義宜興。倘不將譜參閱校訂修明,數世而后則昭穆無所考證,凡我同宗親疏等相遇,恐視至親如秦越者也矣。”《朱譜》也說:族譜“列以尊卑,綱紀正焉;序以昭穆,人倫明焉。綱紀正而人倫明,則一本之緒傳不紊,斯百世之宗派自清,且一脈所流班次可據,名號可考,包括無余,胥備至當矣。”《馬譜》還說:“家譜之修何為乎?上稽宗祧,述遺徽,彰祖德;下定班行,依字派,正人倫也。”《陶譜》稱“譜者,所以敬祖宗而合宗族也。”我國修續族譜的歷史悠久,鄭樵說:“自隋唐而上,官有簿狀,家有譜系”(《通志》卷25《氏族略第一•氏族序》),“由漢到唐,崇尚門閥譜系”(《古代的禮制和宗法》李學勤)。唐末農民戰爭對門閥制度毀滅性打擊,“譜遂大廢”(《嘉祐集》卷13《譜例》)。經過北宋蘇洵、歐陽修等編修本家新族譜的大力倡導,族譜修續又興。四川在清代是一個移民大省,通過修續族譜追敘宗族和先輩創業歷史,增強宗族凝聚力尤為重要和突出。因此,四川在整個清代期間,以至民國,族譜的修續工作方興未艾。在各族譜中,修譜時間最早、續修次數最多的是《李譜》。第一次修譜是康熙甲午年(1714),第二次續修是道光十年(1830),第三次續修是光緒丁丑年(1877),第四次續修民國元年(1912)。各姓在修譜前,族譜的傳、存主要有四種情況:一種是在明末清初之亂遺失明代族譜,回籍后無譜而修譜。李姓稱:“我族在有明一代,譜凡數數修矣,……無如獻賊屠川,川南卅縣戶口百無一存,而譜牒亦因之蕩失。”鄧姓也是“當明季之亂,舊譜失遺”。二種是清初入蜀未帶譜牒,或無譜可稽而修譜。威遠葉姓“昔高祖輩入蜀,未帶譜牒”,朱姓“舊譜未傳于蜀地,新譜宜修于家庭。”三種是入蜀落業后回原籍抄來族譜。周姓舊譜是入蜀落業后,由周尚金、周尚銀于雍正元年(1723)回楚抄來。四種是明代族譜在明末清初因亂散失外地,回籍后輾轉訪尋抄回舊譜。內江鐘姓族人避亂攜族譜逃遵義等地未歸,而鐘志吾“竄黔回蜀時未有老譜”,咸豐五年(1855)才抄得黔省老譜。基于這些情況,各姓在清代修續譜時,資料來源不一。有老譜的依據老譜,或尋得老譜后,修訂已修的譜。如《周譜》依據“舊修于宋淳祐戊申(1248)理宗十七年(1241,戊申為理宗在位的二十四年,有誤),重修于明洪武甲寅(1374)十七年(1384,甲寅為洪武七年,有誤)”的舊譜而修。《雷譜》也遠追雷開憲于元成宗二年(1296)所修族譜。內江《鐘譜》嘉慶十年(1805)修,后獲得散失黔省老譜,“較原地更為清楚”,咸豐六年(1856)續修時進行了說明。無老譜的憑先輩口授傳聞,或記錄的零星有關材料,或參考史書、縣志記載,甚至搜尋族中明時舊墓舊碑文字修譜。許多族譜在敘述明代或入蜀前宗族中族人事情都有不少口授傳聞,有一定文化的有一些文字記錄。內江《鐘譜》、跳墩壩《張譜》等在記述明代事時,參考了內江縣志、《明史》等。《鄧譜》對族中先輩“生卒有考廬墓”。跳墩壩《張譜》對入蜀或回籍后修譜情況則說的非常詳細:明時族中名宦鄉賢“有縣志可稽,家乘、修祠記足據”,“兵燹后文獻無征”,“爰是據覺悟公碑陰之記,中丞公臨難自敘之譜,且更據縣中遺志,遍采各祖墓碑”而譜之。對于入蜀和回籍后宗族中族人事情,各姓則按照實際搜集記述或續記譜中。但在缺乏先輩傳聞、文字記錄,或族人分散,收集材料困難,以及修譜者水平局限,甚至修譜時間比較晚的,譜中有些記載也不準確。內江、威遠葉姓為一族,威遠《葉譜》修于道光十四年(1834),屬入蜀后第五代,但不清楚清初由何省入蜀。而內江《葉譜》在同治年間(1862—1874)編,清楚記載入蜀第二代葉國征生于湖廣常德府桃源縣,依靠先輩生庚簿準確記錄傳存,這明確了威遠葉姓入蜀來自湖廣常德府桃源縣。這是我們檔案館研究族譜需要重視的問題,要根據族譜資料來源理性地對待族譜中的史料和價值。

各族譜的體例、內容、形式等諸方面各具風格,也具有許多共同點。其中,必須在各自族譜中記述宗族字輩,專門列出“派名”、“字派”、“命名派行”等專篇,或通過“族規”、“祠規”、“凡例”、“例言”、“條規”,明確規定和要求宗族內族人取名遵守字輩,違反者要受到族內的責懲,確保字輩在宗族內的正常使用。如《周譜》、《李譜》等專門列有“派名”篇,《陶譜》有“班次說”等等,族譜“班次可據”。可見字輩在宗族和族譜內的重要性。甚至有的族人死后,在墓碑上還要刻上字輩。如《周譜》就記載周懿墓碑上刻有“諱懿,班次長,字運金”的文字,說明周懿屬“長”字輩。不僅如此,如果宗族內字輩出現紊亂或者不明確,還會促進族譜的修續工作。內江《鐘譜》說:“迄今傳遠而生齒日繁,死葬愈多,而班行又紊,不復起而修之,何以承先以裕后,異日椒衍瓜綿,后世子孫必有數典而忘其祖者,是不可不急講也。”《李譜》稱“家譜者,所以記名號而敘班次也,續家譜者,以名號班次之日繁復,從而記敘之也。”還說“所謂名號班次之日繁者,不思有以統系之,則族屬散漫,咎將安辭。”因此,當宗族內字輩“紊”、“繁”時,必須修續族譜。

字輩,是宗族內規定族人取名統一使用的表明輩(代、世)次用字(偏旁)聯綴的成語、對聯或詩句。各族譜中對字輩的稱謂不統一。稱呼“字輩”的有資中《陳譜》;稱呼“字派”的有《羅譜》、《馬譜》、《王譜》、內江《鐘譜》;稱呼“班次”的有《朱譜》、《馬譜》、內江《鐘譜》、《鄧譜》、《周譜》;稱呼“班行”、“班排”的有內江《鐘譜》;稱呼“班派”的有《王譜》;稱呼“班輩”的有跳墩壩《張譜》;稱呼“班位”的有資陽《葉譜》;稱呼“輩數”的有染坊壩《張譜》;稱呼“派名”的有《周譜》、《李譜》;稱呼“派弟”的有內江《鐘譜》;稱呼“派行”的有簡陽河東《鐘譜》;稱呼“名次”的有簡陽城《鐘譜》等等。有的同譜內也稱謂不一,《馬譜》不同稱謂有三種,內江《鐘譜》不同稱謂達五種。這是無規范統一的名稱或同譜多修等原因造成的。我國按照字輩取名起源較早,稱為“排行”,即“兄弟雙名,其上一字或下一字相同”,“單名以偏旁為排行”。《左傳》中有長狄兄弟四人,名為僑如、焚如、榮如、簡如,“這是排行之始。”漢末的劉琦、劉琮兄弟,三國魏的應璩、應玚兄弟,都是用“玉”作偏旁(《中國文化史詞典》浙江古籍出版社)。《李譜》“派名”中說:“命名之誼詳于中(申)繻,班次則肇始羲和。成周八士,分伯、仲、叔、季,后世昆季,以一字聯綴,誼實本此。秦、漢以來,二名特少,如元方、季方,其僅見也。新莽禁二名,迄于魏、晉,此風少歇。右軍、大令父子同派,斯實紊矣。”其中關于命名問題,提及了魯桓公的嫡長子出生后,曾經問名于大夫申繻的典故(《左傳•桓公六年》),但認為“班次則肇始羲和”是不可信的,羲和是神話人物,在屈原《離騷》和《山海經•大荒南經》中有記載;同時講了先秦已經有了“以一字聯綴”昆季的命名,但在秦至魏、晉間,“二名特少”,有王莽禁止二名的原因。至于認為王羲之和王獻之因為“之”字而是同輩“實紊矣”,則是不知道晉至南朝間的人,取名喜用“之”字綴后,父子間也如此,非以字輩取名。

字輩在宗族中維護宗族制度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簡陽河東《鐘譜》“命名派行”里有一段話,高度概括了字輩的作用。“世系源流,國史賴以序始終,而家乘則賴以序昭穆。乃近世之宗支混淆,昭穆亦因之失序者,果世系之不明與,亦派行之未立故耳。故茲者公同酌定……預派五十六字,……挨行命名。且命名不得犯此五十六字,混淆派行,庶幾歸于畫一。雖錯處九州,而行列相符,甫一問名,而即知尊卑,別親疏也。尚何有昭穆之失序乎?”我們從具體作用講,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首先,字輩可以明確宗族內世系。宗族內族人通過字輩取名,確保宗族世系清楚明確,“一脈所流班次可據”。字輩未立,世系不明,宗支混淆,昭穆失序,這就關系著宗族制度的維護問題。《李譜》說:我族“子孫蕃衍,有名以辨之,派以統之,則伯霜仲雪,秩序厘然。于以永敦和睦,綿綿延延,傳之無窮,不其偉歟!”

其次,字輩可以規范宗族內族人取名。依據字輩取名,使宗族內族人名字具有統一、整齊特點,有規可尋,“歸于畫一”。同輩間字輩相同,雙名的姓名同輩就有兩個字相同,單名字輩偏旁相同;不同輩間字輩不相同。

再次,字輩在宗族內可以分辯尊卑。字輩中每字的先后順序依序反映了宗族內不同的輩次,字輩某字的前一字高一輩,依序前推高兩、三、四等輩;某字的后一字低一輩,依序后推低兩、三、四等輩。依照字輩取名,可以知道宗族內族人輩份高低。輩份高為尊,輩份低為卑。輩份低的要尊重、尊敬輩份高的,“列以尊卑,綱紀正焉”。在修譜時,字輩還可以對不詳的族人依照所屬字輩排序。《馬譜》中規定:“舊譜有序其名而不詳者,為何人之子者,仍依班次序于其后而已,何敢妄加注解。”實際也是按照字輩分辯尊卑。

第四,字輩在宗族內可以區別親疏。字輩通常是以每一個宗族為單位制訂的,同姓之間能夠區別不同的宗族。同姓同字輩就同宗族,自然就親;雖然同姓,但字輩不同,一般就不同宗族,當然就疏。《馬譜》“馬氏祠規”要求,“凡老譜所未載,來歷不清,班排不合,不敢竄入,庶非妄拜汾陽。”以避免亂攀、妄攀而亂宗族。亂攀望族是修譜歷史上的通病,雖然經過蘇洵、歐陽修等創立族譜編修新方法的沖擊,但其風未絕。因而,各族譜中對此都努力杜絕,確難以完全克服。

依靠字輩尋得同宗的事在內江《鐘譜》里有記載:邑南“長峰鎮鐘氏一支,其祖正文公系逃遵義回內江者,與吾祖正良公同屬一派弟,不識為兄為弟,親疏何若耳。先是其祖常言,欲識宗親,須向破堰尋覓。乾隆年間(1736—1795),其孫成璉、成瑞來訪,見有正良公、正乾公字派,不禁躍然曰得之矣!”并于嘉慶四年(1799)合族捐資在破堰橋同修祖祠。這個字輩尋宗事中,同時還反映出一個“同屬一派弟”,“親疏何若”的問題,也就是同宗族同輩也有親疏之分。同宗同支(派、房)的相對親,同宗不同支的相對疏。還有同宗內不同支各自制訂字輩的情況,又在同宗內支與支之間通過字輩同否區別親疏。一般輩數越遠的越疏,而輩數越近的越親。這是由于封建宗法制度決定的。以自己上、下四世內計算,即從高祖至玄孫縱向為九族,九族內為親,出九族相對疏。高祖“高者,言最在上。”玄孫“玄者,言親屬微昧也。”(《爾雅義疏•二•釋親四》)這是從縱向講的;“父之從父晜弟為從祖父,父之從祖晜弟為族父,族父之子相謂為族晜弟,族晜弟之子相謂為親同姓。”(《爾雅•釋親》)也就是祖父的兄或弟稱為從祖父,從祖父的子開始稱為族父,族父的子稱為族兄弟,而族兄弟的子就已經稱為親同姓了。這從橫向表明三代以內不同支的親疏關系。跳墩壩《張譜》有“譜之遠祖則略,近祖則詳,以先后之勢然也。本支加詳,他支從略,以親疏傳聞異也”的修譜原則,也可以幫助我們深刻理解親疏問題。

各姓字輩的形成和來源因宗族發展情況不一,各不相同,但存在著許多共同點。

第一,修續族譜制訂字輩,字輩因譜而立。各姓在修續譜時,宗族內必須討論、議訂字輩,形成宗族內族人取名共同遵守的字輩,并且記載于譜中。一是修譜時歸納先輩取名用字形成字輩。其中,先輩取名有可能有字輩,依照字輩取名,或有意識按照字輩原理取名;也可能無字輩,隨意取名。這種情況形成的字輩已經是過去的事實。有的族譜是歸納明代及以前的先輩取名,如《李譜》、資中《陳譜》等。《李譜》在第一次修譜時,就上追十二輩,從明代洪武時(1368—1398)的先輩取名開始歸納;有的族譜是從入蜀或回籍時的先輩開始歸納,如簡陽河東《鐘譜》、《周譜》、《鄧譜》等,以入蜀或回籍的先輩為一世祖或入蜀始祖;還有的是從入蜀或回籍以后幾代起,如《陶譜》是從回籍以后四世開始歸納的。二是修譜時新議、公議字輩。在歸納先輩取名形成字輩同時,還議定以后數輩字輩。《雷譜》在嘉慶元年(1796)修譜時,從父輩開始議定字輩。跳墩壩《張譜》在同治辛末年(1871)重修時,“前二十代皆無班輩,實望弟與吾議,自二十一輩以后,須遵班輩字樣改名,……爰擬二十字載在譜后。”三是續修族譜時續議、改訂字輩。續議字輩是在已有字輩外“增議”、“新議”字輩,與已有字輩各自獨立;還有是在已有字輩后增補字輩,聯系緊密,形成一體。《李譜》在原有二十八字字輩外,又獨立“增議派名”十六字。《鄧譜》也在已有二十字字輩外,光緒十六年(1890)修譜時,“合族又緒以二十字”字輩。內江、威遠葉姓各自修譜時,于原有十字字輩基礎上,又在其后續增十字,與原字輩形成完整的二十字字輩。改定字輩是在已有字輩上進行修改,形成新的字輩。最具典型的是簡陽河東《鐘譜》。道光辛丑年(1841)修譜“排行五十六字”,光緒丁酉年(1897)續譜時又認為“近因本族藩衍,名多雷同,除首句外,各房另擬二十一字,以免命名重復。”因此,原有字輩除首句保留外,完全廢除,另外改定新字輩。《羅譜》記載,光緒時(1875—1908)任族長的羅筆峰規定有“萬世永昌”為字輩,后增衍為二十字字輩,也形成新字輩;另有“長房萱公派國楨公系及篤之公系,別立‘文章華國’四字為字派。”在二十字字輩使用后,“不能再用,以昭統一而免混淆。”這也是改定和廢除字輩的情況。

第二,入蜀前議訂的字輩在入蜀后繼續使用,新議字輩也來自入蜀前的原籍。《周譜》說:“吾族命名世次,始于南宋,以迄清初,新議班次,來自湖廣,支派皆同。”所以,《周譜》中的“歷代班次”和“新議班次”都來自入蜀前的原籍。在《朱譜》中也有入蜀前原籍議定的“楚次”字輩,入蜀后第三代使用完。《王譜》道光八年(1828)修譜,記載有“承登子”“三字乃湖廣所議之派”。

第三,無族譜規定字輩,宗族內約定字輩遵行。許多姓在入蜀或回籍時沒有族譜和字輩,就在宗族內由長輩或有威望、有學問的族長、族人約定、議訂字輩,供宗族內族人取名使用。《鄧譜》修譜前的字輩是因為清初鄧聯芳回籍,“鷺序之班未詳”,所以,“咸豐壬子(1852)春,有族廷彪、思溥、思彰等倡首豎碑,培補祖塋,宣明班次,庶幾云礽之次第可稽,瓜瓞之綿延不絕矣。”在“培補祖塋”同時,也向族人“宣明班次”,約定遵行。內江、威遠葉姓皆從入蜀第二代開始約定字輩取名,編修族譜時記載譜內。還有的雖然沒有形成字輩,但取名時有字輩用字的約定。《陶譜》中記載回籍第二世有五子,為“之”字輩,三世為單名,五子各自分別以“金”、木、“水”、“火”、“土”偏旁選字為自己兒子取名,第四世就開始統一按照議訂字輩取名。

第四,入蜀或回籍后,因為宗族內族人遷徙或散居形成新字輩。許多宗族內族人由于多方面原因,不斷遷徙,出現散居,這樣就導致同宗字輩不相同情況出現。同宗字輩不同有多種形式。內江、威遠《葉譜》記載,內江、威遠、資中葉姓入蜀初約定“國正天心順,官清民自安”字輩,乾隆乙亥年(1855)冬葉國祥遷移威遠,修譜時將“官清民自安”改為“家齊業必昌”,并續增“奉先思孝友,詩書繼世長。”而內江、資中葉姓依然按原字輩取名,內江葉姓也續增有“世家真有道,裕后必光前。”威遠的“家”為第六代,“世”為十九代,而內江的兩字分別為十二代,十一代。這樣形成同宗因遷徙分處不同地域而字輩變化,甚至出現相同的字輩字輩次混亂。簡陽河東《鐘譜》“各房另擬”字輩是一種同宗不同房、字輩不同的情況,但它是有意識改定并記載譜內的,有椐可查。乾隆壬子年(1792)馬純程修《馬譜》時,回籍后以馬純程以上兩代、以下四代共有六代了,九支并散居,他“觀前后之名諱,競有混同,蓋因譜未修而派未確也。”于是,“六世以后作六言四句,循字以立派焉。”結果,在六言中概括的取名字輩就有同輩多達八字(偏旁)的,查閱《馬譜》中該輩名字,實際還沒有概括完。這是同宗無字輩、宗支不同和散居造成的。因而,《馬譜》“馬氏祠規”告戒族人“凡排行同班一字,多擬數字則親而反疏,決不妄改。”避免同輩多字輩。

各譜字輩在形式上有一定的要求和原則,一般按照輩次先后依序聯綴成句、對聯或詩句。內江《鐘譜》認為“族中班排字樣,或單或雙,古頗不拘”。從字輩句數上講,二句至數句不等,多為偶句,尤以四句為多。在各譜中,兩句的有《朱譜》“楚次”;四句的有《朱譜》“川續”、《羅譜》、《馬譜》“四句”、《鄧譜》、跳墩壩和染坊壩《張譜》、簡陽城《鐘譜》、簡陽河東《鐘譜》“分房續”、《雷譜》、資中《陳譜》、《李譜》“增議”、《陶譜》“二十字”、《周譜》、威遠和內江《葉譜》字輩;八句的有簡陽河東《鐘譜》、《王譜》、安岳《陳譜》、《陶譜》“四十字”、《周譜》“新議”字輩。從字數上來看,每句四字(言)至數字。四字句的有《王譜》、《李譜》字輩;五字句的有《周譜》、《朱譜》、《羅譜》、《鄧譜》、《陶譜》、威遠和內江《葉譜》、《雷譜》、跳墩壩《張譜》、簡陽城《鐘譜》字輩;六字句的《馬譜》、安岳《陳譜》字輩;七字句的有資中《陳譜》、簡陽河東《鐘譜》、染坊壩《張譜》字輩。此外,也有一句或者七句的。《羅譜》“萬世永昌”、“文章華國”為一句字輩,《李譜》原字輩就為七句。更有聯綴不能成句的。《馬譜》六世字輩屬于羅列式的,第一世為“東、火、天、氵、王、龍”,第二世為“傳”,第三世為“純”,第四世為“家、文、廣、言、車、正、振、心”,第五世為“德、再、佑”,第六世為“麟、國、興”等字和偏旁,同輩多字和偏旁,不能成句。《王譜》的“承登子”也不能成句。各譜字輩的總字數都達二十字以上,其中三十字以上的達八姓,四十字以上達五姓,尤其以《周譜》六十字為最多,次為簡陽河東《鐘譜》五十六字。我們不妨將《周譜》字輩錄于文中:“歷代班次”是“士夢以思可,友文志永興,庭奉朝承嘉,尚正大益長。”“新議班次”是“榮先維繼述,裕后樂英賢,秩序本天定,彝倫在人全,謨烈由今紹,奕葉普相傳,家乘恪遵守,祥發永綿長。”從字輩形成過程和字數多的情況不難說明:一是各姓在修譜時,喜歡續訂或新議字輩,不斷追求寓意完美;二是字輩崇尚多字,反映了修譜者希望宗族人丁興旺、永遠發達的一種理想意愿。馬純程在修《馬譜》時還說:“茍四句話竭之后,有能承其志者,擇其無重復者而繼續之,庶幾譜牒無蒙,字派不盡。是殆予之厚望也夫!”一個修譜者希望“譜牒無蒙,字派不盡”的殷殷之情躍然譜上。從各譜使用字輩字數看,在整個清代二百六十余年中,一般使用了十字左右,因此,各譜字輩如果在清代后繼續使用,至少還要使用二百至四百年了。

字輩在用字方面非常考究,形成許多鮮明的特色。一是努力追求美好寓意,多選擇吉祥興旺、隆大昌盛、光宗耀祖、福祿壽長、忠孝仁義、詩書儒林、國家朝廷、文武安邦等等含義的文字,組成有寓意的句子。如《馬譜》“四句”字輩:“朝廷重用賢良,忠孝發為文章。厚德信能載福,盛名宜紹前光。”染坊壩《張譜》字輩:“廷乾可志宀鳳金,士毓文昌作國臣。永耀邦家光祖德,詩書繼世翼儒林。”《李譜》“增議”字輩:“綱常克定,明庭增光,孝敬和順,貞吉安康”等。二是四句以上字輩多數類似詩句,有的就是一首詩,有平仄和押韻,讀起來朗朗上口,容易記憶,因此,選字除考慮寓意外,還注意音韻和對仗。如跳墩壩《張譜》同治辛未年(1871)議定字輩:“仁義傳先圣,忠烈仰前光。孝友能時守,世代自綿長”等。三是選擇偏旁代字,這是許多族譜字輩采用的,是一種重要的選字方法。《馬譜》六世字輩中偏旁占有較大比例,染坊壩《張譜》字輩句“廷乾可志宀鳳金”中的“宀”、“金”,《李譜》字輩句“守金思大,朝世之時,希木芳應”中的“金”、“之”、“木”都是偏旁。四是字輩用字避諱。清代避諱非常嚴格,字輩用字是不能犯諱的。這里講的是宗族避諱。宗族內因為某方面原因,忌諱某字,就需要避諱,在字輩用字中也自然不用避諱字。如《王譜》字輩句“善顯名揚”,“原議作‘善德名揚’,以‘德’字為吾族所共諱,因易之。”五是字輩用字在字輩內不得重復,避免輩次混亂。《馬譜》就強調,在字輩用完后“擇其無重復者而繼續之”。但個別譜中也出現相同字的情況,《李譜》字輩“守金思大,朝世之時,希木芳應,先木果茂,正學文興,木子洪昌,萬代永登。”其中就有三個重復的“木”字。六是字輩中同輩選擇多字。如《鄧譜》字輩“文、國廷思君寵”句,“文、國”同輩。簡陽城《鐘譜》字輩“文、開道仁鴻昌”句,“文、開”也是同輩。《馬譜》六世字輩也屬同輩選擇多字。這些是一種字輩中同輩選擇多字的情況。特殊的同輩選擇多字要數簡陽河東《鐘譜》“分房續”字輩。族內分為“瑅公派”、“琮公派”、“環公派”、“珘公派”、“瓏公派”、“瑸公派”共六派,每派各立字輩,除第一句相同外,其他三句二十一字每派各不相同,即同輩選擇了六個不同的字,但六個不同的字卻偏旁相同。如“瑅公派”是“上曰佳人世廷永生,培樹時煊守福循。敏倫詳繼思貞潤,康逢邦國銓岳珍。”“琮公派”是“上曰佳人世廷永生,增楷昭炘安祥行。政伯謙維憲貢澤,度進邠因銘岑珣。”各派“以土、木、日、火、宀、示、彳、文、亻、言、纟、心、貝、水、廣、辶、阝、囗、金、山、玉等各偏旁”相同形成相互間的聯系,“培”、“增”雖然字不同,偏旁相同,凡是字輩字偏旁相同,在族內就是同輩兄弟。這是多種字輩中同輩選擇多字的情況。七是為使字輩成句有寓意或成詞,字輩中選取與實際取名不一致的字。《王譜》字輩第一句“王國文武”,“王”字輩的實際取名是單名“亻”偏旁,如王仙、王作、王儀兄弟。可能一方面是為組成“王國”一詞,二方面是表示“王”姓。《朱譜》的“枝南希世永”句中,“枝”字輩的實際取名用字是“毓”字,也應是求“枝南”寓意。八是概括先輩字輩用字寓意性相對弱些,有意識新訂字輩用字寓意性相對更強。正如《羅譜》所言:先輩取名用字“悉成過去,禮無追改,不能變更”。新訂字輩是供現在和將來使用,用字具有選擇性,寓意性就更強。如《雷譜》字輩:“漢揚洪山三,仁義禮智信。培德家聲遠,忠孝能定國。”第一句寓意性就弱。染坊壩《張譜》字輩等也是這種情況。此外,還有字輩用字未確定而入譜的情況。《王譜》字輩有三種,一種大約在咸豐(1851—1861)以前擬定,二種是咸豐初期對第三、四句“因易之一生孝友十六字,乃成武公所議,然尚未妥,以待酌擬可也。”三種是“為康之作。”因而,一、二種三、四句不一樣,一、二種與三種二、三、四句不一樣,屬于用字未確定。《陶譜》也是兩種字輩未確定,康熙四十五年(1706)“吾宗字派自四世起,原定為四十字”,嘉慶至同治(1816—1869)年間“七世祖紹緒公所擬字派為二十字”,兩種字輩都在使用,所以,修譜的陶詩炎建議:“余意‘世’字以下,統歸一派為宜。若以祖先所定,世守不渝,則當專依一派,勿致混亂”。

各姓為使本宗族字輩寓意完美盡善,都精心擬制字輩,有的還請當地名人代擬,表現出很高水平。一般在選用成句、古代詩詞和典故,表達良好愿望外,還有的寓意是敘述宗族歷史或發展內容。內江《葉譜》“國正天心順,官清民自安”字輩句出自《警世通言》中。有的詞語、句意出自《詩經》等,如《鄧譜》字輩句“貽謀懷燕翼”,簡陽河東《鐘譜》字輩句“奕代淵源繩祖武”,《朱譜》“川續”字輩句“祖武克延雍”中的繩祖武、祖武等就出自《詩經》里。《羅譜》字輩“萬世永昌大,孝友必賢良。善慶存詩訓,養正紹書香”中,“善慶”為羅氏善慶祠名,“詩訓”指羅氏“世傳遠祖”元末期入蜀,令子孫“散處各邑”避難,“當時,曾口授七律詩一首,敘明源流,以為亂平復合之證”,“養正”指羅氏興辦的養正學堂。跳墩壩《張譜》字輩句“仁義傳先圣,忠烈仰前光。”其中“忠烈”指張氏十二世伯祖明安廬巡撫太子太保兵部尚書張亮謚“忠烈”事,《明史》中有記載。《鄧譜》字輩句“東漢勛猷顯,南陽世德長”中,顯揚鄧氏先輩鄧禹在東漢扶助光武帝劉秀的顯赫功勛,鄧禹曾任大司徒,封酂侯,后改封高密侯,“南陽”指鄧禹是南陽新野人。《朱譜》“川續”字輩的“枝南希世永,祖武克延雍,協典輝麟鳳,云揚繼我宗。”是內江名人“賜進士出身原任山東武定府知府河工議敘道”王果“拜撰”的。簡陽河東《鐘譜》“分房續”字輩也值得稱贊,非常巧妙,充分利用漢字偏旁的特點,將分房不同字輩聯系起來,達到“雖分而猶合”目的。

字輩確定以后,宗族內族人取名必須嚴格遵守,正確使用。如果不正確使用,宗族內要進行一定懲罰。跳墩壩《張譜》規定“自二十一輩起,以后須遵班輩字樣改名”。《羅譜》說“族眾規定以后改名必須將字派置于姓與名之間,以歸劃一,其有不合此規定者,由祠中為之改正,交房長通知本人遵改,務希注意為幸。”《馬譜》“馬氏祠規”也講“前訂六言四句班次尚未改完,后添丁者仍照前循序立派,永遠遵行。但派字當安在上一字,萬不可顛倒,后若顛倒者,各支族長責懲之。”內江鐘姓分派訂字輩,要求“分派之后,各房俱照字樣改名,不得任意妄改,以致房數混亂。”簡陽河東《鐘譜》也要求對“預派五十六字”“世世依定上、下,挨行命名。且命名不得犯此五十六字,混淆派行,庶幾歸于畫一。”這些要求和規定都提出了正確使用字輩的方法。

第一,在使用字輩取名時,字輩字在名中有規定位置。宗族內族人取名,在嚴格遵守字輩同時,字輩字放置名中的位置必須正確,不能顛倒。簡陽河東《鐘譜》字輩每一字標明了“上”或“下”。如第一句是“上下曰上佳上世上廷上永上生下”,其中“上”或“下”表示字輩字在名中的位置。簡陽城《鐘譜》字輩也有標明。有的字輩雖然沒有標明“上”或“下”,但宗族內也有約定。“上”就是字輩在雙名第一字,“置于姓與名之間”,如《羅譜》“世慶”、“世文”兄弟,這是最普遍的位置。“下”就是字輩在雙名第二字,如簡陽河東《鐘譜》的“成上”、“寅上”、“信上”、“明上”兄弟。在有的譜中,也出現用錯位置的情況。《王譜》字輩“昌”應為“上”,譜中同輩有“忠昌”、“應昌”、“汝昌”、“果昌”兄弟,位置變為“下”。

第二,字輩字是偏旁的情況比較復雜,運用要準確。字輩字是偏旁的多是單名使用,這是字輩使用中比較復雜而重要的一部分。有的字輩字是不成字的偏旁,非常明確,如染坊壩《張譜》字輩的“宀”,是運用帶“宀”的字表示字輩,同輩有“張寬”、“張宦”、“張密”、“張容”等等,《馬譜》“六言”字輩許多也是非常明確的偏旁。而有的偏旁是成字的。再如染坊壩《張譜》字輩的“金”,不是直接使用該字,是作為偏旁使用,同輩有“張錺”、“張錕”等等。更特別的是《李譜》字輩的“之”,也不是運用該字,而是取有“廴”、“辶”旁的字,同輩有“李進”、“李逵”、“李筵”、“李廷”、“李延”等等。

第三,字輩字不是取名用字,而是表示單名。《鄧譜》字輩“聯仕芝單單名宏”句的“單”,標明“單名”,不是取名用字,是指該輩系單名,同輩有“鄧珪”、“鄧珩”、“鄧玠”、“鄧珣”兄弟,實際是使用有“玉”旁的字。

第四,運用字輩字同音或近形字取名。如《鄧譜》“芝”字,在乾隆二十八年(1763)的“鄧仕華”墓碑上,刻有“男之茂、-賢、-奇、-成、-林”,在取名中表示字輩的字用“之”,與字輩字“芝”不合,但是同音和近形字。

第五,不符合字輩的取名,必須進行更改。宗族內族人取名必須符合字輩,這是許多譜中所強調的。但因為某些原因,有的宗族內族人取名也有不符合字輩的情況,在修譜或族內集會時,要給以更改和注明,以求符合字輩。跳墩壩《張譜》規定“自二十一輩起”,按照“仁義傳先圣”等字輩改名,在二十二輩中已經有族人取名為“誠”、“注”、“讀”等的,修譜時就分別改名為“尚義”、“本義”、“正義”,以符合字輩“義”字,還在譜中注明。

在使用字輩取名過程中,由于同輩字輩相同,雙名僅有一字區別,名中用字選擇余地小;單名是同偏旁,選字也有一定局限性。加之宗族內族人或不同支、或不同地域,各自取名難免出現同名。僅據《周譜》中周尚玉長子支“維”字輩一百○三人的統計,同名“維富”六人、“維銀”六人、“維金”三人,其他兩人同名的有十二個,兩人同音的有五個。針對這種情況,各姓采取了多種措施,以解決同名問題。內江《鐘譜》認為“今族眾人繁,一字一派礙難取義”,采取“分派”辦法,簡陽河東《鐘譜》也是“近因族眾人繁,易涉雷同”,六派分立字輩。這種“分派”各立字輩的辦法,實際是對同輩增加字輩字,擴大字輩字范圍。《周譜》規定:“族中子孫繁盛,命名不免雷同,宜以卑避尊,以幼避長。今后遇有同名者,便自更改。若先代不敢擅易。譜內注明某與同,庶不混淆,以便查考。”《周譜》和《李譜》都認為“子孫繁衍,命名皆以一字綴系,勢必多同。今協議各房房長儲一小冊,每房生子命名何,必向房長舉報登記,春祭咸會祠內,有同即易或志之,歸使自易,如此辦理,可免同名,并可以杜橫累,含混牽涉。”《馬譜》辦法是:“今以吾內邑之宗支,六世之內,前后同名不同字派者,不復盡更,齊等同名不同字派者亦不復盡改,只將同派同名者而更改之。”可見,對宗族內族人同名運用了“分派”各立字輩,同輩增加字輩字;先代不敢擅易,譜內注明;同派同名者更改或便自更改;同名更改以卑避尊,以幼避長;房長儲一小冊登記取名,春祭集中對同名更改等等辦法和原則,努力避免同名,防止混亂。內江《鐘譜》中還講了“我族中先年有同名者借債書約,其后年久同名未借之子孫竟替還之”的故事,強調“此即前車之炯戒也”。

綜上所述,清代四川是一個移民大省,為維護宗族制度,族譜編修續修活動盛行,宗族重視字輩的制訂和新續,對字輩的形成、使用、同名更改等等制定了一系列辦法和規定,在宗族內起到了明確世系、規范族人取名、分辯尊卑、區別親疏、尋覓同宗等作用,最終達到所謂綱紀正、人倫明和敬祖宗、合宗族的目的。同時,各族譜中的字輩取名內容也為我們的傳統文化和民俗等提供了許多生動材料。但我們也必須看到,宗族制度對宗族內族人的壓迫也體現在字輩取名中,如同名更改要以卑避尊,以幼避長,取名不符合字輩必須更改,限制了宗族內族人取名的自由權利;字輩本身也表現出封建思想意識的烙印;特別要強調的是字輩只限宗族內男性族人使用,對女性族人應是一種歧視。由于依照字輩取名的限制,存在表現單一和缺乏活力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