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敗串案的制度性反思

時間:2022-07-31 05: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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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敗串案的制度性反思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5名法官因涉及司法腐敗被捕,引起社會廣泛關注,11月15日人民網在“法官職業的最大風險來自哪里”的主題下,進行了全面解讀。在筆者看來,這絕對是中國司法界的一次不小的地震: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先后5名法官被中紀委、最高檢“雙規”或逮捕,其中包括1名副院長、3名庭長、1名已退休老法官,卷入調查的法官、律師多達數十人,調查還在逐漸向基層法院滲透。

“一次不公正的司法比多次不公平的舉動為禍尤烈,因為這些不公平的舉動不過弄臟水流,而不公的司法則把水源敗壞了”,這是大文豪培根的名言,也是中國法律界引用最頻繁的一句名言,是耳熟能詳的一句司法名言。誠然,司法是公平和正義之源司法腐敗則是類似于敗壞水源的嚴重腐敗。深圳中院曾經是全國法院系統司法改革的一面旗幟,在司法創新方面在全國法院系統也是小有名氣的,但是,“一丑遮百俊”,這次腐敗串案給深圳中院的形象帶來的無疑是毀滅性的打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一貫對法院反腐倡廉工作高度重視,曾先后11次專門就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發表重要講話,多次強調各級法院要切實加強廉政建設,進一步加大預防和懲治腐敗問題的力度,最大限度地減少法官以及其他工作人員違紀違法問題。現在可以下結論:深圳中院的確是把首法官對法院反腐倡廉的講話當作耳邊風。首法官對法院系統的反腐倡廉可謂相當重視,看來問題的關鍵還是法院自身反腐倡廉制度的建設要常抓不懈,將一切有關反腐倡廉的豪言壯語落到制度的層面。

任何不受約束的權力都容易被濫用,任何權力都有尋租的潛在沖動,司法權力也不例外。任何權力都需要接受監督,司法權力也不例外。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而司法腐敗絕對是導致司法防線崩潰坍塌的禍首。深圳中院觸目驚心的腐敗串案警示我們對于一切行使公共權力的人都應當持有一種制度性的防范之心,身披法袍儼然法律化身的法官也不能例外,都應當在制度設計上奉行“人性惡”的預設和“有罪推定”的假設。越是維護正義的職業越需要防范權力的濫用和腐敗。所謂人品良知都是靠不住的,惟有健全的監督制約權力的制度才是遏制腐敗的堅強有力的“長城”。

完善制度是遏制司法腐敗的重要途徑。就深圳中院的個案而言,深圳中院多名法官涉案都與企業破產案件有關,他們的權力在破產清算及財物拍賣中都存在大量尋租的可乘之機。因此,完善破產管理人制度勢在必行,將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破產法對破產財產的監管中引入了管理人制度,將負責破產財產的管理、清理、估價與分配的責任賦予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等社會中立機構,并由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依法賠償責任與刑事責任等。這樣的法律規定收回了法官原來擁有的配置相關人員與資源的權力,同時由于管理人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因此得以鏟除權力尋租能夠得逞的土壤。相信隨著管理人制度的正式施行,像深圳中院這樣的法官因為破產案集體腐敗的現象將會大為減少。

當然,法院內部的監督制約機制建設更為必要。中央頒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明確要求“健全司法工作規范和違法司法行為責任追究制度”。這充分表明黨中央高度重視加強對司法機關的監督制約,高度重視預防和懲治司法領域的腐敗行為。有行為就有規范,有權力就有責任,根據行為與規范一致、權力與責任對等的原則,為建立健全司法領域的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預防和遏制司法腐敗,有必要健全司法工作規范和違法司法行為責任追究制度。司法工作規范起著類似于“防火墻”的作用,是預防和遏制司法腐敗的第一道防線;違法司法行為責任追究制度起著類似于“殺毒軟件”的作用,是懲治司法不公的重要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