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的宗教論

時間:2022-08-25 01: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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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主義的宗教論

馬克思主義對宗教的理解,是把宗教及其起源和發展置于整個社會的經濟發展之中去分析,根據宗教借以產生和存在的歷史條件來說明。在當時的社會經濟條件和歷史發展背景下,馬克思、恩格斯對“宗教”有過很多非常精辟的論述。其中,對我國黨政部門和理論界、學術界影響較大的有兩點:

一是恩格斯對宗教本質的理解。長期以來,我國許多人,尤其是黨政部門的宗教研究者都將恩格斯在《反杜林論》中所說的一段話視為馬克思主義對“宗教”的定義:“一切宗教都不過是支配著人們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們頭腦中的幻想的反映,在這種反映中,人間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間的力量的形式”。一般來講,恩格斯的這一表述,在內容上以及在形式上都比較符合宗教的本質,因為它包含了理解宗教本質、確立宗教定義的一些主要因素,例如把信仰“支配著人們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作為宗教的獨特思想觀念,把“幻想的反映”、“超人間的力量”作為宗教的典型表現形式,把“支配著人們日常生活”作為“人間力量超人間化”、變為陌生可怕的“外部力量”這一宗教異化的社會原因,等等。恩格斯對宗教的表述,與當時西方學術界的認知氛圍基本上是相吻合的,體現了“內涵小、外延大”的特色。不過,一些當代中國學者則認為,宗教并不單純是個人對某種超人間、超自然力量的信仰崇拜,而且還是某種與社會結構密切相關的、表現為集體行為的社會力量。例如,呂大吉先生就指出:“恩格斯的這個論斷在揭示宗教觀念的本質上是很科學的,不足之處只在于它沒有涉及宗教還是一個包含諸多因素的社會現象和社會體系,因而它不能作為關于宗教的完整定義。”為此,呂大吉基于恩格斯的上述表述而加以補充,提出了自己對宗教的如下定義:“宗教是把支配人們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幻想地反映為超人間、超自然的力量的一種社會意識,以及因此而對之表示信仰和崇拜的行為,是綜合這種意識和行為并使之規范化的社會體系。”在這種表述中,我們可以看到其將宗教劃分為兩種因素、四個層次:即宗教的內在因素和外在因素,其內在因素包括宗教的思想觀念和感情體驗這兩個層次,其外在因素則為宗教的行為活動和組織制度這兩個層次。若進而分析,則可發現宗教的內在因素即宗教意識,其外在因素即宗教形體。其中宗教的思想觀念是其結構體系的核心所在,處在最深層,它亦包括宗教的情感和體驗;處于中層的為宗教的崇拜行為和信仰活動;處在最外層的則為宗教的組織與制度。呂大吉先生對“宗教”的定義比較符合大多數中國人的認知心態,其特點是內涵大、外延小,從而反映中國學者對宗教的界定不如西方學者那樣寬泛。在中國的認知語境中,只有具有組織形態、群體共在的宗教建構才被視為嚴格意義上的“宗教”。

二是馬克思對宗教社會作用的認知。我國許多宗教研究者將馬克思在《<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中的一段名言看作馬克思對宗教社會作用的評價。馬克思說:“國家、社會產生了宗教即顛倒了的世界觀,因為它們本身就是顛倒了的世界”,“宗教里的苦難既是現實的苦難的表現,又是對這種現實的苦難的抗議。宗教是被壓迫生靈的嘆息,是無情世界的感情,正像它是沒有精神的制度的精神一樣。宗教是人民的鴉片。”這段論述被許多人看作馬克思主義對于宗教本質及其社會作用的基本觀點和態度。但值得提醒和考慮的是,如果不看到這一論斷是馬克思針對19世紀歐洲資本主義社會中某種宗教情況具體而言,如果不認識到當時勞動人民被壓迫、無產階級政黨肩負著“推翻一個舊世界”的重任,宗教在當時或是被統治階級作為安慰或安撫老百姓的工具,或是被作為被壓迫者反抗當時剝削制度的旗幟,如果不體現“宗教是人民的鴉片”所包含的具體社會內容和階級含義,而拘泥于其字面理解并將之用來與我們20世紀下半葉以來中國社會主義社會中現存宗教情況對號入座,那么就會在理論邏輯上和社會現實中使我們陷入不可避免且極為難堪的兩難選擇:即要么不承認宗教存在的社會經濟和階級根源已發生了根本改觀,由此同情宗教以“消極”之態所表達的愿望,所追求的解救,同意它的“嘆息”、“感情”、“表現”和“抗議”,而把我們自己的國家和社會作為“顛倒了的世界”、“現實的苦難”、“無情世界”和“沒有精神的制度”來從根本上加以否定。因為按照馬克思主義的理論推斷,宗教自身沒有“本質”,其“本質”乃“人的本質”,反映了人的“社會關系”的總和,而“反宗教的斗爭間接地也就是反對以宗教為精神慰藉的那個世界的斗爭”,對宗教的批判實質是對其得以產生的“苦難世界”的批判。在馬克思主義論“宗教”的語境中,其對“社會”、“階級”、“人的世界”的分析總是放在首位的,是最根本的。在此,馬克思的“宗教批判”為虛、“社會批判”為實,是以對宗教的“同情”來揭示其改造社會之主題。這種邏輯關聯無法回避、更不能推翻。在這一語境中,宗教與社會的關系不能被拆開或割斷,人們不應該“否定宗教”卻“肯定社會”,因為馬克思的清楚立意乃“同情宗教”、否定產生這種宗教的“社會”。或者,我們要么強調我們國家社會制度已根本改變了這種人間慘景而達到了普遍的正義、公平,并用事實來明確證實由此所帶來的宗教影響之普遍減少和宗教存在之日漸消失。在馬克思這一表述的語義邏輯中,宗教存在及影響的大小乃與社會的好壞成反比關系,即社會發展越好,宗教的存在和影響就越小;而社會狀況越壞,宗教的存在及影響就越大。人們在此不可能拋開馬克思的社會分析而僅談宗教發展的認識根源或原因。然而,宗教在社會主義中國的存在和發展,完全是一個不爭的客觀現實,令人已無法回避。因此,運用馬克思主義不能生搬硬套,而必須“與時俱進”。實際上,馬克思對宗教這一社會政治層面的認識,就其思想本意和其行文語氣來看,也不是要否定宗教,而是否定當時使宗教得以產生和存在的現實社會。我們分析宗教必須與其社會分析密切關聯,這是馬克思主義在宗教問題上的核心思想和基本方法。社會變了,其宗教的意義、功能、作用、乃至本質亦會有重大或根本性改變。這是我們對宗教的社會分析所必須堅持的。而且,宗教的社會分析必須與其認識分析和文化分析有機結合,形成多層次、全方位的宗教觀。

列寧開始了無產階級掌握政權的嘗試,并且取得了成功。其對“宗教”的理解,亦是與徹底批判和推翻剝削階級的統治的斗爭相聯系的。從這一意義上,列寧提出“宗教是人民的鴉片――馬克思的這一句名言是馬克思主義在宗教問題上的全部世界觀的基石”。在英譯中,馬克思所論為“opiumofthePeople”,列寧所論為“opiumforthepeople”,所用的不同介詞引起了其意義上的微妙變化。在此,列寧將“宗教”理解為舊社會的殘余,認為“宗教對人類的壓迫只不過是社會內部經濟壓迫的產物的反映”,而隨著這種壓迫制度的消失,宗教也會自然消亡。于是,列寧首次提到了“社會主義”和“宗教”的關系問題。對此,他規定了兩個基本原則:其一,“就國家而言,我們要求宗教是私人的事情,……國家不應當同宗教發生關系,宗教團體不應當同國家政權發生聯系。任何人都有充分自由信仰任何宗教,或者不承認任何宗教”;其二,“對于社會主義無產階級的政黨,宗教并不是私人的事情。我們的黨是覺悟的先進戰士爭取工人階級解放的聯盟。這樣的聯盟不能夠而且也不應當對信仰宗教這種不覺悟、無知和蒙昧的表現置之不理。……從我們來說,思想斗爭不是私人的事情,而是全黨的、全體無產階級的事情。”列寧看到了社會主義與宗教之關系的重要性,提出了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如何對待宗教的問題。但由于列寧去世較早,這一問題在原蘇聯和東歐一些社會主義國家并沒有很好解決,基本上是以一種“敵對的”或“敵意的”態度來看待和處理宗教,從而在其長期的宗教政策中實際上將宗教推到了其對立面,導致宗教力量成為其潛在的對抗力量。原蘇東國家從未認真思考這一關系問題,而且其失誤亦帶來了慘痛的教訓。對此,值得認真反思和研究。總體來看,列寧對待宗教在價值層面上持否定態度,在社會層面上則高度重視。

我國的宗教理解和宗教政策在改革開放之前基本上按照列寧的這種思路而發展,在不承認宗教存在的長期性上,亦受到其一定程度的影響。其具體政策有兩大側重:一方面,在社會、政治層面與宗教界開展了統一戰線、協商合作;另一方面,在思想、理論層面對宗教意識和思潮展開批判,不允許共產黨員信教,等等。但需要注意到的是,在中國社會主義實踐中,中國的宗教理論和政策雖然受到列寧相關思想的影響,但有些實踐則因中國國情和傳統而已遠遠超出其理論之界。比如說在政教關系上,就能看到中國歷史上政教關系的特色及其文化傳統的延續。

改革開放以來,馬克思主義宗教觀獲得了重要理論突破,人們對“宗教”的理解亦越來越深入、真實和正確。當代中國面對的關鍵問題,仍然是如何認識和處理社會主義社會的宗教問題。而在馬克思主義宗教觀上的重大突破,則是將宗教存在的長期性放到認識宗教問題“最根本”的位置上來。指出:“宗教的存在有著深刻的社會歷史根源,將會長期存在并發生作用”。“宗教走向最終消亡可能比階級、國家的消亡還要久遠”。因此,分析和把握世界宗教“最根本的是宗教存在的長期性”。的這種分析極為深刻,對我們理解宗教亦意味深長、令人深思。

為了更好回答列寧提出的“社會主義與宗教”這一理論和現實難題,中國當代馬克思主義者開始深刻分析、研究宗教存在的長期性、宗教問題的群眾性和特殊復雜性,并對之提出了“新思想、新論斷、新概括”。國家宗教事務局局長葉小文曾在《對社會主義社會宗教問題的再思考》一文中認為,“同志2001年12月10日在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上的講話,集黨中央第三代領導集體堅持和發展馬克思主義宗教觀、正確認識和處理社會主義時期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之大成,是‘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宗教問題篇’或‘社會主義的宗教論’”。這種“社會主義的宗教論”的提出,說明中國共產黨正在認真思考和回答“堅持唯物主義和無神論的執政黨,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如何對待宗教”的問題。其基本理論架構是把握住宗教的三個特點來提出相應舉措:“‘根本是長期性’,所以要‘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關鍵是群眾性’,所以要‘全面正確地貫徹執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特殊的復雜性’,所以要‘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這種構思對正確認識宗教存在有著重大指導意義,亦會啟發人們在透徹認識宗教本質、正確理解宗教上達到新的升華和突破。“社會主義與宗教”是一個老命題,但要講準、講透“社會主義的宗教論”則需要許多新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