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干部靠制度民主思考

時間:2022-05-30 1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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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干部靠制度民主思考

2009年政府改革的一個關鍵詞是“干部選用體制”改革。十七屆四中全會報告提出“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新時期選人用人標準,反映了轉型期中國社會穩定與發展對干部“賢能”素質的迫切要求。前不久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提出了2010年黨和政府各項工作的總體要求和決策部署,其中把“進一步

推動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服務型政府”作為改革的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把“用好干部、提高素質、轉變作風、真抓實干”,作為201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指導思想,并出臺了《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規劃綱要》。這說明我們已經深切認識到要徹底轉變政府職能,建立服務型政府,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關鍵。的確,古今中外的歷史經驗證明,我們黨要穩定執政基礎,實現長期執政和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選用什么樣的人具有決定性的意義。干部是國家首要的軟實力。治國安邦、取信于民,關鍵在用人。

不可否認,近些年來,由于種種原因和體制上的漏洞,我們選了一些不該選的人,用了一些不該用的人,使一些不老實的人、不正派的人、溜須拍馬巴結領導的人混進領導干部隊伍,有些還爬到很高的位子。這些人管理一個單位敗壞一個單位風氣,管理一個地方則敗壞一個地方風氣,其德行、其霸道、其口是心非欺上瞞下、胡亂用人形成小圈子等惡劣行經令人發指,破壞了穩定與發展的大局。更有甚者,這些公權私用的行為都是在黨和組織的名義下進行的,極大地傷害了黨和政府的威信,動搖了我們黨和政府在群眾心目中的地位。這些人人數雖少,但惡劣影響卻很大。因此,用制度選用人,選用老實人、正派人、不巴結領導的人、德才兼備的人,對我們執政黨來說就是第一要務。

用制度選用人,必須要有清醒的問題意識,要抓住關鍵的制度環節進行選用人制度改革,達到“綱舉目張”的效果。我國之所以出現30年的經濟持續增長,關鍵性的制度改革是從計劃經濟制度轉向“市場經濟制度”。同樣,要治理選人用人不正之風這一“頑癥”,關鍵性的制度改革是真正實現選人用人中的社會主義民主。否則,任何完美的理論敷陳,任何細微末節、陳陳相因的改革措施都無法達到根治頑癥的效果。古人云:“天下之弊,常相仍而無窮。善去弊者,則亦探其害之所由生,而窮其病之所由起。故革一害,則百害為之皆除;治一病,則百病為之皆愈。”目前,選人用人不正之風這一頑癥之所以難以治理,根子在于“一把手”在用人上權力過大又缺乏監督的狀況沒有根本上的改變;官選官、大官選小官,少數人在少數人里選人的情形繼續存在;行賄受賄、買官賣官的封建社會惡習有死灰復燃之勢。

典型的案例是以阜陽為中心的皖北地區,近些年來有18位現任與原任縣委書記因貪污腐敗和買官賣官被查處,其“一把手”查處面之大令人震驚,這迫使我們不得不從制度上找原因,不能僅僅歸結為“個別現象”。2009年7月被起訴的阜陽潁泉區委書記張治安,其當上阜陽潁上縣副縣長,就是花了12萬元從當時的縣委書記張華琪手上買的。而后,買官者和賣官者都一路高升,張華琪升為阜陽市秘書長直到2004年12月被查處,非常蹊蹺的是,這對張治安“買來的官”不但沒有影響,而且還繼續升遷直到在潁泉區委書記任上賣官腐敗事發。必須強調指出的是張華琪在當地是號稱“受賄不留死角”的縣委書記,其手法就是“通過不斷地調整干部”,成功地營造了一種“人人自危,人人挖空心思揣摩書記心理的局面”。張華琪的起訴書列出了95名行賄者,包括30個鄉鎮和20多個縣直機關負責人,實際涉案行賄者達200多人。其后任者潁上縣委書記徐波也由于買官賣官受賄次數達115次被查處。通過這一典型案例,我們至少可以清醒地獲得以下幾點認識,尋求制度上的補救辦法。

首先,要通過民主的辦法切實限制“一把手”的權力。十七屆四中全會提出“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這一英明論斷,為我們堅持發展黨內民主、通過民主制度限制“一把手”權力指出了根本方向。發展黨內民主,關鍵在制度落實,在按照《黨章》規定,賦予7600萬黨員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只有真正通過民主的方式調動廣大普通黨員的參與熱情,擴大各級黨代表中普通黨員的比例,實現其基本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才能使廣大黨員群眾真正把黨的事業當成他們自己的事業,也才能使黨員群眾敢于和勇于對黨負責、對傷害黨的事業的人與事做堅決的斗爭,并最終通過黨員群眾的“選舉權”和“監督權”兩個關鍵環節限制“一把手”的用人權。只有這樣,張治安、張華琪等組織“一把手”邊買官賣官邊繼續升遷的事就不會發生,我們黨才能保持純潔性,捍衛我們黨的核心價值,取得黨心民心,維持長期執政地位。

其次,要在制度上徹底改變事實上的“官選官、大官選小官、官官相護,少數人在少數人里選人”的惡性循環的狀況。選人用人不正之風的狀況之所以成為“頑癥”,“老實人、正派人、不巴結領導的人”之所以很難被選用,癥結就在于各級公共機構事實上的“官選官”這一狀況沒有得到根本的改變。“要相信群眾、相信黨”一直以來就是我們黨的基本理念,這一理念在制度層面的落實就是按照憲法和黨章原則賦予普通黨員和群眾以基本的選舉和被選舉權,要通過民主的形式選出各級公共機構的管理者,并通過民主的形式對權力的運行進行監督,只有這樣,才能避免“官選官”的現象發生,也才能防止公共權力落入“尋租者”的手中。目前,我國一些地方和部門通過多年試行的干部“公推直選”的選舉辦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值得在全國各級各類公共機構中推廣。其基本優點是擴大了干部選用的“提名權”,防止了干部選用提名權的“暗箱”操作;同時,公推直選也使干部選用的程序和過程公開透明,極大地降低了干部選用過程的腐敗風險。有必要強調指出的是,公推直選的民主選用辦法,只有與“一把手”的選任結合起來,用公推直選的辦法選用“一把手”,才能較為徹底地防止選人用人中的腐敗。

最后,也是最關鍵的一點,就是要堅決把已有的選人用人的法律法規落到實處,形成在社會主義條件下穩固的選人用人制度體系,使考入公務員隊伍的每一個人都有一個穩定的“職業預期”,使公務員隊伍形成一個良性的激勵競爭機制。公務員晉升的標準化、規范化、客觀化、科學化,是形成公務員穩定的“職業預期”的基本前提,只有這樣,公務員的工作才有一個明確的努力方向和價值追求;也才能防止投機取巧的不老實人、跑官要官的不正派人、溜須拍馬巴結領導的人沒有了市場;也能有效消除換一個領導換一茬人的“副職扎堆”的“沉官”現象或“天花板”干部現象,一個干部的職業晉升“階梯”不會因為領導原因、政策原因、年齡原因而被中斷,除非因為工作績效不佳或違紀違法被辭職辭退。近些年來,我國干部選任方面的法律法規正在趨于完善,基本的選用制度,如民主選用制度、任期制、辭職辭退制度、績效考評制度、問責制等都基本確立,關鍵的問題是這些好的制度在實踐中“制度化”程度較差,沒有達到預期的“制度效果”,因此,要消除選人用人的不正之風,還是要在制度落實上下功夫,使好的用人理念真正實現“制度化”。

總之,“天下之弊自上啟之”,要解決發展中的矛盾和問題,實現2010年經濟社會的平穩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和諧,建立一支德才兼備的領導干部隊伍是關鍵。而要實現選好人、用好人這一目的,根治選人用人不正之風的蔓延,消除公共權力腐敗現象,治本之策是通過制度保證民主選舉和民主監督機制在選人用人過程中的作用。惟其如此,才能保證我們黨的長期執政地位,人民才會真心擁護,我們的民族國家也才會實現偉大復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