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認定工作經驗交流材料
時間:2022-01-12 03: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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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一般納稅人認定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一是增加不按要求申請認定予以處罰的規定-對超過標準不主動申請,經稅務機關通知仍不報送相關資料申請認定的建議依據《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按未按規定報送稅務資料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二是適當放寬強制認定條件,對達到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的個體工商戶和免稅企業,建議由其自行選擇是否申請認定一般納稅人,提出申請的予以認定,未提出申請的不予強制認定。三是擴大一般納稅人按簡易辦法征收范圍,將加工修理修配、傳統手工藝品制造等行業納入簡易征收范圍。四是擴大增值稅征稅范圍,進一步完善增值稅稅制改革,將建筑業、交通運輸業、服務業等納入增值稅征稅范圍,使增值稅鏈條更為完整。
一般納稅人購進生產性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金可以抵扣,實行增值稅轉型后。加上一般納稅人認定門檻的降低,原以為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的積極性會增強。但事與愿違,實現工作中,相當一部分小規模納稅人不愿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甚至銷售額超標后采取注銷稅務登記等手段來逃避轉認定。
超標的小規模納稅人必須申請認定一般納稅人,按照目前的稅收政策。否則將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征收稅款,并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其稅負將大大增加,甚至難以維持生計。因此,部分小規模納稅人采取“化整為零”多頭登記,違規借用、代開發票,注銷歸零、重新登記,隱瞞銷售收入、銷售不記賬等各種辦法和手段來逃避認定,使得認定工作存在較大阻力。
購貨方無須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絕大部分小規模納稅人不愿認定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一是其生產經營產品銷售對象大部分為小規模納稅人或者消費者個人。如認定后,由于一般納稅人的管理更規范,上防偽稅控系統、聘請會計、各種納稅申報資料增加等種種因素,一般納稅人的總體負擔可能高于核定征收的小規模納稅人,無疑會增加支出;二是其原材料或商品大都是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的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如轉認定后,即使能取得對方申請代開的專用發票,也只能抵扣3%稅款,對方繳納的稅款有時還需要自己承擔,稅負明顯加重。三是其生產經營毛利較高的產品,由于可抵扣的進項稅額較少,如轉認定后,勢必增加稅負,納稅人經濟利益將受損。四是其財務核算水平根本無法達到核算要求,如達標轉認定后,至少在一段時間內容易造成財務核算盲區,形成偷稅、漏稅現象,增加稅收風險。
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改進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工作。針對上述問題。
建議加強管理,針對各種逃避認定的手段。把好“四關”一是把好登記關,加強審核和調查,杜絕同一經營場所辦理多戶稅務登記,以避免通過多頭登記的方式分散經營逃避認定一般納稅人。二是把好注銷關,特別是對銷售額臨近標準的納稅人,應嚴格進行實地調查和注銷前稅款清算。三是把好發票管理關,加強普通發票發售、驗舊繳銷和代開的管理和檢查,堅決查處和依法打擊虛開發票、冒用他人身份代開發票、開具發票不記賬等發票違章行為。四是把好巡查關,加強對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管理和巡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防止超標小規模納稅人為逃避認定而走逃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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