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區移民安置工作交流
時間:2022-02-16 05: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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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移民局《關于農村移民安置有關問題的通知》(渝移通〔〕40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將移民婚進人員(在婚出地已退出承包土地的人員)生產安置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置依據
《縣淹沒實物指標調查報告》、《水庫農村人口、房屋及附屬設施淹沒調查表》。
二、安置原則
(一)堅持尊重歷史,面對現實,實事求是的原則;
(二)堅持公平、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
(三)堅持積極穩妥,確保穩定的原則;
(四)堅持移民政策的嚴肅性和連續性的原則;
(五)堅持將婚進移民生產安置指標核實到組的原則。
三、安置方式
(一)移民婚進人員在配偶(或直系親屬)整戶辦理自謀職業或投親靠友安置時已作為生活安置對象的本次可以作為生產安置對象,可以辦理自謀職業或投親靠友安置手續。
(二)移民婚進人員在配偶(或直系親屬)整戶辦理出組農業安置時已作為生活安置對象的本次可以作為生產安置對象,可以辦理出組農業安置手續。此類人員自愿辦理農轉非作自謀職業或投親靠友的可以補辦農轉非自謀職業或投親靠友手續。
(三)移民婚進人員隨配偶(或直系親屬)在本組后靠搬遷安置時作為生活安置對象的可以享受本組社員在生產安置方面的同等權益。此類人員自愿辦理農轉非作自謀職業或投親靠友的可以補辦農轉非自謀職業或投親靠友手續。
四、生產安置費標準
生產安置費標準按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年移民工程結算和結轉工作的通知》(渝辦〔〕27號)執行,價差指數按年度標準執行。
五、安置銷號程序
(一)鄉鎮政府根據銷號合同全面清理沒作生產安置的婚進人員;
(二)符合條件的婚進人員向原淹沒地所在鄉鎮政府申報,淹沒地所在鄉鎮政府將申報的情況進行公示;
(三)淹沒地所在鄉鎮政府按照農村移民生產安置銷號辦法進行安置銷號。
六、工作要求
(一)安置銷號的管理。嚴格按照縣政府《關于印發〈庫區土家族自治縣農村移民安置管理辦法〉的通知》(石府發〔〕97號)規定加強安置銷號工作的管理。
(二)完善銷號手續。婚進人員辦理移民安置必須具備以下手續:一是婚出地組、村、鄉(鎮)出具移民婚進人員土地承包退還集體的證明;二是必須提供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生活安置銷號等相關資料原件以及復印件;三是在辦理安置銷號合同前必須做到“房屋必拆、土地必退、戶口必遷”,不能在淹沒組留下任何遺留問題;四是必須由本人到原淹沒地鄉鎮政府移民辦辦理移民安置銷號手續。
(三)申報時間要求。移民戶在年9月30日前向原所在淹沒鄉鎮政府移民辦申報完善所有手續。
七、工作紀律
婚進人員生產安置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情況復雜,必須嚴格執行移民政策,嚴禁優親厚友,弄虛作假,若因不按照移民政策有關規定執行,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八、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縣移民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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