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財政管理新模式的探討
時間:2022-11-05 07: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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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財縣代管村帳鄉
鄉村財務問題一直是農民關心的熱點、焦點問題,事關農村穩定的大局。公務員之家,全國公務員公同的天地當前不少地方鄉村財務管理混亂,鄉村債務普遍,不僅掏空了基層實力,窒息了鄉村自我發展的活力,而且影響到農村干群關系,影響到基層干部隊伍的穩定。因此,探索一種規范的鄉村財政管理模式就顯得尤為緊要。筆者認為,實行“鄉財縣代管,村帳鄉”不失為一種全新的鄉鎮財政管理模式。
“鄉財縣代管”是在現行的鄉鎮財政體制不變的前提下,以鄉鎮為理財主體,實行“預算共編、帳戶統設、集中收付、采購統辦、票據統管”的預算管理方式,使所有權、使用權與管理權、核算權相分離,由縣級財政主管部門直接管理并監督鄉鎮財政收支。
“預算共編”,就是由鄉鎮根據縣預算安排的指導意見,編制本級預算,送縣財政部門審核,再按法定程序報批后執行。“帳戶統設”,就是取消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取消鄉鎮政府及所屬行政、事業單位、村民委員會會計、出納和在金融機構開設的帳戶,由縣財政局核算鄉鎮各項會計業務,設置基本結算帳戶和專項資金帳戶兩個總帳戶,在各鄉鎮統一設置分帳戶。“集中收付”,就是鄉鎮財政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各項財政收支直接繳入縣級國庫,支出撥付程序以鄉鎮年度預算為依據,按照先重點后一般的原則,優化保障工資發放。“采購統辦”,就是鄉鎮提出各項采購支出申請和計劃,經縣級財政部門審核,集中統一辦理。“票據統管”,就是鄉鎮使用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農業稅稅收憑證等,其管理權全部上收到縣級財政部門,實行票款同行,以票管收,嚴禁坐收坐支。
“村帳鄉”是指在堅持村級集體資產所有權、使用權和財務審批權不變的前提下,村級所有會計業務由鄉鎮進行,使分散管理、各自核算的村級財務管理轉變為集中統一核算的財務管理模式。具體概括為“一取消”、“兩分離”、“三不變”、“四統一”。“一取消”,即取消村會計崗位。村級只設一名報帳員,負責辦理村級日常財務工作,包括領取統一的財務票據,收取國家規定范圍內的現金,初審原始憑證,填制報帳清單,定期到鄉鎮村級財務機構即農經站報帳等業務。“兩分離”,即“帳款分離”、“用管分離”。“帳款分離”是指由村級報帳員負責現金的收支保管,鄉鎮農經站帳目制作。“用管分離”是指保持村級資金用途不變,村級組織資金分配使用權力不變,而由農經站對各村村級資金在農信社或其他金融機構統一開戶,按村設帳,專戶儲存,并按有關規定,為各村辦理現金、轉帳等資金結算,收入支出及往來款項的收付等會計核算和監督,編制會計報表,進行嚴格的村級財務核算管理,實現“用”、“管”兩權分離。“三不變”,即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資金)所有權、使用權、財務審批權不改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能平調、挪用、侵占村級資產、資金,村級集體經濟組織仍然是基本會計核算單位。“四統一”,一是統一票據管理。取消各村普遍使用的內部收款收據,嚴格票據管理,各村報帳員必須到鄉鎮農經站領取統一的票據或行政事業單位票據(結算往來),確保收入能及時、足額入帳。二是統一資金管理。建立統一的銀行存款結算帳戶,將農業稅附加及村級轉移支付、村級經營和發包租金收入等各項村級收入,都納入統一帳戶集中核算,實行“收支兩條線”。三是統一集中記帳。即統一會計科目、記帳時間、記帳憑證,由各村報帳員按月或按季到鄉鎮農經站報帳,農經站在規定時間內集中核算,審核記帳。農經站審核票據,主要審核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對不真實、不合規的原始憑證不予辦理入帳;審核票據的合法性、完整性,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要求更正和補充;審核是否符合民主理財原則,各項支出是否符合經辦人員簽名經辦、村主任一支筆審批、村民主理財小組審核等程序。農經站審核入帳后,以財務報表形式反饋到村級,由村級實行村務(財務)公開,接受群眾監督。四是統一建檔管理。鄉鎮農經站對實行村級財務后的會計檔案資料,實行統一歸檔保管,促進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
從某種層面看,“鄉財縣代管,村帳鄉”改革緣于鄉鎮財政困境之痛。當前鄉鎮財政實際可支配財力減少,相當部分鄉鎮“寅吃卯糧”,負債累累,不少村更是連正常的運轉都難以維持。實行“鄉財縣代管,村帳鄉”這一釜底抽薪式的改革,必然能管好財政、規范行政,有效化解鄉村債務,維護社會穩定。
其一,可有效管好財政,規范行政。“財”是政的基礎,管好“財”方能規范“政”。“鄉財縣代管”在保證鄉鎮管理權、資金所有權和使用權不變的基礎上,實行“預算共編”,“帳戶統設”,鄉鎮只剩下結算戶、支出戶和村級資金專戶,每個帳戶都在縣財政部門監控下。“村帳鄉”,在保證村級集體資產所有權、使用權和財務審批權不變的前提下,實行“兩分離”、“四統一”,嚴格規范帳目管理、財務收支、審批手續。對于嚴格鄉鎮財政支出預算,有效防止鄉鎮截留挪用、坐收坐支和亂收濫支,從源頭上預防鄉村干部以權謀私等問題,必然能起到強有力的監管制約作用。
其二,可有效控制支出,化解債務。農村稅費改革規范了鄉鎮收入,但規范支出就更為重要,支出不規范就會形成“以支促收”,造成支出需求無限彭脹,使得“亂收費”等問題打而不死,治后又生。當前一些鄉鎮負債累累,還大搞所謂“政績工程”、“形象工程”;一些鄉鎮雖然很窮,干部工資發不出,但主要領導照樣亂消費,亂招待,亂報銷,亂批條,就是明顯的例子。通過“鄉財縣代管、村帳鄉”,將鄉鎮預算外資金全部納入預算管理、財政收入,就地納入縣鄉國庫,嚴格控制支出順序,先保工資發放,再保運轉和重點支出,嚴格職務消費,嚴禁隨意舉債,管住收入的“袋子”,扎嚴支出的“口子”,對鄉鎮債務“先剎車、后消腫”,保證農業稅附加、村級轉移支付等集體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專款專用,避免擠占、挪用集體資金的現象發生,必然能有效遏制鄉村債務膨脹,化解鄉村債務。
其三,可有效促進民主管理,維護穩定。實行“村帳鄉”,從管理上提高了村級民主理財的層次,保證了村民民主決策權的落實。村級通過設立民主理財小組,負責審查村級重大財務事項,審核收支憑證,未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農經站不能入帳。按照農經站提供的財務報表,村級實行財務定期公開,確保了公開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民主理財,財務公開,準確地把住了群眾參與管理和監督的切入點,能調動群眾參與管理的積極性。特別是鄉鎮農經站財務核算,能消除以往村級財務分散管理、各自核算的弊端,對在農村開展反腐倡廉工作,從源頭上遏制鄉村干部腐敗現象的發生,減少干群矛盾,增強群眾對鄉村干部的信任,促進農村社會穩定,必然能發揮十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