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對干部八小時外監督的思考

時間:2022-02-26 11: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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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對干部八小時外監督的思考

加強對干部八小時外的監督,是近年來各級組織、紀檢部門十分關注的一個重要課題。一些地方已在實踐中著手實施,并取得了一定效果。筆者就此談一點個人想法。

一、加強對干部八小時外監督的重要性

干部的活動環境和范圍,通常可以劃分為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交圈三大塊。工作圈是以固定職業為紐帶、以工作聯系單位和個人為交往對象的社會生活范圍;八小時外則包括生活圈和社交圈,是工作時間以外在家庭、社會與家人、外界交往的社會生活范圍。生活圈以血緣、家庭關系為紐帶,以親屬朋友為交往對象;社交圈則是以與外界的某種契合點為紐帶,以價值取向、生活態度相同或相似的客體為交往對象。對干部工作圈的監督一直都很重視,效果也不錯。但在改革開放的新形勢和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對干部八小時外的監督還沒有很好地施行,導致了一些干部尤其是領導干部,如成克杰、胡長青等,由于沒有外部的有力監督,加上自己把握不住,一步步陷入泥沼,走向違法犯罪的深淵。可見,加強對干部八小時外的監督不僅必要,而且迫切。

第一,要澄清對干部八小時外實施監督的模糊認識。一是“無用論”。認為對干部監督的規章制度有不少,只要認真貫徹落實和執行好就行了,完全沒有必要再對干部八小時外進行監督。這種觀點是錯誤的。同志在中紀委四次全會上重申:“對領導干部工作時間內的表現要監督,工作時間以外的活動也要注意。”工作時間以外的活動,就是干部八小時外的全部活動,往往更能反映干部“德”的情況,而且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緊密相連、相互作用,生活圈、社交圈內的不正常情況常常會影響干部權力的正常運用。所以,對干部尤其是領導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必須加強監督。二是“沖突論”。認為對干部八小時外的監督與保護干部作為一個普通公民的隱私權相沖突。但對干部監督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愛護干部、培養干部,避免干部蛻化變質。對干部八小時外的監督,需要經過嚴格的程序、合法的手段,所了解的情況也只用以識別、使用和管理干部,一般在內部掌握,對外公布則視其違法違紀的程度,其目的是規范干部日常行為,樹立干部良好形象。三是“影響論”。認為對干部全方位、多角度的監督,會對他們精神上帶來很大的壓力,久而久之,會影響他們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也不利于大膽開展工作,優秀人才難以脫穎而出。這種看法同樣很片面。對干部的全程監督才是干部監督的全部含義。只要干部政治立場堅定、思想道德好、清正廉潔,就不怕群眾的監督。

第二,加強對干部八小時外的監督是強化干部管理的現實要求。在新形勢下,干部的社會聯系日益頻繁,活動空間不斷擴大。每一個干部既有思想、作風上的無形空間,也有工作、生活、社交上的有形空間。所謂“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干部通過生活圈、社交圈相互交流,常常能起到思想互助、增長見識、加深友誼的作用,對干部的工作、學習、生活都有一定的益處。但是,有的生活圈、社交圈內公款消費嚴重,已成為滋生腐敗現象的溫床,少數社交圈內人員魚龍混雜,良莠不齊,甚至帶有黑社會性質。受其影響,有的干部只講哥們義氣,不講政策紀律,拿原則作交易;有的因為交友不慎,導致違法犯罪而被繩之以法。干部社交圈既有積極的一面,也有消極的一面。對這種兩重性,尤其是其負面作用,我們必須高度重視,加強監督和正確引導。拓寬對干部監督的工作領域和范圍,既了解干部在工作圈中的政治表現、道德修養,又了解在八小時外的情況,真正做到干部權力行使到哪里,個人活動到哪里,監督就延伸到哪里,這樣才能把干部管理好,不在八小時外出漏洞。

第三,加強對干部八小時外的監督是準確選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通過對干部八小時外的監督,可以掌握一些干部生活圈、社交圈中存在的問題,為組織上準確選拔任用干部提供科學客觀的依據,避免把那些工作時間一本正經,而八小時外經常散布不負責任、有損黨和政府形象言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利用公共權力為個人和親屬或小集團謀私利的;生活不檢點,不參加公益活動、虐待老人、包養情婦等道德品質敗壞的干部提拔到領導崗位上來。

第四,加強對干部八小時外的監督,能夠增強干部的自律意識。對干部監督的領域和范圍擴大以后,每一位干部的頭腦中自然多了一根自律的弦,自我約束的意識就會增強。干部的自律比他律更有效、更重要,更能達到干部監督經常化的目的。如果對干部八小時外的監督能夠落到實處,一些領導干部公車私用、吃喝玩樂等現象將會大大減少,群眾對干部的看法就會改觀,干群關系也能得到很好改善。強化干部自律意識,就能從干部隊伍內部著力改進干部政治、思想和工作作風。

二、對干部八小時外監督的對象、內容和方式

第一,監督的對象。從已有的情況來看,干部八小時外的違法違紀行為,大多集中在手中握有一定權力的領導干部身上。在現階段,監督的對象以在職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為宜,包括擔任非領導職務的正處級干部。先抓住這一塊,在實踐中完善和發展后,再逐步推開,擴大到全體干部。

第二,監督的內容。從需要掌握的情況看,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黨的紀律情況;2、遵守社會公德情況,包括處理鄰里關系、家庭關系以及生活作風等;3、參加公益活動情況,包括在所在社區參加社區服務活動等情況;4、社會交往情況,包括交往對象、范圍等情況;5、廉潔自律情況,包括有無吃喝玩樂、收受紅包禮金禮品、超常消費等現象。

第三,監督的方式。從調查的情況看,易于被群眾接受又便于實施和操作的監督方式是發放干部監督聯系卡。由組織部門統一印制《干部八小時外監督聯系卡》,注明監督對象、監督內容、干部管理部門受理群眾監督反饋的聯系電話等,發放給干部常住地周圍的居民群眾。群眾根據日常掌握的干部生活、社交的情況,填寫監督聯系卡,以郵寄或其他形式交回組織部門。組織部門安排專人收集和保管,分件閱讀和綜合整理后報主管副部長閱處。另外,還可以采取群眾信訪、電話舉報等方式。

三、積極探索加強干部八小時外監督的新機制

第一,要創新對干部八小時外監督的模式。改革開放以來,經濟成分、利益主體、生活方式、價值取向日趨多樣化,人們的對外交往逐步增加,生活圈、社交圈對干部的影響越來越明顯,受其影響干部出問題的越來越多,加強對干部八小時外監督日益變得必要而迫切。既對干部的工作圈又對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進行監督的新模式,與只對干部工作圈進行監督的傳統模式相比,一是擴大了監督范圍。監督范圍由八小時內擴大到八小時外,讓更多的普通群眾進行直接監督,一些監督管理部門難以觸及的角落也能夠得到有效監督。二是改進了監督方式。變在工作中監督為走出辦公室監督,變組織監督為組織、群眾共同監督。生活圈、社交圈內的一些情況比較復雜,在不使用強制手段和專門技術手段的前提下,組織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可以采用談話、走訪、調查等方式進行監督。三是監督具有不固定性。傳統的監督在時間和空間及程序上相對固定。但是對干部八小時外的監督具有不確定性和靈活性,干部管理部門在接到群眾反饋的情況后,可以及時走訪調查,及時掌握實際情況。

第二,要建立健全對干部八小時外監督的各項制度。對干部八小時外的監督,要形成一整套制度。如領導干部婚喪嫁娶向紀委申報制度、群眾信訪制度、舉報電話制度、發放干部監督聯系卡制度,等等,發動群眾向組織部門和紀委提供干部八小時外的表現和存在問題的線索。通過在實踐中摸索、建立和健全對干部八小時外監督的各項制度,把對干部八小時外的監督納入整個干部監督工作中,使對干部八小時外的監督走向制度化、規范化、民主化。

第三,要相信和依靠群眾。加強對干部八小時外的監督,要充分發動和依靠群眾。領導干部生活在群眾中間,一舉一動都在群眾的視野之內。盡管一些干部隨著職位的提高,與普通群眾的距離逐步拉大,但無論距離多遠,總會有知情人。所以說,無論考察哪一級別領導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都必須面向群眾、依靠群眾。但是,發動群眾、依靠群眾并不等于說要用群眾搞“大運動”的方式來解決問題,在這個問題上一定要避免回到“左”的老路上去。

第四,要重視監督成果的運用。對群眾通過監督聯系卡和其他方式反映的干部在八小時外的一般性問題,責成干部所在單位調查核實,涉及單位主要領導干部或比較重大的問題由上級組織部門直接調查處理,屬于違法違紀的問題由組織部門會同紀檢部門共同調查處理;調查核實后,區別不同情況,對所涉及的干部或談話,或誡勉,或調整職務,或給予紀律處分,因此發現和帶出重要問題和情況,該由司法機關處理的,及時移送,并把這些情況作為管理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