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司法助理員普法能力之我見

時間:2022-07-17 10: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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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司法助理員普法能力之我見

基層司法所,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前沿陣地”。基層司法所在推進農村、社區民主法制建設中,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為構建和諧社會、創建平安基層做出了積極貢獻。司法助理員既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指揮員”,更是“戰斗員”,工作繁瑣、情況復雜、崗位重要、責任重大。但是,從法制宣傳的角度來看,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表現在:有的基層司法所法制宣傳和法制實踐,存在“一手軟一手硬”的問題,整天陷入具體事務之中,彼于應付,忽視了農村、社區整體的法制宣傳教育基礎性工作;有的司法助理員在思想上存在著重工作、輕學習的問題,思想認識上存在“夠用了”、自我感覺良好的現象。筆者認為,基層司法助理員在新的形勢下做好基層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要從以下四方面給予加強:

一、要真“懂法”,突出實用性、注意廣泛性

普法教育,是強化法治理念、實現法治社會的根基。在實施“五五”普法中,除了認真抓好國家和省普法規劃的落實外,基層普法的一個重點,就是要在提高全體公民崇尚法律的理念上下功夫。不僅普法工作的形式要與時俱進、富有時代特色,而且在內容上,更應該解決從一般法律條文的解讀,到法治理念的重塑上。

1、要認知到位,增強責任感。基層司法助理員的工作離不開法。因此學法、用法是“主業”。在認知上,一要解決責任不清,把普法當成“軟任務”,存在一手硬一手軟件問題,確實做到“兩手都要硬”;二要解決自身學法積極性不高的問題。當前在基層司法助理員隊伍中,個別“老基層”,存在對學習新的法律法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不足,處理問題習慣跟著感覺走,憑著經驗干的現象。因而學是提不起興趣,坐不下來、鉆不進去,容易造成工作的片面性、簡單化的問題。處理問題往往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毛病;也有個別新錄用的同志,認為院校學習的法律知識已經足夠了,“不想學”。因此,進入“角色”不快,有的雖然已經從事司法工作好幾年,仍然不能獨擋一面。我國正處在社會轉型時期,社會生活已經發生了深刻的變化。近年來,出現了大量新情況、新問題、新矛盾,群眾感到迷茫困惑,希望我們基層的法律工作者能夠做出正確的解釋和說明來指點迷津。這就要求基層的法律工作者要增強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學法用法守法要樹立走在全社會前例的意識,自覺做學法的“排頭兵”。

2、要急用先學,增強“內功”。我國現行多部法律、多個行政法規,可以說是包羅萬象。因此,在學法過程中,一要突出“需什么學什么”,急用先學。如,今年基層在組織對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學習中,要突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諧社會、“五五”普法等主題;要結合廈門新一輪跨越式發展中的法律問題,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外來人口的普法,換屆選舉,以及群眾的熱點、難點問題的法律法規的學習。二要“滴水穿石”、持之以恒地學。學習是一個積沙成塔的過程。只有平時的“厚積”,才能有工作中的“薄發”。基層司法助理員的工作,面對的是群眾,牽涉到諸多方面及群體利益的調整。因此,這就要求司法助理員成為法律知識的“萬金油”、“資料庫”和“活檔案”,只有不斷向書本學,向實踐學,了解掌握法學領域提供的新知識,法制實踐的新發展,才能真正跟上時代的需要。也才能真正做到:求之有給,問之有答,授之以真知,解之以真諦。

二、要會“說法”,注重通俗性,提高藝術性

說,是法律宣傳的基本功,也是一門科學和藝術。真正會“說法”的司法助理員,在化解矛盾糾紛等工作中猶如雪中送炭,旱地降雨,使人聽后茅塞頓開,豁然開朗,產生“聽君一席話,勝讀十年書”之感。

1、要把法說“美”,體現人本思想。古人云:“感人心者,莫先乎情”。“五五”普法規劃,對我們的法制宣傳教育提出明確要求:“堅持以人為本,服務群眾。始終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并把農民作為普法的重點對象。在基層法律宣傳教育中,要解決工作指導和意識上存在的一種居高臨下、普法為了“治民”的認識偏差。克服和解決把好法規說成艱澀難懂的玄道理、含糊不清的混道理,缺乏人性的蠻道理的現象,真正樹立起以人為本,為民服務的法制宣傳教育理念。在“說法”過程中,既要說義務,又要說權利;既要說法規的條文,更要說法的基本精神內涵、原則、價值。這就要求司法助理員像法律援助工作者那樣,給群眾播灑法律陽光,讓群眾感覺到法律的美,法律的人性之光、正義之光,使一些農村、社區的群眾由對法律的懼怕、疑惑、無奈、甚至懷疑,向自覺的認同和崇尚法律的理念轉變,真正使法律成為植根于群眾中的一種體現公平、公正的文化和信仰。

2、要把法說“活”,讓法入腦入心。法律宣傳中的“說法”,不是條文的機械解讀,更不是把簡單的法規復雜化,而是用令人信服的法理,打開群眾的心扉。要把法說“活”,一方面是要解決內容上“百病吃一藥”的問題,克服不分對象和層次,脫離實際、千篇一律、照本宣科的法制宣傳模式。堅持群眾需什么、普什么,提高法制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用性;另一方面要解決形式上的“一味調百口”的問題,克服那種有“法”無理、無美,讓人厭煩的教育模式,開展生動活潑、有情有景、有知有趣、有虛有實,為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活動。通過一些現實生活中的案例,以案釋法,把法講實在、講準確、講通俗、講清楚、講生動,講得使人愛聽、易懂、管用,以寓教于樂,愉悅身心,充分發揮文化、文學藝術的熏陶和啟迪作用,使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要有“想法”,堅持實在性,增強創造性。

客觀地說,農村、社區的法制宣傳教育確實難度大,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人員難集中、時間難保證、內容難落實、效果難保證的問題。要使基層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扎實開展,就要求法律工作者要有“想法”。這“想法”,是指對農村、社區的法制宣傳工作,要站在全局上思考、謀劃,有預測、打算和創新舉措,掌握工作的主動權,才能達到“五五”普法規劃提出的要求:“把握全社會法制宣傳教育的根本需要,探索內存規律,轉變工作觀念,創新工作形式”。

1、內容上堅持結合滲透。法制教育內容的群眾性、廣泛性,要求普法要結合工作去做,要與道德教育相結合,要滲透到農村、社區的方方面面。只有堅持緊跟形勢、圍繞中心、貼近需要,以社會焦點、熱點、難點問題為切入口,以群眾需要為落腳點,才能提高宣傳的針對性和實用性。如近年來,我市基層司法所圍繞人民群眾關心的社會治安、拆遷安置、土地征用、暫住人員和農民合法權益等熱點、難點問題,深入開展相關的專題法律法規宣傳教育,使基層的普法工作既有時代特色,又把握住大眾的脈搏,真正有的放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根據“五五”普法規劃的要求,要通過深入開展以“一學三講”為主題的法制宣傳活動,提高農民、居民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自覺性,營造守法、依法辦事的良好社會風尚。

2、形式上堅持繼承創新。心理學證明:動機是因需要產生的,動機支配著行動,需要是行為的原動力。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改革開放的深入,人民群眾物質文化生活逐步得到改善,對法制環境、依法辦事的要求越來越高,社會經濟對法制的要求越來越嚴。求知、求實、求美、求樂,成為群眾學法的新特點。這就要求法制宣傳工作,要因勢利導,以變制變。基層的普法工作,要因地制宜,開展花錢少、見實效的法制宣傳活動。充分利用墻報、圖書室、放影前、高音喇叭、召開各種會議,法制學校、社區活動中心,開展法律下鄉、進社區活動等;以及建立法制宣傳志愿者隊伍、開通法律服務熱線,進行村(居)與法律部門、村企聯姻等共建、共治、共管、共教的法制宣傳教育體系,讓村(居)民感覺“法在我身邊”。

3、力量上學會組織“合唱”。普法是全社會的共同職責,只有調動社會各方力量,采取多種形式,才能達到良好的社會效果。在基層普法過程中,要把街(鎮)、村(居)從黨委政府的活動到老年活動中心等社會法制宣傳資源進行整合利用,不斷創新宣傳形式,形成了基層普法工作的社會合力。通過抓載體、搭平臺,夯實法制宣傳的基礎;抓聯動、求協同,形成法制宣傳的合力;抓媒體、建陣地,營造法制宣傳的環境。良好的社會法制環境,是一種催化劑,可以起到“蓬生麻間,不扶自直”的效果。

四、要巧“用法”,加強針對性,體現有效性

司法所是司法工作面向基層和社會的一個“窗口”,與人民群眾有著最直接、最經常、最廣泛的聯系。司法助理員只有學法的融會貫通,才有用法的得心應手。在化解矛盾等工作中,特別是面對群體性事件等棘手問題時,法制宣傳才能起到“春風化雨”、“潤物無聲”的作用。

1、學與用結合,根治“兩張皮”的頑癥。在基層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普與治,是辯證統一的。堅持普治并舉,就是遵循“實踐——認識——再實踐——再認識”的規律,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學用結合,學以致用;就是把求真務實精神付諸實踐、見諸行動,使之形成良性互動,較好地克服了普與治“兩張皮”的問題。如近年來,基層在緊貼實際開展工作中,如何做好群體性事件中的法制宣傳工作,已經成為提高和檢驗基層司法助理員素質的一把重要尺子。由于群體性事件人數多、規模大、凸現廣泛性;涉及面廣、成分多元、凸現復雜性;計劃周密、爆發突然、凸現組織性;行為過激、持續反復、凸現對抗性。應該說,基層司法助理員在參與群體性事件的處置中,較好地發揮司法機關法制宣傳、基層工作等職能優勢,通過大力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把社會矛盾消滅在萌芽狀態。在群體性事件中的法制宣傳中,能夠引導群眾依法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依法解決各種矛盾。但也應該清醒地看到,我們在群體性事件的法制宣傳中,也存在要么手忙腳亂、倉促上陣,要么消極防御、被動應付;或者按部就班、事倍功半,或者隔岸觀火、避實就虛等“不到位”的現象。因此,把握特點規律、加強工作的針對性,提高我們在處置群體性事件中的法制宣傳能力,真正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這是我們需要不斷學習和研究的一個重要課題。

2、做與寫結合,解決“短腿”的問題。在基層工作中,普遍存在一種思想誤區,認為只有“做”才是實的,“寫”的工作是玩虛的。因此往往出現重視實際工作,忽視“應用寫作”的“短腿”現象。應用文體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發揮了宣傳教育、組織指導、規劃協調、記錄備考的具體功能。基層法律工作者應當堅持做與寫的結合,樹立寫也是基本功,也是工作和政績的理念。因為簡報、經驗、總結、研討等“應用寫作”,不僅是一項艱苦的工作,更是作者政治思想、法學理論、生活閱歷、科學知識和工作實踐等方面情況的總結和反映。因此,司法助理員要在不斷“加壓、充電”的同時,重視對工作實際的調查研究。只有這樣,基層法制宣傳和法治實踐工作,才能有所創新、有所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