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緊抓住依法治官治權這個依法治市的關鍵

時間:2022-07-21 03: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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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緊抓住依法治官治權這個依法治市的關鍵

我市自**年全面推進依法治市工作以來,通過大力抓法制宣傳教育和政府職能部門、法院、檢察院及行業和基層的依法建制和依法治理,依法治市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成效,廣大干部群眾法治觀念逐步增強,文明法治環境初步形成,為深入推進依法治市奠定了較為堅實的基礎。然而,仍有相當部分的領導干部在法治理念上還沒有完全擯棄把法律僅僅作為治民、治事的工具主義意識,以為依法治市就是以法治民、治事和依法治理行業和基層,以為民和事、行業和基層治理好了,依法治市的目標就可以實現了。所以在實際工作中,將法律僅僅當作一種實現管理職能的手段,只強調管理者的權力和相對人的義務,而忽視法律對管理者的責任規定以及保護公民權利這個核心,因而社會上隨意侵犯公民權利的現象仍較嚴重。更為嚴重的是,作為管理者的領導和機關違法行政、不依法辦事及權力腐敗現象時有發生,大大降低了法律在群眾中的尊嚴和權威,破壞了法治的統一性和平等原則,在社會上造成極壞的影響,阻礙了依法治市進程。

產生上述問題主要是由于各級機關和領導干部對依法治市的實質涵義認識模糊甚至曲解,以及在工作中沒能抓住依法治官治權這個關鍵,“官”“權”未能得到依法、有效規范和制約所致。深刻認識依法治市實質涵義和治官治權的重要性,通過規范和制約權力運行,確保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對推動依法治市工作向縱深發展具有決定性的意義。“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保證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用來為人民謀利益”是黨的**為加強黨的執政能力而提出的要求,全市各級黨委和人大常委會必須對此引起高度重視,在依法治市工作實踐中緊緊抓住法治治權這個關鍵,將權力運行置于有效的制約和監督之下,切實推進文明法治城市建設。

一、依法治國的實質就是依法治官治權

黨的十五大報告已明確指出依法治國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和奮斗目標。依法治國的“國”首先是指國家機器,包括各級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而不是指地理概念。用法律來治理和制約國家機器是依法治國的實質和核心。依法治市作為貫徹依法治國方略在地方的具體體現,本身首先包含了要求行使國家權力、行政權力、司法權力的法制化,其核心是依照法律法規治理權力和制約領導干部,保證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嚴格按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辦事,正確行使權力,防止濫用權力,把各自職責范圍內的事情辦好。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在黨的領導下堅定不移地走法治化道路,將法治作為價值目標和實用工具。法治包含兩個方面的關鍵因素:“一是法律由人民制定,是切實維護人民的利益和體現人民意志的良法;二是法律主要是用來治理權力及制約掌權者的。”(應松年主編《依法行政讀本》第6頁)法治作為一種獨立的治國目標和治國形態,它以人民民主和人民主權為基礎,與“人治”相對立。落實依法治國方略,推進依法治市,一個首要和根本的問題,就是要求我們各級領導干部在法治理念上,必須從傳統的以法治民、治事向現代的治官、治權轉變。治官治權并不是說不用治民治事,誰違反了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法律立法原意并不是用作治理老百姓的工具,而是“用來治理權力及制約掌權者的”,因而“治理權力及制約掌權者”,保證黨的機關、國家機關、司法機關等機構和組織以及個人都受法律支配,都在法律范圍內活動才是現代法治的真切涵義。

在我國,如果擁有執政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的黨的機關、國家機關和承擔公共行政事務的組織和個人,不嚴格實行法治,出現權力違法和腐敗行為,這就不僅破壞了法治,而且直接威脅國家政權的正常運行。權力廣泛性、主動性、強制性和擴張性及自由裁量的特點,容易超脫法制的規約,致使其違反法律規范和法律價值,偏離執政為民的正軌。權力是一把雙刃劍,既可用來為人民服務,也可危害人民危害社會。實踐證明,權力違法和權力腐敗是一種危害性極大的“公害”,除對社會直接造成危害,更是惡化整個法治社會環境。因此,必須把依法治官治權作為依法治市的關鍵和首要內容提上議事日程,通過有效治官、治權,帶動整個社會法治環境的好轉。

二、現代法治要求黨和國家機關轉變執政理念,以人為本,執政為民

法治原則的基本內涵是法律優先、法律至上。也就是說,必須在全社會真正樹立起法律的權威,讓法律得到完完全全的遵從和實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組織和政黨都不允許有超越法律的特權。黨的領導是依法治市的根本保證。堅持黨的領導是一條根本原則,任何時候都不能動搖。憲法規定。黨必須在法律范圍內活動。實行法治,要求黨的政策不能違背憲法和法律,領導個人意志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不能以權壓法,以言代法、徇私枉法。堅持依法執政,依法理政,這是黨中央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為加強和提高黨的執政能力而提出的符合現代法治要求的執政興國根本措施。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我們各級領導干部和機關工作人員的權力,都是人民賦予的,是用來為人民服務的,不是為私己個人服務。同時,權力的行使由法律規定,不能胡作非為。為人民服務、執政為民是我們黨的執政宗旨,我們所有官員都是人民的“公仆”和“勤務員”,除了依法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沒有任何特權。隨著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人民群眾法治意識和法制水平的提高,對我們各級領導干部依法執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的重要目標,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同時要求進行法制現代化建設,努力實現法治文明。為此,我們黨的機關、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必須確立以現代法制為內容的法律意識,培養尊重法律、執行法律、運用法律、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的良好意識,擯棄過去傳統的與現代法治要求不相吻合的人治、等級、特權、治民等落后的法律意識和法律價值觀,將法律當作社會生活的內容,當作促進社會進步與發展的不可或缺的社會文化機制,形成依法辦事的良好社會習慣。各級領導干部要以現代法治的精神駕馭當前復雜的局勢,通過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和公正司法,提高運用法律手段解決經濟、政治和社會生活中遇到的各種新矛盾、新問題的能力。

在現實社會,權力在運作過程中,同時就為掌權者以權謀私、濫用權力甚至貪贓枉法提供了方便和條件。正確行使我們手中的權力,防止權力異位,必須牢固樹立執政為民觀念,破除權勢意識,確立權利觀念,從權力本位到權利本位,在執政理念和執政方式上實現根本性的轉變。權勢意識或者說特權意識,它重在對公民的控制,以權力對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違法任意管制,侵犯公民的基本權利。權力本位的權力至高無上,社會首先要滿足權力的需要;而權利本位則把公民的權利看成至高無上,權力的行使必須起到保護權利的作用。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我們掌權者所擁有的權力在本質上是一種受托的權力,這種權力的行使必須置于人民的同意之下。權力的力量來自其自身的合法性,也就是說,權力在實體上的內容須由法律規定,權力行使必須遵循相關法定程序。設置權力的初衷是為了實現一定的公共利益,而不是以實現私利為目的。因而,轉變執政理念,就是要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以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我們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我們不能把公民具有的法定的權利,如對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看成是黨和政府對老百姓的恩賜,更不能違法侵害受憲法和法律保護的公民的權利。認真對待公民的權利,保護公民權利,是每一個領導干部首先要確立的意識,是我們執政黨和政府的責任。

三、加大依法治官治權的力度,推進文明法治城市建設

任何權力都要受到制約,否則必然導致權力的濫用和政治腐敗。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要求。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實現立黨為公、執政為民這個根本宗旨,必須大力推進依法治市,加大依法治官、治權的力度,有效懲治權力違法和權力腐敗,督促各級黨委和“一府兩院”及其領導干部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

加大依法治官、治權的力度,首先要提高領導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法治觀念和依法辦事的能力。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推進依法治市,迫切要求實現各級機關領導觀念、領導素質、領導手段、領導體制的法治化。實現這個目標,當務之急是提高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的法治觀念和法律素質。要認真貫徹中組部、、司法部《關于加強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見》,發揮領導干部帶頭示范作用,將領導干部學法用法考法考核形成制度,改革考試考核方法,防止學法考法走形式和“作秀”,將學法用法考法情況直接與干部晉升掛鉤,務求領導干部實實在在掌握法律知識,特別是要熟悉與本部門工作緊密聯系的專業法律法規知識,提高依法辦事能力。要加強對廣大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法律知識的培訓,提高他們知法、用法、護法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他們嚴格執法、維護國家和人民群眾的利益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自覺做到秉公執法。

加大依法治官、治權的力度,關鍵是加強制度建設,同時務必將制度落到實處。實行法治和人治的最大區別,就是法治靠制度說話,而不是靠誰說了算。沒有制度的法治是靠不住的法治。這就要求行使權力者本身要在制度的框架內根據制度的規定行使權力。目前,各級仍存在不少領導空喊法治,實際上擺脫不了人治的行為和現象。而制度建設就是實行法治、防止人治的最好保障。再好的制度如果得不到落實也是白紙一張。制度不能形同虛設,光是印在紙上或掛在墻上,必須不折不扣加以落實。要將權力與責任直接掛鉤,對違法用權以及不作為者追究相應責任。當前,要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和紀律處分條例,發展黨內民主,加強對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行使權力的監督和制約,實現科學決策;“一府兩院”建立起來的行政執法責任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執法考評等制度必須真正落實。要按照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具體、可操作性強的建設法治政府的規劃措施。要按照黨的十七大四中全會要求,“真正形成用制度規范從政行為、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機制”。黨政部門的班子要帶頭遵守黨紀國法和有關制度,防止“一把手”“決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話,花錢一支筆”現象;要努力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堅決杜絕無視法治的所謂為“公共利益”和“大多數人利益”的以權謀“公”現象,任何部門和領導個人都不能打著“因公”的幌子,違法違紀為本地區、本部門謀取好處,犧牲國家及民眾的整體利益,踐踏黨紀國法的尊嚴。要加大懲處力度,對違法違紀官員不論職務大小都要予以懲戒和追究責任,讓制度真正起到一種震懾和強大的約束力。實踐證明,和風細雨、不痛不癢的紀律教育不能有效懲治權力違法和權力腐敗。

加大依法治官、治權的力度,必須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和機關工作人員的監督。有效監督是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保障。當前,加強監督權力違法和權力腐敗應著力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強黨的紀檢監督和行政監察。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也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一個重要切入點。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必須嚴格執行黨的紀律。要加大對各級干部違紀政紀行為的查處力度,對失職、瀆職以及違法亂紀的干部予以黨紀政紀處分,堅決維護黨紀政紀的嚴肅性,對違法犯罪者及時建議有關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要堅決糾正各級領導干部對查處違法違紀案件說情、袒護和包庇以及好人主義,堅決糾正部門瞞案不報、壓案不查、查而不處的錯誤行為。

二是加強各級人大常委會的監督。監督“一府兩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憲法和法律賦予人大常委會的重要職責,人大監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監督。各級人大常委會要加強對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督促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正確、有效地貫徹執行憲法和法律,充分發揮法律法規在國家生活中的作用。要改變人大監督柔性、疲軟的缺陷,采用更多的剛性監督手段追究違法違規由人大及其常委會選任官員的責任,保證國家法制的統一和高效運轉,樹立人大及其常委會作為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權威。

三是加強新聞輿論和人民群眾的監督。黨的十七大強調重視“發揮輿論監督作用”,《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就輿論監督也向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提出要求:重視和支持輿論監督,自覺和主動聽取新聞媒體的意見,根據輿論監督的要求,推動和改進工作。保證正確的輿論導向是新聞單位首要責任,觸及社會矛盾,揭露社會陰暗面,也是新聞單位的職責。關鍵是要正確處理好兩者的關系。各級黨委、政府要認真貫徹中央的要求,加強本地區新聞輿論監督,發揮新聞輿論傳播速度快、范圍廣、影響大的特殊威力,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和顯失公正的不良行為進行揭露、批評和評論,對被監督者造成政治和心理壓力,達到揭露社會不良行為和社會教育的監督效果。憲法規定,公民有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違法失職行為可以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各級紀檢、監察、檢察以及信訪部門要為人民群眾行使監督權提供便利及法律保障,正確對待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鼓勵人民群眾直接行使人民民主權利,嚴肅查處人民群眾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案件,讓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置于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自覺遵守黨紀國法,履行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