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諧世界理念和國際法基本原則
時間:2022-07-23 04: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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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書記在十七大報告中提出:“各國人民攜手努力,推動建設持久和平、共同繁榮的和諧世界。為此,應該遵循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恪守國際法和公認的國際關系準則,在國際關系中弘揚民主、和睦、協作、共贏精神。”而此前的*年9月15日,主席在聯合國成立60周年的首腦會議上,代表中國發表了題為《努力建設持久和平,共同繁榮的和諧世界》的講話,正式提出了“和諧世界”的新理念。這一理念的提出,不僅是世界局勢變化的大背景下中國政策的宣示,標志著中國的外交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而且在國際關系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對維護世界和平的穩定,促進國際社會和諧發展產生了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和諧世界不是中國儒家理想中的大同世界,而是在承認世界復雜多樣的前提下,求同存異,不同社會制度國家和平共處的秩序狀態,為了實現共同的發展,各國之間互利合作,互相包容,文明對話,共同繁榮。但和諧世界理念的最終實現,在經濟全球化和國家間相互依存不斷加強的發展趨勢下,單靠一國或幾個國家的努力是無法實現的,它需要世界各國共同努力。因此,國際合作是實現和平與發展,構建和諧世界的必然選擇。和諧世界理念適應了國家之間相互依存日益加深,世界各國在不同層面、不同領域相互依賴的發展趨勢,尋求國家合作成為必然選擇,也使國際合作原則有了更為豐富的內涵和更深遠的意義。
國際合作原則是現代國際法的一項基本原則,是指各國不問政治、經濟及社會制度有何不同,都有義務在國際關系的各個方面彼此合作,以維護國際和平和促進國際經濟的發展。在國際關系中,國際合作的普遍性和重要性已是不爭的事實,但其作為一項現代國際法基本原則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確立的。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后,1945年第一個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的普遍性國際組織聯合國成立。按照《聯合國憲章》的規定,聯合國的宗旨之一是“促進國際合作”,并且在多處明確了國際合作的法律地位和重要性?!堵摵蠂鴳椪隆分蟮摹秶H法原則宣言》、《各國經濟權利和義務憲章》等一系列國際法律文件進一步發展了國際合作原則,使之成為國際公認和廣泛接受,適用于國際法各個領域,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國際法基本原則。
縱觀國際關系發展的歷史,自從國家產生,伴隨國家之間關系發展的始終是“沖突”與“合作”。20世紀中葉以前沖突多于合作,國際合作基本上也是雙邊的,區域合作很少,更沒有全球性合作。從國際法的角度看,國家都是主權國家,彼此是平等的,是否進行國際合作完全是主權范圍內的事,除非有條約約束,否則是沒有進行國際合作的義務的。但經歷了兩次世界大戰,使各國認識到了戰爭只能給人類帶來災難,于是各國開始由對立轉向合作。聯合國的成立正是國際合作的結果,它成立的過程實際上就是國家之間開展合作的過程。沒有國家之間的合作,以“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為首要目的的國際組織也不可能成立,因此國際關系的發展離不開國家之間的合作,這也是為什么《聯合國憲章》把促成國際合作,以解決國際間屬于經濟、文化及人類福利等問題作為其宗旨之一。在當今各種紛繁復雜的國際事務中,單靠一個國家獨立解決的事項越來越少,而受國際政治、經濟影響的事項越來越多。在這樣的國際背景下,各國只有將自身的發展與國際社會的進步發展結合起來,同舟共濟,才能真正實現自我發展。
尊重國家主權是國際合作的前提。國家主權原則是國際法基本原則的首要原則,各國不問經濟、社會、政治或其他有何不同,均有平等權利與責任,并為國際社會平等的一員。國際社會的各國之間的關系是一種橫向的關系,每個國家不論大小、強弱和制度有何差異,彼此都應是平等的,無視別國主權不會有真正意義上的國際合作。當然隨著全球化的趨勢,國際交往中各主權國家之間相互依存的與日俱增,使
得主權國家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全球的可持續發展。這就有必要在一些合作領域適當地限制國家主權,各國都要做必要的妥協才能保證合作的順利進行。但這種妥協與
讓渡是國家自愿的,也是國家主權的一種體現。和諧世界要求的“和”所主張的是“和而不同”,是說各個國家要能包容不同文明的存在,同時又要尊重每個國家保留自己的優秀文明,就是在尊重各國主權的前提下不同社會制度的國家和平共處。因此,互相尊重主權,平等地進行交往是開展國際合作的基礎。
國際合作原則是實現國際法構建和維系國際社會共同利益的保證。國際法是在國際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調整國際關系主要是國家之間關系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原則規則和制度的總體。和諧世界需要機制的建構與實施使它從應然變為實然。國際法的法律性質決定其為構建和諧世界提供可能,是實現和諧世界的法律途徑。但因為國家之間是平等的、獨立的,所以在國際上沒有一個凌駕于國家之上的立法機關來制定國際法,也沒有一個凌駕于國家之上的強制執行機關來強制執行國際法,因此國際法是國家之間協調意志的反映,其制定和實施都依賴于國家自身。國家在參與制定國際法時,總是力求使本國的立場和利益在國際法中得到體現。但任何國家都不是孤立的,只有維護國際社會的整體利益才能從根本上維護國家利益,國家對國家利益與國際利益的權衡與選擇影響著國際法。因此,國家之間只有本著國際合作的精神,才能制定反映人類社會共同利益的行為規則,并自覺地執行,實現國際法對國際秩序的有效調節,最大可能地實現和諧秩序。
國際合作是實現和平與發展、構建和諧世界的基礎。只有堅持國際合作原則才能建立世界的多極格局;只有堅持國際合作原則才能建立共榮共贏的國際經濟關系;只有堅持國際合作,才能解決人類面臨的非傳統安全問題。
中國作為國際社會的一員,既是和諧世界的倡導者,也是和諧世界的實踐者。目前,中國要實現國家利益與國際社會共同利益的協調發展,就要努力構建和諧社會,通過國際合作、國際交流促進和諧世界的建設。以合作謀和平,以合作促發展,使中國的發展融入世界的發展之中,這是中國外交在構建和諧世界過程中的理性選擇。
和諧世界的理念表達了人類對世界和平與發展的訴求,是各國人民的共同愿望。只有國際社會共同努力,加強國際合作,才能實現人類的共同價值,世界的和諧共存。